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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问题,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一种不同于农村承包经营权租赁与转让的特殊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本质属性是物权性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立法应当在总结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转包的结果是创设与永佃权相当的次级承包经营权,对次级承包经营权进行准确的法律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