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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男女就业平等不仅关系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还会关系着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团结。在就业过程中,性别歧视现象严重,但女性对其忍耐度高,性别歧视现象也越来越隐形化。如何使女大学生更加体面的不受性别歧视的就业,成为社会应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男女大学生求职时间以及就业底薪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产生性别歧视的原因,并给予可行性建议,让女大学生更好地实现体面劳动。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体面劳动 性别歧视
近几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女大学生找工作期间受到的就业歧视也越来越严重。1985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该公约指出,就业中基于性别歧视的区别、排斥或偏好,其后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1]。高校毕业生就业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收高校毕业生时,除了会影响正常生产或此工作岗位依法就业不适合女大学生外,企业拒绝招聘女大学生或通过性别歧视来抑制女大学生的就业水平,直接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平等受到公开或隐蔽手段的破坏。
一、体面劳动的提出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公正,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2]。
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与奠基石,应得到体面劳动带来的相应尊重和应获得的利益。但女性毕业生在具体的就业过程中,会受到来自社会以及就业单位的性别歧视。体面劳动提倡消除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男女应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休息年假、职业培训以及晋升空间的平等权利。还应同时享有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教育福利等特权。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任何领域中做到男女平等是促进社会更好改革的关键因素,这也较全面的符合了体面劳动的四项基本战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现状
2.1求职时间分析。求职时间及工作落实情况是女大学生职业生涯遇到的就业歧视的一方面。在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根据调查数据,男大学生的求职时间均比女大学生要短。从毕业生求职时间来看,男性毕业生有43.25%的仅在1个月内就找到了工作,而女大学生1个月内找到工作的仅有23.65%;在2-3个月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为32.78%,而有40.31%的女大学生2-3个月找到工作;16.12%的男大学生在3-5个月找到工作,而有26.06%的女大学生3-5个月找到工作;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男性仅占7.85%,而有9.98%的女性毕业生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由此可见,女大学生求职尤为不易,求职时间上远大于男性高校毕业生。
2.2就业底薪对比。工资薪酬福利也是女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另一大方面。从调查数据显示来看,大专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528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487元/月,大专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41元;本科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5289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978元/月,本科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302元;硕士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7483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6987/月元,硕士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856元;博士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12089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10085/月元,博士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竟相差2004元。由数据对比可见,在学历越高的情况下,男女就业平均薪资的性别差异化就越发明显。
三、女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原因
3.1供过于求的人才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各大高校均出现扩招现象,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在逐年增加,中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快速增长并创新高,到2018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820万人,增长速度以及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然而,根据工作职位需求程度来看,中国的人才市场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同时受政策的影响,GDP增长放缓。这就意味着人才需求量总体下降,就业机会减少。
3.2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历史原因。(1)历史原因。在古时候封建社会中,女性遵从的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等旧传统在一直影响着人的思想,所以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就会受到自然而然的性别歧视。(2)现实需要。现在年轻人毕业后大部分会留在一线大城市发展打拼,且较少的跟父母生活在同一城市,因此在生育、抚养小孩以及以后的家庭生活中女性都是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在就业过程中女性不受重视就会自然而然了。
四、解决女大学生体面劳动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对策
4.1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政府部門应该充分完善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与反歧视法,对待女性的平等就业加以强制性的保护。同时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就业单位大力招聘女性雇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加大对就业部门有歧视行为的的惩罚力度,让就业单位深刻意识到对女性的歧视行为所要承担的成本远远超过于其实行为本身,从而会大幅度的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行为。
4.2改变传统观念,调整自身态度,积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想要彻底的消除性别歧视,首先要把中国五千多年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思想彻底根除,这需要社会各领域的合作,同时也需要媒体对男女性别平等的理性宣传与支持,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男女性别平等的意识,对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起到推动作用。
【注 释】
[1] 国际劳工组织《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
[2]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参考文献】
[1] 李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调查报告》[J].创新教育.2012年版.211-212
[2] 王宗艳.男女大学生就业状况差异的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体面劳动 性别歧视
近几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女大学生找工作期间受到的就业歧视也越来越严重。1985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该公约指出,就业中基于性别歧视的区别、排斥或偏好,其后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1]。高校毕业生就业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收高校毕业生时,除了会影响正常生产或此工作岗位依法就业不适合女大学生外,企业拒绝招聘女大学生或通过性别歧视来抑制女大学生的就业水平,直接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平等受到公开或隐蔽手段的破坏。
一、体面劳动的提出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公正,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2]。
人才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础与奠基石,应得到体面劳动带来的相应尊重和应获得的利益。但女性毕业生在具体的就业过程中,会受到来自社会以及就业单位的性别歧视。体面劳动提倡消除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男女应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休息年假、职业培训以及晋升空间的平等权利。还应同时享有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教育福利等特权。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任何领域中做到男女平等是促进社会更好改革的关键因素,这也较全面的符合了体面劳动的四项基本战略。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现状
2.1求职时间分析。求职时间及工作落实情况是女大学生职业生涯遇到的就业歧视的一方面。在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根据调查数据,男大学生的求职时间均比女大学生要短。从毕业生求职时间来看,男性毕业生有43.25%的仅在1个月内就找到了工作,而女大学生1个月内找到工作的仅有23.65%;在2-3个月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为32.78%,而有40.31%的女大学生2-3个月找到工作;16.12%的男大学生在3-5个月找到工作,而有26.06%的女大学生3-5个月找到工作;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男性仅占7.85%,而有9.98%的女性毕业生至今仍未找到工作。由此可见,女大学生求职尤为不易,求职时间上远大于男性高校毕业生。
2.2就业底薪对比。工资薪酬福利也是女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另一大方面。从调查数据显示来看,大专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528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487元/月,大专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41元;本科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5289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为4978元/月,本科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302元;硕士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为7483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6987/月元,硕士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差距为856元;博士学历的男大学生平均薪资12089元/月,女大学生平均薪资10085/月元,博士学历毕业的男女平均就业薪资竟相差2004元。由数据对比可见,在学历越高的情况下,男女就业平均薪资的性别差异化就越发明显。
三、女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原因
3.1供过于求的人才就业市场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各大高校均出现扩招现象,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在逐年增加,中国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快速增长并创新高,到2018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820万人,增长速度以及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然而,根据工作职位需求程度来看,中国的人才市场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同时受政策的影响,GDP增长放缓。这就意味着人才需求量总体下降,就业机会减少。
3.2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是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历史原因。(1)历史原因。在古时候封建社会中,女性遵从的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等旧传统在一直影响着人的思想,所以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就会受到自然而然的性别歧视。(2)现实需要。现在年轻人毕业后大部分会留在一线大城市发展打拼,且较少的跟父母生活在同一城市,因此在生育、抚养小孩以及以后的家庭生活中女性都是付出较多的一方,因此在就业过程中女性不受重视就会自然而然了。
四、解决女大学生体面劳动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对策
4.1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政府部門应该充分完善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与反歧视法,对待女性的平等就业加以强制性的保护。同时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就业单位大力招聘女性雇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加大对就业部门有歧视行为的的惩罚力度,让就业单位深刻意识到对女性的歧视行为所要承担的成本远远超过于其实行为本身,从而会大幅度的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行为。
4.2改变传统观念,调整自身态度,积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想要彻底的消除性别歧视,首先要把中国五千多年根深蒂固的封建传统思想彻底根除,这需要社会各领域的合作,同时也需要媒体对男女性别平等的理性宣传与支持,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男女性别平等的意识,对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起到推动作用。
【注 释】
[1] 国际劳工组织《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
[2]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参考文献】
[1] 李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的调查报告》[J].创新教育.2012年版.211-212
[2] 王宗艳.男女大学生就业状况差异的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