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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融资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应该计入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而对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中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致使近几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对同一道例题给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此,本文提出了对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会计处理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