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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此情况下,我国农产品贸易要想进一步发展就需要不断的提升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不仅可以扩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而且还能帮助产品质量的提升和推动产业的升级。因此,本文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研究,以探寻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这些都将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1)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及特点。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201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757.7亿美元,同比增12.9%。其中,出口632.9亿美元,同比增长4.2%;进口112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6%。贸易逆差为491.9亿美元,同比扩大44.2%。我国农产品贸易具有极为显著的特点:农产品贸易额持续增长,农产品贸易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农产品贸易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稳中有升。(2)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出口机构方面:近年来,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水、海产品及其制品以及食用蔬菜、水果、坚果及其制品出口金额不断扩大,谷物等粮食产品出口金额波动较大。进口结构方面:我国农产品进口额最高的产品是油料、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类商品。其次,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类商品及水、海产品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也较大。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和进口都增长迅速,但是二者增长速度的不一致导致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逆差。农业部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为491.9亿美元,同比扩大44.2%。而在不久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省山东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山东省进口规模首次超越出口,出现历史上的首个贸易“逆差”。(1)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贸易壁垒。据商务部调查,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对中国实行技术壁垒最多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占952%以上,其中欧盟为
412%,日本为302%,美国为242%,这些国家采取技术壁垒的主要方法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验标准等。(2)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集中致使风险规避能力弱化。我国统计年鉴资料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
2012年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农产品出口额为
350.12亿美元,占同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5.32%。而这些发达国家又是贸易保护主义相对严重、技术性贸易壁垒极为泛滥的国家。过于集中的出口市场,势必会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极大的风险,一旦由于政治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带来的主要进口国减少进口,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严重的损失。2000年,欧盟对进口茶叶执行更为严格的农残检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早期的29种增加至62种,检测项目增加到108个,后又增加到134个,而且个别农药残留量指标比2000年以前提高了
200倍。2005年,欧盟将硫丹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欧盟这一新标准相当于把“检测标准严格了
3000倍”,而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茶叶出口国,茶叶出口量严重缩水。
三、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1)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
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农业采取保护和支持。发达农业国家的农业发展史也表明,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对农业的作用,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首先,加大农业资金投入。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财政支出是农业资金的重大来源。所以,政府要强化支农职能,最关键的的就是要加大农业资金投入,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其次,整合现有土地资源,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要按照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整合土地的使用,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把众多农户手中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开展规模化生产。同时,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降低农产品出口中不必要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的绿色壁垒逐渐增多,使得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受很大的损失。另外,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农产品出口而言,分析世贸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对农业的支持的操作空间依旧较大,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中规定的政府可以用来支持农业的政策,制定合理有效的扶持政策,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农产品出口最大的支持。(2)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技术壁垒。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应当继续坚持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的态度。因此,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律的农业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立起结构优化、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满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调控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首先,增加标准建设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注入,应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同时,在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职业人才队伍,通过引进人才和清华培训等不同手段,使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断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其次,深化农业标准体系改革。深化农业标准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农业标准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标准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技术标准制订和修改中的主体作用。(3)提高绿色意识,发展绿色农产品。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打破了以往偏爱价钱低廉但质量糟糕的偏好,而更倾向于付出较高的价格来获取质量上乘的商品,特别是健康、安全、营养丰富的食品。同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生产者、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还较为淡薄。绿色农产品极少,出口往往遭遇绿色技术壁垒,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竟争力。为了改变这种落后局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必须努力提高绿色意识,发展绿色农产品。首先,把发展绿色农产品纳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业科研的战略内容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利用西部地区发展绿色农副产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优先为生产和经营绿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创造外部条件,提供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的便利;在农业科研中,要集中资金和科研力量研究和开发绿色食品。其次,尽快制订和修改农产品生态技术标准,促进环保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构造绿色农产品生产与出口的引导机制。不断修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标准;加大对环保标准和环境检测技术标准及环保技术的研究投入,努力达到ISO14000标准和发达国家最先进的环保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和环境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两边和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4)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订。由于经济实力的强大,目前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名义上由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但实质上是由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所操控,反映的是少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需求,并且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愈演愈烈。随着自由贸易不断深入发展,无数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贸易平等的重要性。虽然WTO中发展中国家数量不在少数,但这些发展中国家往往拥有极少的话语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全球位于前列的贸易大国,一定要积极的投身于新的、公平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落实中来,协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扩大自身在国际贸易事务中的发言权,并且致力于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排除非正当竞争因素,从而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权益,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迈克尔·R.里德.国际农产品贸易[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
[2]王万山,陈卫平,廖卫东.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农村发展[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6)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1)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及特点。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2012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757.7亿美元,同比增12.9%。其中,出口632.9亿美元,同比增长4.2%;进口112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6%。贸易逆差为491.9亿美元,同比扩大44.2%。我国农产品贸易具有极为显著的特点:农产品贸易额持续增长,农产品贸易额的比重逐年下降,农产品贸易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稳中有升。(2)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出口机构方面:近年来,在我国农产品出口中水、海产品及其制品以及食用蔬菜、水果、坚果及其制品出口金额不断扩大,谷物等粮食产品出口金额波动较大。进口结构方面:我国农产品进口额最高的产品是油料、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类商品。其次,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类商品及水、海产品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也较大。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和进口都增长迅速,但是二者增长速度的不一致导致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逆差。农业部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为491.9亿美元,同比扩大44.2%。而在不久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省山东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山东省进口规模首次超越出口,出现历史上的首个贸易“逆差”。(1)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贸易壁垒。据商务部调查,我国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对中国实行技术壁垒最多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占952%以上,其中欧盟为
412%,日本为302%,美国为242%,这些国家采取技术壁垒的主要方法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验标准等。(2)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集中致使风险规避能力弱化。我国统计年鉴资料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
2012年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和俄罗斯的农产品出口额为
350.12亿美元,占同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5.32%。而这些发达国家又是贸易保护主义相对严重、技术性贸易壁垒极为泛滥的国家。过于集中的出口市场,势必会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带来极大的风险,一旦由于政治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带来的主要进口国减少进口,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严重的损失。2000年,欧盟对进口茶叶执行更为严格的农残检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早期的29种增加至62种,检测项目增加到108个,后又增加到134个,而且个别农药残留量指标比2000年以前提高了
200倍。2005年,欧盟将硫丹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30mg/kg调整为0.01mg/kg。欧盟这一新标准相当于把“检测标准严格了
3000倍”,而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茶叶出口国,茶叶出口量严重缩水。
三、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1)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
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农业采取保护和支持。发达农业国家的农业发展史也表明,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对农业的作用,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首先,加大农业资金投入。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财政支出是农业资金的重大来源。所以,政府要强化支农职能,最关键的的就是要加大农业资金投入,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其次,整合现有土地资源,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要按照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整合土地的使用,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把众多农户手中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开展规模化生产。同时,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降低农产品出口中不必要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的绿色壁垒逐渐增多,使得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受很大的损失。另外,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农产品出口而言,分析世贸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对农业的支持的操作空间依旧较大,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中规定的政府可以用来支持农业的政策,制定合理有效的扶持政策,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农产品出口最大的支持。(2)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技术壁垒。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应当继续坚持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的态度。因此,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律的农业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立起结构优化、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满足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调控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首先,增加标准建设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注入,应努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同时,在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职业人才队伍,通过引进人才和清华培训等不同手段,使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断合理,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其次,深化农业标准体系改革。深化农业标准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农业标准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标准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技术标准制订和修改中的主体作用。(3)提高绿色意识,发展绿色农产品。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打破了以往偏爱价钱低廉但质量糟糕的偏好,而更倾向于付出较高的价格来获取质量上乘的商品,特别是健康、安全、营养丰富的食品。同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生产者、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还较为淡薄。绿色农产品极少,出口往往遭遇绿色技术壁垒,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竟争力。为了改变这种落后局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必须努力提高绿色意识,发展绿色农产品。首先,把发展绿色农产品纳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业科研的战略内容之中。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利用西部地区发展绿色农副产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优先为生产和经营绿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创造外部条件,提供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的便利;在农业科研中,要集中资金和科研力量研究和开发绿色食品。其次,尽快制订和修改农产品生态技术标准,促进环保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构造绿色农产品生产与出口的引导机制。不断修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有较强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标准;加大对环保标准和环境检测技术标准及环保技术的研究投入,努力达到ISO14000标准和发达国家最先进的环保标准;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和环境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两边和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4)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订。由于经济实力的强大,目前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名义上由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但实质上是由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所操控,反映的是少部分发达国家的利益需求,并且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愈演愈烈。随着自由贸易不断深入发展,无数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贸易平等的重要性。虽然WTO中发展中国家数量不在少数,但这些发展中国家往往拥有极少的话语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全球位于前列的贸易大国,一定要积极的投身于新的、公平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落实中来,协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扩大自身在国际贸易事务中的发言权,并且致力于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排除非正当竞争因素,从而维护我国广大农民的权益,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参 考 文 献
[1]迈克尔·R.里德.国际农产品贸易[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
[2]王万山,陈卫平,廖卫东.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农村发展[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