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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同国际金融核算体系接轨,我国农村信用社实行了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的新的会计制度,将应收利息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实际运作发现,反映在应收利息科目上的余额一直持续增长,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应收利息何以居高难下,对信用经营有什么负面影响,如何积极有效地加以化解.本人就此试谈一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