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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精神司法鉴定中的性别差异。方法:回顾性调查了我院1990-1995年6年间全部司法案例共244例。对各种鉴定情况中的性别差异进行分析。结果:除平均年龄外,在案例数量、婚姻、文化程度、案件性质、鉴定诊断、责任能力等项目中男女间均存在非常显著差异。案件性质居前三位的男性分别是杀人、盗窃和强奸;女性分别是被奸、杀人和民事纠纷。结论:鉴定案例有其性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