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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法是政府试图建构经济秩序的规则,它体现了政府的有为。也就是说,经济法是一种建构性秩序规则。这主要表现为它对社会利益的平衡和分配,以及制定、实施经济法的计划性两方面。但这种对社会经济秩序建构的努力必须基于对社会演进秩序规则的民商法的尊重之上。它既是对民商法功能发挥不足的补充,也是其功能不足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