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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98年以前,以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相结合的分业监管体制仍然是英国金融监管当局实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监管当局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房屋抵押等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自律组织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分别由三个证券自律组织实行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分业监管表面上翻盖面虽然很广,但由于几个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导致效率低下,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容易造成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