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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下达2021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明确2021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84000吨、81000吨。要求各稀土集团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指标组织生产,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及原材料转化率;严禁采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和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采购加工稀土矿产品(含进口矿产品);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矿产品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