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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他们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全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关键在人才。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而且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高技能人才,没有这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再先进的科技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谈不上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品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来保证,既需要具有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高级专家,同时也需要具备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实用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为广大劳动者开辟技能成才的广阔通道,不断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时代背景下,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工人阶级永葆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就是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自己,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高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其素质的不断提高,数量的迅速增长,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影响和带动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升,使工人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地位更加巩固,先进性不断增强,从而使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
以贯彻落实中央1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工作机制,改善舆论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快车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到2007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数由2004年底的8720万人增加至9890万人,其中,高级工由1500万人增加至181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由360万人增加至429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院校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学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和有关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同时,会同国资委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会同教育部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制度初步建立。今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一些省市也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技能津贴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
高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2006年和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以“技能中国”为主题的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涉及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上百个工种,全国有上千万职工参与了竞赛。通过竞赛,不仅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而且激发了广大技能劳动者勤练技术、争当能手的热情。与此同时,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自1995年至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组织开展了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和表彰了10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119名全国技术能手。各地、各部门以及行业企业也都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不断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在充分肯定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相对于15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言,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面临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培养体系不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
本世纪前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培养体系,健全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持。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投入机制,从资金上确保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院校与企业开展广范围、深层次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搭建面向全社会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标准、高技能、公益性技能实训服务的平台。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责任,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依托一批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促使高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得以加速传承。
完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对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进行补充和更新,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运行的规范化和高效率。同时,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社会化技能鉴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落实激励政策,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和薪酬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更多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和发挥作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的和事迹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争当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加快立法,加强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对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职责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学研究、教学手段革新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作者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他们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全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关键在人才。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而且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高技能人才,没有这支高技能人才队伍,再先进的科技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谈不上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品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来保证,既需要具有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高级专家,同时也需要具备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实用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为广大劳动者开辟技能成才的广阔通道,不断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时代背景下,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工人阶级永葆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就是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自己,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高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其素质的不断提高,数量的迅速增长,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影响和带动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升,使工人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地位更加巩固,先进性不断增强,从而使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
以贯彻落实中央1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工作机制,改善舆论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快车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到2007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数由2004年底的8720万人增加至9890万人,其中,高级工由1500万人增加至181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由360万人增加至429万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院校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学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和有关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同时,会同国资委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会同教育部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制度初步建立。今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一些省市也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技能津贴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
高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2006年和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以“技能中国”为主题的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涉及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上百个工种,全国有上千万职工参与了竞赛。通过竞赛,不仅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而且激发了广大技能劳动者勤练技术、争当能手的热情。与此同时,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自1995年至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组织开展了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共评选和表彰了10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119名全国技术能手。各地、各部门以及行业企业也都加大了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典型。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不断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在充分肯定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相对于15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言,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还面临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培养体系不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
本世纪前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此,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培养体系,健全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持。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投入机制,从资金上确保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院校与企业开展广范围、深层次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公共实训基地,搭建面向全社会技能劳动者提供高标准、高技能、公益性技能实训服务的平台。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责任,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依托一批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促使高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得以加速传承。
完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建设,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对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进行补充和更新,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运行的规范化和高效率。同时,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社会化技能鉴定、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落实激励政策,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和薪酬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更多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和发挥作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的和事迹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争当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加快立法,加强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对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职责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教学研究、教学手段革新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作者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