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下的大学教师权益维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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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师权益维护是教师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发展,高校教师的权益维护问题凸显。将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背景下分析我国大学教师权益维护现状,探究维护教师权益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教师权益维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260-02
  一、概念厘定
  1.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现代大学制度涉及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其构架包括宏观层面即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如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以及微观层面即学校内部事宜,如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是实现高等教育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要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教师权益维护
  权益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力和利益,是权力和利益的简称。教师权益是指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教师权益包括物质层面的权益和精神层面的权益。由于教师身份的特殊性,即公民和教师双重身份,教师权益又可分作为公民的一般和作为教师的特殊职业权益。
  维护指使免于遭受破坏,维持。权益维护更侧重于权益相关者的主体意识,保护比较中立,而维护更倾向于协商,更加体现一种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思想。教师权益维护强调的是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民主管理要求。
  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下的大学教师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教师法律地位界定不明,教师与学校法律关系形式化
  我国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致使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关于教师是“专业人员”、“劳动者”抑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争论从未停止。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教师维权受阻,一旦教师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教师自身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无法参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法律救济,教师维权之路必然受阻。此外,聘任制条件下,教师与高校隶属于聘任契约关系,这一法律关系强调教师和高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是以双方共同意愿为前提的,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然而,目前,高校针对师关系处理仍以行政手段为主,教师在聘任过程中处于被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2.教师聘任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违背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初衷
  教师聘任制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民主法治化。推行教师聘任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更好地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然而,纵览我国教师聘任制实践,不难发现,建立在高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这一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在高校教师与高校的聘用关系方面,教师仍旧居于弱势,教师虽然只是实现了其法律地位在形式上与高校是平等性,而实际上却并不是平等的,权益受到侵犯现象屡见不鲜,完全违背了聘任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良好初衷。此外,由于目前教师聘任制度缺乏具体实施程序规范,致使聘任制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弱,呈现一种无序状态,平等自由的聘用关系难以形成,教师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犯。
  3.工会和教代会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权益代表人的作用
  工会最大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就目前绝大多数学校而言,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等机构,与其说是发挥了代表教师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能,不如说主要是起着舆论宣传至多是沟通的作用,对签订聘任合同的教师而言,其作用只是辅助性的,主要是指导、帮助或咨询。在维护权益方面,更多的是提出意见,而不是作为一方关系主体来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工会或教代会更多的是作为学校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而不是代表教师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导致教师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的原因之一。
  4.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渠道单一且不通畅
  目前,非诉讼的救济方式是教师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具体体现。然而,有研究显示教师申诉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教师申诉的受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此外,诉讼这一法律救济在教师使用时会受到一定的制约,相关教育法律条文规定教师通过诉讼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行政诉讼的前提是教师申请了申诉或信访,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申请了人事仲裁。这一制约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的维权之路。
  5.教师自身维权意识薄弱
  大部分高校教师由于学术和教学压力以及行政压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意维权。可见,在自我权益保障方面,教师维权意识淡薄,且教师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教师自身对《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自身合法权益的阐释理解不明确,加之对于法律救济方式、申诉流程、诉讼受理机构等的陌生,教师维权意识被削弱。   三、维护大学教师权益的对策分析
  1.在立法层面上,明确教师法律地位以及教师与高校的法律关系,完善教师维护相关法律和法律程序,切实保证相关立法的可操作性
  教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是教师权益维护的主要障碍。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是影响教师维权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明确教师法律地位,才能保障教师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准确地寻求相应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明确聘任制下教师法律地位及教师与高校的法律关系即聘任契约关系势在必行。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要改变教师权益维护的现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法律相关原则性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教师法律实施程序的具体细则和配套的规章文件,以指导和规范学校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律程序,切实维护聘任制下教师的合法权益。
  2.在行政层面上,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建立和健全教育仲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听证制度,拓宽教师权益救济渠道
  目前高校教师权力救济的主要途径是教师申诉制度。完善教师申诉制度,使教师权利的校内申诉渠道法治化、正规化,可以为权利受到损害的教师提供及时的校内解决诉求的渠道。仲裁具有专业性强和针对性强的优势,高校教师权益问题恰是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的利益纠纷,教育仲裁制度的引入拓宽了教师权益法律救济的渠道。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将行政复议主体延伸至高校,体现了高校与教师之间民主和谐的关系,也是高校内部治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听证制度的引入加强教师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是维护教师权益的重要途径。
  3.在组织层面上,要真正发挥作为教师权益代表的工会和教代会的作用,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专业的教师权益维护组织或协会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是工会发挥维权作用的主要载体。作为教师权益的代表,工会和教代会更新观念,把主要工作集中到维护教职工权益上来,增强维权力度,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参政议政、民主对话、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此外,众所周知,美国大学在教师权益维护方面为各国树立了榜样。以全国教育协会和美国教师联盟为代表的教师组织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合法制度下的策略或手段来为组织成员谋求应有的福利、薪资,使教师的工作有保障,已达到维护教师权益的目的。美国大学教师组织以集体谈判为手段,采用民主方式加强大学教师自身的组织意识,在保障大学教师权益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了教师组织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成立非政府性的兼具专业及工会取向的教师权益维护组织或协会势在必行。
  4.在管理层面,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运作机制,构建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尊重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工会的宣传提升教师在学校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中的知情权,通过教代会提升教师对学校管理和重大决策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借以实现骄傲是与学校之间平等互利的聘任契约关系。在聘任制制度下,要不断完善重视教师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的正当程序建设。在教师日常管理方面,应加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教学科研管理等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尊重和维护教师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救济的权利。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应平衡行政管理同教师学术自由的关系,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不当干预。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实施依法治校,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5.在权益主体层面,教师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
  教师是权益维护的重要主体,教师权益维护能否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主体的自我权益维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教师自我权益维护是以教师自我为主体,侧重主体自身作用的维护形式。教师自我权益维护的实质旨在发挥教师这一权益维护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的作用,主要途径是通过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及相关理论的熟悉和掌握,形成法律意识,养成一定的教育法规实践操作能力,以达到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增强教师法律维权意识方面,可以发挥工会的宣传和组织职能,定期组织教师法律维权讲座和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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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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