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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院的发展,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医院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2006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该《规定》从方法学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付诸实施,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益,保证国家医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医院的行政部门与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可以定义为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及法律法规的遵循,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与相关规范间的统一。主管医院的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层由于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所以大多医院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有些医院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但疏于落实,也难于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少医院考虑医院成本支出,存在设置的部门不健全,不合理的情况;有些医院虽按卫生部要求设置相应机构,但部门和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也无法有效防范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 近年来,国家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比较重视,2006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付诸实施。按照该规定,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内控制度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医院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技术手段落后医院的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医院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而目前医院的审计部门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对院长负责,而审计人员的业绩、绩效由院长考核决定,这样就会削弱对院长及其负责范围内业务的审计监督,造成医院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行为大都是院长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必然影响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随着医院经济的迅速发展,内部控制的已不仅仅是一般业务的差错防弊,还包括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目前医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手段一般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审计作业阶段,落后的内审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内审工作的开展。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建议
(一)提高对医院内部控制的认识 医院主管部门应组织医院领导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使他们认识到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执行到位,能够增强医院的抗风险能力,能更好的实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的总体目标。同时,将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列入主管部门对医院考核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医院应按2006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并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职务要互相牵制,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建立完善的反舞弊控制和监督制度。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内部控制贯穿医院运营的全过程 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事前控制,加强对医院的预算管理,医院要严格执行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中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三个层次是事后监督,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医院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医院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医院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实施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对二级以上的规模较大、资产较多的医院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对规模小,资产少的医院委派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代表国家对派驻医院行使对医院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权,并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经费应由财政支付,内审机构应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于有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对内部控制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价测试。通过政府委派监督人员,可以监督、检查派驻单位的运营情况,提高医院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医院的管理效益,保证国家医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近几年,国家已关注到医疗资源已经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此次医改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加强对医院的监管。配合医改,医院新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也正在准备正式颁布,国家已经意识到有效内部控制对医院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也是医院实现其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个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编辑 杜 昌)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医院的行政部门与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可以定义为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及法律法规的遵循,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与相关规范间的统一。主管医院的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层由于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所以大多医院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有些医院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但疏于落实,也难于从根本上杜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少医院考虑医院成本支出,存在设置的部门不健全,不合理的情况;有些医院虽按卫生部要求设置相应机构,但部门和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也无法有效防范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 近年来,国家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比较重视,2006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付诸实施。按照该规定,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内控制度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医院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技术手段落后医院的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医院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而目前医院的审计部门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对院长负责,而审计人员的业绩、绩效由院长考核决定,这样就会削弱对院长及其负责范围内业务的审计监督,造成医院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行为大都是院长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必然影响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随着医院经济的迅速发展,内部控制的已不仅仅是一般业务的差错防弊,还包括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目前医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手段一般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审计作业阶段,落后的内审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内审工作的开展。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建议
(一)提高对医院内部控制的认识 医院主管部门应组织医院领导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使他们认识到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其执行到位,能够增强医院的抗风险能力,能更好的实现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的总体目标。同时,将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列入主管部门对医院考核的重点内容,也是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医院应按2006年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并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职务要互相牵制,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建立完善的反舞弊控制和监督制度。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内部控制贯穿医院运营的全过程 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事前控制,加强对医院的预算管理,医院要严格执行经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中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第三个层次是事后监督,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医院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医院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医院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实施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制度对二级以上的规模较大、资产较多的医院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对规模小,资产少的医院委派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代表国家对派驻医院行使对医院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权,并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经费应由财政支付,内审机构应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于有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机构应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对内部控制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价测试。通过政府委派监督人员,可以监督、检查派驻单位的运营情况,提高医院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医院的管理效益,保证国家医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近几年,国家已关注到医疗资源已经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此次医改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加强对医院的监管。配合医改,医院新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也正在准备正式颁布,国家已经意识到有效内部控制对医院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也是医院实现其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这个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
(编辑 杜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