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探索精简规范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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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自2016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具有公正性和證明力,取消后能否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判定,以及是否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等原则和标准,共取消了原需企业提交的34项申请材料中的19项,精简比例达55%。
  为深入论证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实施效果,研究相关精简标准能否进一步复制推广,质检总局以论证会形式征求各方意见,20余位法学专家及行业专家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生产企业代表等参加论证。代表们普遍认为,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行政许可申请人,也有助于让监管部门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多地放到提高政府机关服务水平上来。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质检总局正在大力推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监管审批程序工作。一是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各省级质监部门立即停止受理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取消的19类产品共有获证企业9000家,其中有近800家企业的许可证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并予注销。二是指导做好下放8类产品承接工作。自2017年9月1日起,8类产品将改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之前受理的拟下放的8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质检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三是实行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发证前将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将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优化审批全流程,将简化受理程序,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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