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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7日下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9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