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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6]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