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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2019]60号各市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