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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起沧州4·28特大涉油案侦办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局长孙化呈至今还是感慨万千。
在他看来,这是迄今为止大庆警方跨省打油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起,“侦查时间长,利益链节点多,犯罪隐蔽且横跨四省!”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盗油问题上,大庆市公安局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经过几年治理,黑龙江省内非法炼油问题已经基本绝迹,但是,偷油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新的趋势是,犯罪分子在大庆区域内偷油后,向外省贩卖。
只有彻底消灭偷油终端利益链条,才可能杜绝偷油案件的发生。大庆警方的打击范围由此扩展至省外,从2012年开始先后破获了辽宁、吉林“5·10”案件,内蒙古“3·30”跨省偷油大案。
最近,大庆警方又破获了另外一起特大涉油案件,涉案原油达1万多吨,其利益链条延伸至河北省沧州市。
2012年11月,警方在侦办大庆市下辖的大同区和肇州偷油案件时,顺藤摸瓜至被盗原油终端销售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盗、收、炼、化集团性涉油案件。
于是,大庆警方开始派侦查员“经营”这个利益链条,发现被盗原油从大庆经过吉林销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在大庆经过吉林路段再到辽宁的路上,均有专人负责保障油车畅通无阻。如果要保障油车顺利通过,每台车要向保护方支付2.8万元费用。
从去年冬季再到今年春季,警方一直“经营”这个盗油链条,发现被盗原油在辽宁经过简单脱水后,又销往河北;同时又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挂着河北牌照的车辆来辽宁收取脱水后的原油。于是,警方又派人跟踪河北来的车辆,发现从辽宁到河北路段,油车基本不需要有专人“保车”,尤其是到了沧州辖内的黄骅市,油车更是畅通无阻。
经过专案组的调查,案情基本明朗:大庆市大同区李殿林等人在大庆油田盗窃、收购原油,并将盗窃的原油初步预热、脱水后,由辽宁的尚德营安排罐车将原油沿大庆、肇源、松原、长春、四平、沈阳、鞍山运至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李某设立的预温点,对原油进行二次脱水后再销赃给河北的孙学真。孙学真在尚德营处将原油装车后,沿锦州、兴城、秦皇岛、沿海高速、天津销赃给河北省沧州市迟洪海经营的海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以及王金山经营的富康燃料有限公司。
4月28日,大庆公安机关出动警力近300人,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四省同时行动。当天凌晨时分,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带领民警到达沧州市,第一时间向沧州市公安局长张清通报案情并请求协作。
这次抓捕行动得到了沧州市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当天,大庆警方在四个涉案省份控制了93名相关人员,经过排查后,对63名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海通公司涉油嫌疑人迟洪海供述,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28日期间,他通过孙学真等人非法收购大庆油田及其他油田被盗原油2万多吨。富康公司主犯王金山则供述,自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28日期间,通过孙学真等人非法收购大庆油田及其他油田被盗原油2千多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海通公司、富康公司两家企业均无国家计划指标原油,且不具备收购、销售原油及成品油资质。
6月5日,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提请的4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
为了准确掌握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盗窃大庆市原油数量,大庆警方对查扣油品进行色谱分析。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鉴定,在海通公司院内查扣的油品中,7000余吨原油结构组分与大庆原油组分一致;在富康公司院内油品中,有1000多吨原油结构组分与大庆原油组分一致。
但是,将这些被盗原油运回大庆时,却遇到重重阻碍。
由于路途遥远,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决定将海通、富康两公司院内原油就近由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代为回收。5月9日上午,大庆公安机关开始回收被盗原油,同时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和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也派人参加收油行动。但在原油装桶过程中,意外就发生了。
当天,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开始围堵厂区大门,并向院内投掷砖块。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长孙化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两个涉案公司门前聚集了30至50位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他们用机动车辆封堵海通公司前后院门,并搭起帐篷,阻止原油回收工作。
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打出“大庆警方立即释放无辜人员”“还我人权”等条幅标语。有人还喊出口号:“绝不让公安机关拉出一滴油”。更有甚者将大港油田采油二厂停放在收油现场车辆的轮胎扎破,威胁企业前来回收原油的罐车司机。
参与回收的企业向当地警方报了案,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出警后,经过协商,回收企业才勉强得以运走三车被盗原油,共计30余吨。
之后,被盗原油回收工作再次受到犯罪嫌疑人亲属及部分当地群众阻挠,回收工作被迫停止。
在收油受阻近两个月里,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大队长林军要往返于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之间,对两家公司院内的设备和油品实行24小时巡逻、看护,防止盗、抢。“我参与过多起跨省打击盗油案件,这是第一次碰到收赃受阻。被盗原油收不回去,我们就无法离开这里。”说起此事,林军显得很无奈。
据大庆市公安局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目前大庆市公安局派驻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民警、企业保卫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共有60多人。 在收油过程中,海通和富康公司所在地南大港产业园区属的法院、安监、环保等部门也来到了收油现场。
法院称,要对两家企业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企业资产,后被大庆警方驻地人员以“先刑事后民事”予以拒绝;随后南大港产业园区的安检、环保部门以安全、环保为由,要求对上述两个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大庆警方同意其进公司检查,但拒绝入住,认为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当地政府向警方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无理要求,意在干扰警方办案,目的就是阻止赃物回收。”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庆警方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7月2日,到达现场的《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看到,海通公司大门左侧有一个板房,后面搭着帐篷,不时有人探出头来向公司院内张望。同样,在富康公司大墙外,有两辆轿车停在大门附近监视公司院内情况。
原油返还工作受阻后,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多次与沧州市公安局局长张清取得联系,请求配合。5月24日,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局长孙化呈与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会面,表达了希望当地警方大力配合的急迫心情。
孙化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沧州警方给予的答复是,此事件要想得到解决,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党委和政府,所以大庆警方应该找政府去解决。
而大庆警方认为,按法定程序,他们只能与沧州警方沟通协调。“让大庆警方与南大港产业园区进行沟通,是沧州警方不负责任的表现。”孙化呈说。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5月10日,沧州警方向黑龙江有关方面举报:群众反映,大庆警方开展现场抓捕时,存在粗暴执法的问题。
大庆市公安局立即派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当地反映的野蛮执法、吃拿卡要和徇私枉法等问题。
6月17日下午,孙化呈再次与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通话,进一步阐明,大庆警方要尽快收缴拉运现场扣押的油品。
刘剑波则答复称,拉运油品前,大庆警方应该到沧州评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等级,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待不稳定因素得到解决后,再研究拉运原油一事。
孙化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地警方配合大庆警方拉运原油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沧州警方应主动做群众工作,依法处理阻挠拉运原油、聚集闹事者。
7月2日,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孙化呈协商的建议是,“尽快落实证据,把群体性事件处理好,把被盗原油尽快清理回去”。
而关于“落实证据”,刘剑波解释称,是要确定查封扣押的原油是否属于大庆。而对于如何才能落实上述证据,刘以办案程序为由拒绝透露。
对此,孙化呈则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证资格,“这是国内仅有的石油鉴定机构之一,是非常权威的。”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通过独家渠道获悉,在原油回收起争议之初,河北警方和黑龙江警方均向公安部治安局反映此事。为此,5月17日,公安部治安局主持召开了协调会,河北警方和黑龙江警方均派人参加。
据知情人透露,此次会议治安局建议有三项内容:一、在没有解决当地群众围堵、上访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回收被盗原油,大庆警方要配合沧州警方做好群众的维稳工作;二、在沧州市警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企业也不能回收被盗原油;三、原则上查扣的赃物中非大庆原油的部分,企业不能回收。
“如果按照上述三条回收被盗原油,那么就意味着:被盗原油能否回收、什么时间回收以及回收多少,都将由当地政府决定。”上述知情人说。
对于上述三条意见,大庆警方提出异议:一、对于所谓犯罪嫌疑人亲属上访或所谓群体性事件,这不同于一般的拆迁等侵害群众利益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而是一起违法犯罪事件,这些参与者都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雇佣的人员;二、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在背后支持;三、按照法律规定,有人阻挠企业回收原油,也应该是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四、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大庆公安机关是依法来处理被盗原油的。
孙化呈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两家企业闹纠纷,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犯罪分子盗窃国家原油。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5条要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属地公安机关应该予以配合,而不能让我们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这对法律是一种亵渎!我们也想帮助当地警方安抚犯罪嫌疑人亲属,但是作为异地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啊!”孙化呈说。
在他看来,这是迄今为止大庆警方跨省打油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起,“侦查时间长,利益链节点多,犯罪隐蔽且横跨四省!”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盗油问题上,大庆市公安局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经过几年治理,黑龙江省内非法炼油问题已经基本绝迹,但是,偷油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新的趋势是,犯罪分子在大庆区域内偷油后,向外省贩卖。
只有彻底消灭偷油终端利益链条,才可能杜绝偷油案件的发生。大庆警方的打击范围由此扩展至省外,从2012年开始先后破获了辽宁、吉林“5·10”案件,内蒙古“3·30”跨省偷油大案。
最近,大庆警方又破获了另外一起特大涉油案件,涉案原油达1万多吨,其利益链条延伸至河北省沧州市。
延伸至河北沧州的利益链条
2012年11月,警方在侦办大庆市下辖的大同区和肇州偷油案件时,顺藤摸瓜至被盗原油终端销售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盗、收、炼、化集团性涉油案件。
于是,大庆警方开始派侦查员“经营”这个利益链条,发现被盗原油从大庆经过吉林销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在大庆经过吉林路段再到辽宁的路上,均有专人负责保障油车畅通无阻。如果要保障油车顺利通过,每台车要向保护方支付2.8万元费用。
从去年冬季再到今年春季,警方一直“经营”这个盗油链条,发现被盗原油在辽宁经过简单脱水后,又销往河北;同时又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挂着河北牌照的车辆来辽宁收取脱水后的原油。于是,警方又派人跟踪河北来的车辆,发现从辽宁到河北路段,油车基本不需要有专人“保车”,尤其是到了沧州辖内的黄骅市,油车更是畅通无阻。
经过专案组的调查,案情基本明朗:大庆市大同区李殿林等人在大庆油田盗窃、收购原油,并将盗窃的原油初步预热、脱水后,由辽宁的尚德营安排罐车将原油沿大庆、肇源、松原、长春、四平、沈阳、鞍山运至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李某设立的预温点,对原油进行二次脱水后再销赃给河北的孙学真。孙学真在尚德营处将原油装车后,沿锦州、兴城、秦皇岛、沿海高速、天津销赃给河北省沧州市迟洪海经营的海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以及王金山经营的富康燃料有限公司。
4月28日,大庆公安机关出动警力近300人,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四省同时行动。当天凌晨时分,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带领民警到达沧州市,第一时间向沧州市公安局长张清通报案情并请求协作。
这次抓捕行动得到了沧州市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当天,大庆警方在四个涉案省份控制了93名相关人员,经过排查后,对63名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海通公司涉油嫌疑人迟洪海供述,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28日期间,他通过孙学真等人非法收购大庆油田及其他油田被盗原油2万多吨。富康公司主犯王金山则供述,自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28日期间,通过孙学真等人非法收购大庆油田及其他油田被盗原油2千多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取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海通公司、富康公司两家企业均无国家计划指标原油,且不具备收购、销售原油及成品油资质。
6月5日,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提请的4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
收油受阻
为了准确掌握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盗窃大庆市原油数量,大庆警方对查扣油品进行色谱分析。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鉴定,在海通公司院内查扣的油品中,7000余吨原油结构组分与大庆原油组分一致;在富康公司院内油品中,有1000多吨原油结构组分与大庆原油组分一致。
但是,将这些被盗原油运回大庆时,却遇到重重阻碍。
由于路途遥远,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决定将海通、富康两公司院内原油就近由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代为回收。5月9日上午,大庆公安机关开始回收被盗原油,同时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和大港油田第二采油厂也派人参加收油行动。但在原油装桶过程中,意外就发生了。
当天,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开始围堵厂区大门,并向院内投掷砖块。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长孙化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两个涉案公司门前聚集了30至50位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他们用机动车辆封堵海通公司前后院门,并搭起帐篷,阻止原油回收工作。
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打出“大庆警方立即释放无辜人员”“还我人权”等条幅标语。有人还喊出口号:“绝不让公安机关拉出一滴油”。更有甚者将大港油田采油二厂停放在收油现场车辆的轮胎扎破,威胁企业前来回收原油的罐车司机。
参与回收的企业向当地警方报了案,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出警后,经过协商,回收企业才勉强得以运走三车被盗原油,共计30余吨。
之后,被盗原油回收工作再次受到犯罪嫌疑人亲属及部分当地群众阻挠,回收工作被迫停止。
在收油受阻近两个月里,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大队长林军要往返于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之间,对两家公司院内的设备和油品实行24小时巡逻、看护,防止盗、抢。“我参与过多起跨省打击盗油案件,这是第一次碰到收赃受阻。被盗原油收不回去,我们就无法离开这里。”说起此事,林军显得很无奈。
据大庆市公安局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目前大庆市公安局派驻海通公司和富康公司民警、企业保卫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共有60多人。 在收油过程中,海通和富康公司所在地南大港产业园区属的法院、安监、环保等部门也来到了收油现场。
法院称,要对两家企业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企业资产,后被大庆警方驻地人员以“先刑事后民事”予以拒绝;随后南大港产业园区的安检、环保部门以安全、环保为由,要求对上述两个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大庆警方同意其进公司检查,但拒绝入住,认为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当地政府向警方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无理要求,意在干扰警方办案,目的就是阻止赃物回收。”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庆警方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7月2日,到达现场的《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看到,海通公司大门左侧有一个板房,后面搭着帐篷,不时有人探出头来向公司院内张望。同样,在富康公司大墙外,有两辆轿车停在大门附近监视公司院内情况。
警方与警方之间的“不配合”
原油返还工作受阻后,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多次与沧州市公安局局长张清取得联系,请求配合。5月24日,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局长孙化呈与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会面,表达了希望当地警方大力配合的急迫心情。
孙化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沧州警方给予的答复是,此事件要想得到解决,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党委和政府,所以大庆警方应该找政府去解决。
而大庆警方认为,按法定程序,他们只能与沧州警方沟通协调。“让大庆警方与南大港产业园区进行沟通,是沧州警方不负责任的表现。”孙化呈说。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5月10日,沧州警方向黑龙江有关方面举报:群众反映,大庆警方开展现场抓捕时,存在粗暴执法的问题。
大庆市公安局立即派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当地反映的野蛮执法、吃拿卡要和徇私枉法等问题。
6月17日下午,孙化呈再次与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通话,进一步阐明,大庆警方要尽快收缴拉运现场扣押的油品。
刘剑波则答复称,拉运油品前,大庆警方应该到沧州评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等级,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待不稳定因素得到解决后,再研究拉运原油一事。
孙化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地警方配合大庆警方拉运原油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沧州警方应主动做群众工作,依法处理阻挠拉运原油、聚集闹事者。
7月2日,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剑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与孙化呈协商的建议是,“尽快落实证据,把群体性事件处理好,把被盗原油尽快清理回去”。
而关于“落实证据”,刘剑波解释称,是要确定查封扣押的原油是否属于大庆。而对于如何才能落实上述证据,刘以办案程序为由拒绝透露。
对此,孙化呈则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具有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证资格,“这是国内仅有的石油鉴定机构之一,是非常权威的。”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通过独家渠道获悉,在原油回收起争议之初,河北警方和黑龙江警方均向公安部治安局反映此事。为此,5月17日,公安部治安局主持召开了协调会,河北警方和黑龙江警方均派人参加。
据知情人透露,此次会议治安局建议有三项内容:一、在没有解决当地群众围堵、上访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回收被盗原油,大庆警方要配合沧州警方做好群众的维稳工作;二、在沧州市警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企业也不能回收被盗原油;三、原则上查扣的赃物中非大庆原油的部分,企业不能回收。
“如果按照上述三条回收被盗原油,那么就意味着:被盗原油能否回收、什么时间回收以及回收多少,都将由当地政府决定。”上述知情人说。
对于上述三条意见,大庆警方提出异议:一、对于所谓犯罪嫌疑人亲属上访或所谓群体性事件,这不同于一般的拆迁等侵害群众利益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而是一起违法犯罪事件,这些参与者都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雇佣的人员;二、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在背后支持;三、按照法律规定,有人阻挠企业回收原油,也应该是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四、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大庆公安机关是依法来处理被盗原油的。
孙化呈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两家企业闹纠纷,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犯罪分子盗窃国家原油。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5条要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属地公安机关应该予以配合,而不能让我们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这对法律是一种亵渎!我们也想帮助当地警方安抚犯罪嫌疑人亲属,但是作为异地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啊!”孙化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