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 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06—0022—02
一、外语和选考科目实行两次考试不宜一步到位,应分步实施
国家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其目的是分散高考压力,给予学生更多机会,避免“一考定终生”的状况。
1.从统计规律看,在一次正常的考试中,多数人都能正常发挥,而心理紧张、发挥失常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在“分数”依然是当前高考录取最关键因素的情况下,只要一门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绝大多数学生都会为追求分数最高而选择考两次。实际上,这在给了部分发挥不好的学生机会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其他学生的负担。
2.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高考不仅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考查,也是对其心理素质、适应能力的一种考查。从这个角度讲,两次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未必比一次考试高出多少。
3.一般而言,从同一学科的两次或多次考试中选较高成绩作为招录依据,至少要保证四个前提:一是多次考试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要相对稳定,或是建立高质量的标准化题库;二是建设标准化考场或专业考试场所,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及技术保障;三是在命题、测试、评分、计分等环节中,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保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监察机制,有效防止泄题、作弊等现象。但目前,我省在标准化题库及考场建设等方面均相对滞后,在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更加频繁的情况下,保密等各方面工作均存在较大压力。
4.目前,甘肃省尚未建立教育考试院等专业教育考试机构及相关场所设施,高考等大型考试均安排在学校进行,考虑到安全、场地、保密等因素,每次考试,高一、高二年级均需停课。这类考试过多,将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产生极大干扰。
5.与当前世界上允许多次报考且组织较为成熟的IELTS、TOEFL及SAT等考试相比,高考有较多不同:一是以上考试均是由社会考试机构组织且只针对部分学生(出国留学者或学有余力者),而高考则是由国家组织且几乎针对全体高中毕业生;二是我们在考试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国外类似考试允许多次报考,是以报考者缴纳较高的报考费用为基础和支撑的,而国内高考报名费用并不高,频繁考试就需要政府、学校担负较多成本。
基于甘肃省实际情况,外语和选考科目实行两次考试不宜一步到位,应分步实施。当务之急,要加快建设社会化、标准化考试体系,筹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专业教育考试机构。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参考先进经验,以外语两考为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向其他科目两考或多考过渡。
二、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既要体现水平性考试的特点,计入高考成绩时又要反应和体现选拔性功能
在上海、浙江方案中,选考科目均按等级赋分。这种“人为的”将不同性质的考试划分等级、折成分数是不科学的。对作为“水平性考试”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等级赋分是非常好的改革,但等级不应事先划分比例,否则有悖于水平考试的性质。高考录取时,等级可供高校参考。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只要该学科合格就可选考。高考选考科目是选拔性考试,考试计分可按标准分计入高考总分,或根据事先确定的比例划分等级,再将等级按上海、浙江模式折成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分值按最低40分,最高100分计入。
三、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宜对选考科目进行相对限定
从理论上讲,取消文理分科,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可以为国家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也为学生的人生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方向,有利于促进个性发展、多元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学生选择越多,学校的教学成本及各方面负担也会随之大量增加。考虑到个人兴趣、师资水平、就业前景、学科难易等因素,学生选择各种组合的人数并不均衡,学校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班额控制及硬件设施等教学资源配置方面将面临较大困难。且由于当前高中普遍未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机制,让学生过早作出选择,难免有盲目性。
结合甘肃省现实条件,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暂时不宜全面放开,应对选考科目进行相对限定。建议除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外,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学科中采取“必选+任选”作为过渡模式。即先在文科科目历史和理科科目物理中必选其一,再在其余5科中选择2科组成高考计分科目,且物理与历史不能同时选择(可安排同一时间考试)。在高校录取方面,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范围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1.相比浙江、上海等省市,甘肃省介入新课改时间并不长,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建设尚有待完善,暂不宜列入高考选考科目。
2.历史、物理分别是文理科的核心学科,且两科关联性相对较小,以这两个科目为基础分别构建学科组合,在现有条件下相对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与目前中学各学科师资配备、高校专业设置及社会工作需求等也更加契合一些。
3.在以上模式下,学生可以仍按原先的文理分科选择,也可以跨文理选择。既考虑到文理科专业发展主流导向,也兼顾到部分学生个性需求,同时缓解了短期内高中课程设置及高校专业调整所面临的巨大压力。采用以上模式,学生有12种选择,与完全放开相比,占用学校硬件设施和师资资源等相对均衡,便于学校实际执行。
四、完善和建立科学的考试测评体系,且考试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改革应同步进行
1. 要对考试组织、命题研究、题库建设及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作系统深入地研究,使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有效。要形成科学的命题机制,建立高质量的标准化题库,使考题既能甄别、选拔人才,也要充分体现各学科精神内涵,科学引导学科教学,促进学生学科素养的形成。 2.本次综合改革在考试制度方面做出了较大调整,在高校招生录取方面的要求则相对笼统。但从实际影响看,招生录取对高中教学及高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如果招生录取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那么考试改革的作用和意义就十分有限,甚至会由“改革”走向“折腾”。因此,两项改革必须有效衔接,同步进行。结合上海、浙江方案,我省在省外招生的高校也应尽早进行高考招生改革,着手制定2017年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方案要着重体现两点:一是适应取消文理分科后高校各专业对学生高考选择科目的要求,二是如何有效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各高校也应尽快考虑采用新的招生录取方案后,因学生高中学业背景多元化而带来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一系列问题。
五、高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至关重要
本次高考改革方案涉及面广、力度较大,针对当前教育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变革举措。大家都希望能藉此多快好省地根除弊病,改变现状。但教育变革是一项庞大、复杂、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接受、支持程度,各项措施均应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加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国家方案本身只提出了政策导向和制度框架,仅是本次综合改革的开头和起步,各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中学如何具体实施运作才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人事、发展、财政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老百姓的认同尤为关键。新高考对学校的硬件条件、师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学生自主选科后,现行高中的教室数量、教学设备有较大缺口,师资数量严重不足,生涯规划指导团队空白。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应新高考的高中发展方案并进行局部试点,编制部门要拟定新的高中编制方案,发展部门要立项支持学校硬件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中的投入。
六、改革应处理好科学性、公平性与可行性之间的关系
高考改革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革既要兼顾公平,也要尊重教育规律,还要考虑现实可行性。
1.应用统计的眼光看问题,用统计的头脑决策。再完美的改革方案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只能寻求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应时刻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照顾个别人的诉求而牵涉甚至损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2.正确的未必可行有效。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为改革构建一个理想化模型,虽然正确美好,但未必可行有效。从现实及发展的角度看,高考改革实际是一个“无精确解的命题”,只有近似解,我们只能尽量让它趋近于完善,但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理论上,近似解是有缺陷的,但并不影响现实决策和实际操作。因此,我们在考虑改革细节时,不能为追求某个点的绝对正确而导致面和方向的偏斜,要充分考虑其现实可行性。
3.教育改革是进化不是革命。首先,变革幅度较大,需要各方面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其次,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间教育发展很不均衡,用一种方法和制度解决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有可能产生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再次,变革过于激进易引起各方反弹,在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操之过急反而易将好事办坏。此外,推行新制度,并不意味着旧制度一无是处。在我们的高考改革致力于避免“唯分取人”,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等因素时,美国等国外大学却因为学生的申请、文书、成绩作假及中介收取高额费用等问题,越来越看重TOEFL、SAT等标准化考试成绩。这也提醒我们在革除旧制度弊病的同时,也要保留和承续旧制度中的优势和精华。编辑:蔡扬宗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06—0022—02
一、外语和选考科目实行两次考试不宜一步到位,应分步实施
国家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其目的是分散高考压力,给予学生更多机会,避免“一考定终生”的状况。
1.从统计规律看,在一次正常的考试中,多数人都能正常发挥,而心理紧张、发挥失常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在“分数”依然是当前高考录取最关键因素的情况下,只要一门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绝大多数学生都会为追求分数最高而选择考两次。实际上,这在给了部分发挥不好的学生机会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其他学生的负担。
2.作为一种选拔性考试,高考不仅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考查,也是对其心理素质、适应能力的一种考查。从这个角度讲,两次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未必比一次考试高出多少。
3.一般而言,从同一学科的两次或多次考试中选较高成绩作为招录依据,至少要保证四个前提:一是多次考试的信度、效度、难度、区分度等要相对稳定,或是建立高质量的标准化题库;二是建设标准化考场或专业考试场所,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及技术保障;三是在命题、测试、评分、计分等环节中,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保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监察机制,有效防止泄题、作弊等现象。但目前,我省在标准化题库及考场建设等方面均相对滞后,在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更加频繁的情况下,保密等各方面工作均存在较大压力。
4.目前,甘肃省尚未建立教育考试院等专业教育考试机构及相关场所设施,高考等大型考试均安排在学校进行,考虑到安全、场地、保密等因素,每次考试,高一、高二年级均需停课。这类考试过多,将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产生极大干扰。
5.与当前世界上允许多次报考且组织较为成熟的IELTS、TOEFL及SAT等考试相比,高考有较多不同:一是以上考试均是由社会考试机构组织且只针对部分学生(出国留学者或学有余力者),而高考则是由国家组织且几乎针对全体高中毕业生;二是我们在考试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国外类似考试允许多次报考,是以报考者缴纳较高的报考费用为基础和支撑的,而国内高考报名费用并不高,频繁考试就需要政府、学校担负较多成本。
基于甘肃省实际情况,外语和选考科目实行两次考试不宜一步到位,应分步实施。当务之急,要加快建设社会化、标准化考试体系,筹建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专业教育考试机构。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参考先进经验,以外语两考为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向其他科目两考或多考过渡。
二、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既要体现水平性考试的特点,计入高考成绩时又要反应和体现选拔性功能
在上海、浙江方案中,选考科目均按等级赋分。这种“人为的”将不同性质的考试划分等级、折成分数是不科学的。对作为“水平性考试”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等级赋分是非常好的改革,但等级不应事先划分比例,否则有悖于水平考试的性质。高考录取时,等级可供高校参考。学生高考选考科目只要该学科合格就可选考。高考选考科目是选拔性考试,考试计分可按标准分计入高考总分,或根据事先确定的比例划分等级,再将等级按上海、浙江模式折成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分值按最低40分,最高100分计入。
三、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宜对选考科目进行相对限定
从理论上讲,取消文理分科,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可以为国家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也为学生的人生发展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方向,有利于促进个性发展、多元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学生选择越多,学校的教学成本及各方面负担也会随之大量增加。考虑到个人兴趣、师资水平、就业前景、学科难易等因素,学生选择各种组合的人数并不均衡,学校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班额控制及硬件设施等教学资源配置方面将面临较大困难。且由于当前高中普遍未建立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机制,让学生过早作出选择,难免有盲目性。
结合甘肃省现实条件,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暂时不宜全面放开,应对选考科目进行相对限定。建议除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外,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学科中采取“必选+任选”作为过渡模式。即先在文科科目历史和理科科目物理中必选其一,再在其余5科中选择2科组成高考计分科目,且物理与历史不能同时选择(可安排同一时间考试)。在高校录取方面,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范围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
1.相比浙江、上海等省市,甘肃省介入新课改时间并不长,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建设尚有待完善,暂不宜列入高考选考科目。
2.历史、物理分别是文理科的核心学科,且两科关联性相对较小,以这两个科目为基础分别构建学科组合,在现有条件下相对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与目前中学各学科师资配备、高校专业设置及社会工作需求等也更加契合一些。
3.在以上模式下,学生可以仍按原先的文理分科选择,也可以跨文理选择。既考虑到文理科专业发展主流导向,也兼顾到部分学生个性需求,同时缓解了短期内高中课程设置及高校专业调整所面临的巨大压力。采用以上模式,学生有12种选择,与完全放开相比,占用学校硬件设施和师资资源等相对均衡,便于学校实际执行。
四、完善和建立科学的考试测评体系,且考试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改革应同步进行
1. 要对考试组织、命题研究、题库建设及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作系统深入地研究,使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有效。要形成科学的命题机制,建立高质量的标准化题库,使考题既能甄别、选拔人才,也要充分体现各学科精神内涵,科学引导学科教学,促进学生学科素养的形成。 2.本次综合改革在考试制度方面做出了较大调整,在高校招生录取方面的要求则相对笼统。但从实际影响看,招生录取对高中教学及高考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如果招生录取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那么考试改革的作用和意义就十分有限,甚至会由“改革”走向“折腾”。因此,两项改革必须有效衔接,同步进行。结合上海、浙江方案,我省在省外招生的高校也应尽早进行高考招生改革,着手制定2017年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方案要着重体现两点:一是适应取消文理分科后高校各专业对学生高考选择科目的要求,二是如何有效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时,各高校也应尽快考虑采用新的招生录取方案后,因学生高中学业背景多元化而带来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一系列问题。
五、高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至关重要
本次高考改革方案涉及面广、力度较大,针对当前教育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变革举措。大家都希望能藉此多快好省地根除弊病,改变现状。但教育变革是一项庞大、复杂、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接受、支持程度,各项措施均应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加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国家方案本身只提出了政策导向和制度框架,仅是本次综合改革的开头和起步,各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中学如何具体实施运作才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人事、发展、财政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老百姓的认同尤为关键。新高考对学校的硬件条件、师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学生自主选科后,现行高中的教室数量、教学设备有较大缺口,师资数量严重不足,生涯规划指导团队空白。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应新高考的高中发展方案并进行局部试点,编制部门要拟定新的高中编制方案,发展部门要立项支持学校硬件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中的投入。
六、改革应处理好科学性、公平性与可行性之间的关系
高考改革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改革既要兼顾公平,也要尊重教育规律,还要考虑现实可行性。
1.应用统计的眼光看问题,用统计的头脑决策。再完美的改革方案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只能寻求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应时刻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照顾个别人的诉求而牵涉甚至损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2.正确的未必可行有效。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为改革构建一个理想化模型,虽然正确美好,但未必可行有效。从现实及发展的角度看,高考改革实际是一个“无精确解的命题”,只有近似解,我们只能尽量让它趋近于完善,但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理论上,近似解是有缺陷的,但并不影响现实决策和实际操作。因此,我们在考虑改革细节时,不能为追求某个点的绝对正确而导致面和方向的偏斜,要充分考虑其现实可行性。
3.教育改革是进化不是革命。首先,变革幅度较大,需要各方面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其次,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间教育发展很不均衡,用一种方法和制度解决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有可能产生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再次,变革过于激进易引起各方反弹,在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操之过急反而易将好事办坏。此外,推行新制度,并不意味着旧制度一无是处。在我们的高考改革致力于避免“唯分取人”,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等因素时,美国等国外大学却因为学生的申请、文书、成绩作假及中介收取高额费用等问题,越来越看重TOEFL、SAT等标准化考试成绩。这也提醒我们在革除旧制度弊病的同时,也要保留和承续旧制度中的优势和精华。编辑:蔡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