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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使大批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蒙冤受辱、惨遭迫害。其中,因盛行个人崇拜所造成的冤奇案件也为数不少。1969年,我在湖南省革委会从事专案工作时,就亲身调查了一起因如何对待毛泽东塑像问题而牵连几位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奇特悬案。
奉命调查
那是1969年春,醴陵县(今醴陵市)造反派在长沙街上张贴布告,说是陶铸、张平化等人曾指使打毁了醴陵县委一尊毛泽东塑像,犯有现行反革命的滔天罪行。打毁毛泽东像,那还了得!省革委会人保组立即责成所属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全力查处。专案组考虑我是醴陵人,门路较熟,即决定由我负责,同一位工人代表赴醴陵调查此案。当时我很犯难,觉得此案非同小可,直接关系到几名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又案发多年并在“文革”中引起民愤,是非难分,弄不好会惹火上身。但也想到,只要敢于坚持实事求是,进行耐心细致地调查,总会真相大白的。于是,从1969年3月至9月,我鼓起勇气奉命在醴陵调查了半年之久。
事出有因
经调查,果然事出有因。起因是1965年春,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湘潭地委书记李哲陪同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到醴陵军山公社总结开展自觉革命的经验。在醴陵停留时,看见醴陵县委会的厅堂内摆设一座半米多高的毛泽东半身塑像。当时陶铸感到这尊塑像造型很不合标准,认为陈列在那里有损毛泽东的光辉形象。张平化也有同感。陶铸上楼休息后,张平化及时向一道陪同的李哲和醴陵县委书记李满元、县公安局长邢文选传达了陶铸的意见:摆在县委会厅堂内的那座毛泽东塑像根本不像毛泽东,这是县委机关不问政治。建议将这座塑像妥善处理为好。县委书记李满元听到批评,思想很紧张,即同邢文选商量,将这尊塑像移至县委机关保管室。不久,李满元又考虑把毛泽东塑像放在杂乱的保管室也不适宜,便示意公安局安排在县委会担任保卫工作的一名干警,将塑像秘密处理为妥。一天深夜,这名干警即把塑像从保管室搬出来小心翼翼地毁掉,把全部碎片妥善埋在县委院内的一块菜土底下。
“文革”初期,外地一批“造反派”进驻醴陵县委机关,串连机关内部一些人起来造反,煽动要在“后院起火”,彻底揭开县委会阶级斗争的盖子。屈于“造反派”的压力,那位在县委机关搞保卫工作的干警为了“立功赎罪”,揭发了打毁毛泽东塑像的前因后果。这在当时即成为一条“爆炸性”新闻,在醴陵闹得满城风雨,群众哗然。县城“造反派”乘势把县委书记李满元、县公安局长邢文选“揪”出来,以现行反革命的罪行挂牌游街示众,并在县城文庙坪里召开万人大会进行残酷批斗。“造反派”多次捆绑毒打李满元、邢文选两人,打得他们遍体鳞伤。然后,经醴陵县人保组批准,将他们押至县看守所隔离关押审讯,使他们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们调查组在看守所询问此案时,只见李满元、邢文选已被折磨得不像人样。李满元总是痛哭流涕,自念“有罪”,有苦难言;邢文选则总是手捧《毛主席语录》小红本,说是受了冤屈,一定按毛主席的教导:“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造反派”说他打着红旗反红旗,拒不认罪,使他遭到更残酷的折磨。在他们被批斗关押期间,“造反派”组织还到处散发传单,张贴布告,扬言要往上追查陶铸、张平化、李哲等人的所谓“罪行”。李哲也因此受牵连,遭到湘潭地区“造反派”的残酷批斗。这就是案情的来因。
弄清真相
对此案怎样认定,关键是要找出证据证明这尊塑像究竟是否完全符合毛泽东的形象。为此,我们在调查中几乎找遍了曾在醴陵县委机关工作过的同志,逐个询问那尊塑像是否像毛泽东。但由于受“文革”中那种极“左”的政治气氛的影响,被询问的绝大多数同志都只巧妙地回答:既是毛主席像,怎么会不像毛主席呢?有的则说没有印象了,有的则说从未见过这尊像,只有一位曾在县委会工作过的女服务员小声对我们讲,说她经常在县委厅堂打扫卫生,看见这尊塑像的面额确实不像毛泽东,并沾上了一些灰尘。有了人证,还须找出物证。
而寻找物证又谈何容易。起初,大家都说这尊像是石膏像。如果这尊像真是由石膏塑成的,被打毁便是被粉碎了。但在我们查证时,有人提到醴陵盛产瓷器,说这尊像也许是瓷像。受此启发,我们便先后到醴陵各家瓷厂和外地一些工艺瓷业单位调查,想找到类似规格的瓷像加以对照。然而,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到处寻找,却劳而无功。怎么办?“解铃还得系铃人”,我们只得再找那位曾亲手打毁埋藏原塑像的干警,动员他移出塑像的残片。起先,我们同那位干警连续几次遍挖那块菜地,终因深度不够,未能找到。有天清早,我们以愚公移山不止的精神,用长齿羊角耙再遍地深挖,终于在1米多深的一处土里,发现了塑像的碎片。大家一看,果然是瓷像,而且幸好像的头部基本完整,只是把肩、胸部打成了几块。我们立即小心地把全部瓷块搬出来装好保存,拼凑后,以待鉴定,作为物证。
后经调查得知,这尊毛泽东瓷像是1959年庆祝国庆10周年时,由醴陵艺术瓷厂(后改为群力瓷厂)的一位艺工塑造的,为向国庆10 周年献礼。因当时制作者在试制成型时并不满意,且由于在烧窑时火候不当,造成像的左脸部呈淡青色,便将试制的原像放在仓库里。后来,因县里开会需要,就把这尊唯一的毛泽东瓷像试制品搬到县委会厅堂陈列了。
找到这尊瓷像的原件,弄清来历之后,我们急忙返回长沙向省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汇报,请示对此案如何妥善处理。省专案领导表示,一定要设法恢复瓷像的原貌进行鉴定,实事求是地分清是非。据此,我们又返回醴陵请县人保组出面,动员群力瓷厂试制瓷像的师傅和几位技工,精心把挖出来的瓷像片块全部拼好合成,恢复了原像的完整面貌,并拍成照片。然后召开鉴定会,邀请省像章办公室的专家和醴陵陶瓷研究所的几名老艺人,对已拼好的瓷像原貌认真作了鉴定。结果参与鉴定者一致认为这尊瓷像明显不合标准。为慎重起见,后又经省人保组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将已拼好的瓷像原貌照片,送请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毛主席像章韶山纪念品制作发行办公室鉴定。经该办鉴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塑像整体,不能体现毛主席伟大光辉形象,如左眉大,右眉小,左肩高,右肩低,头部向前低垂,脸部瘦弱……有损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光辉形象;
二、工艺不细,有1~2厘米之宽,长达15厘米的裂缝,用石膏粉修补后,仍有明显的痕迹,有损尊严;
三、配料不纯,黑白混杂,不够平净。
最后结论,这尊瓷塑像确实不合标准。
有了充分的证据,我们即根据省专案组的指示,由醴陵县人保组军代表主持召开座谈会,请各方面代表讨论对此案如何定性处理。然而,当时“左”的气氛很浓 ,各方代表在讨论中产生很大分歧。会上,大多数人认为:即使鉴定了原瓷像不合标准,但毕竟是毛主席像,不应该秘密打毁埋掉,应对有关当事人以反革命性质论处。有少数同志说,既然事出有因,就应酌情从宽处理。有的同志则保持沉默,不愿表态。针对会上多数人主张以反革命性质论处的说法,我当即代表调查组据理反驳,力排众议:此事发生在“文革”前强调突出政治,号召大力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时候,作为长期跟随毛主席闹革命的陶铸、张平化这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时难道会随便指使人打毁毛主席塑像吗?分明是他们看到那尊塑像很不合标准,陈列在县委会内有损毛主席的光辉形象,才建议要妥善处理的。这不正是在维护毛主席的尊严吗?怎能说是反革命性质呢?至于对那尊塑像怎么处理恰当,当时为了避免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特由县委书记指定一名公安干警深夜独自秘密处理,而且特别注意保持了塑像头部的基本完整,深藏在地下不让人发觉。难道采取这种极其保密而慎重的处理方式不妥吗?如果不考虑政治影响,将这尊塑像公开在大庭广众之中打毁或随便乱丢,那才是错误的。
经分清是非后,我们调查组建议此案应该撤销,不予追究当事人的任何责任。其意见是否正确,将呈请省革委会领导最后定论。
果断撤案
1969年9月间,我们将在醴陵调查此案的全过程和讨论定性处理的情况,向省人保组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作了详细汇报。不久,经省专案组领导请示省革委会主任、四十七军军长黎原等领导同意,最后认定此案事出有因,应予撤销,涉及与此案有关的领导人和当事人一律不予追究。同时,责成醴陵县人保组和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必须尽快把关押已久的原县委书记李满元、公安局长邢文选释放出来,予以治病休养。至此,这起历时5年的奇特案件终于圆满了结。
经历在那动乱年月查办这起悬案的艰难过程,使我自身也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我深深感悟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要无私无畏,敢于冲破错误思潮的阻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作风,勇于伸张正义,力求处事公正和谐。这样才能为党和人民做点好事。⊙
奉命调查
那是1969年春,醴陵县(今醴陵市)造反派在长沙街上张贴布告,说是陶铸、张平化等人曾指使打毁了醴陵县委一尊毛泽东塑像,犯有现行反革命的滔天罪行。打毁毛泽东像,那还了得!省革委会人保组立即责成所属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全力查处。专案组考虑我是醴陵人,门路较熟,即决定由我负责,同一位工人代表赴醴陵调查此案。当时我很犯难,觉得此案非同小可,直接关系到几名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又案发多年并在“文革”中引起民愤,是非难分,弄不好会惹火上身。但也想到,只要敢于坚持实事求是,进行耐心细致地调查,总会真相大白的。于是,从1969年3月至9月,我鼓起勇气奉命在醴陵调查了半年之久。
事出有因
经调查,果然事出有因。起因是1965年春,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湘潭地委书记李哲陪同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到醴陵军山公社总结开展自觉革命的经验。在醴陵停留时,看见醴陵县委会的厅堂内摆设一座半米多高的毛泽东半身塑像。当时陶铸感到这尊塑像造型很不合标准,认为陈列在那里有损毛泽东的光辉形象。张平化也有同感。陶铸上楼休息后,张平化及时向一道陪同的李哲和醴陵县委书记李满元、县公安局长邢文选传达了陶铸的意见:摆在县委会厅堂内的那座毛泽东塑像根本不像毛泽东,这是县委机关不问政治。建议将这座塑像妥善处理为好。县委书记李满元听到批评,思想很紧张,即同邢文选商量,将这尊塑像移至县委机关保管室。不久,李满元又考虑把毛泽东塑像放在杂乱的保管室也不适宜,便示意公安局安排在县委会担任保卫工作的一名干警,将塑像秘密处理为妥。一天深夜,这名干警即把塑像从保管室搬出来小心翼翼地毁掉,把全部碎片妥善埋在县委院内的一块菜土底下。
“文革”初期,外地一批“造反派”进驻醴陵县委机关,串连机关内部一些人起来造反,煽动要在“后院起火”,彻底揭开县委会阶级斗争的盖子。屈于“造反派”的压力,那位在县委机关搞保卫工作的干警为了“立功赎罪”,揭发了打毁毛泽东塑像的前因后果。这在当时即成为一条“爆炸性”新闻,在醴陵闹得满城风雨,群众哗然。县城“造反派”乘势把县委书记李满元、县公安局长邢文选“揪”出来,以现行反革命的罪行挂牌游街示众,并在县城文庙坪里召开万人大会进行残酷批斗。“造反派”多次捆绑毒打李满元、邢文选两人,打得他们遍体鳞伤。然后,经醴陵县人保组批准,将他们押至县看守所隔离关押审讯,使他们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们调查组在看守所询问此案时,只见李满元、邢文选已被折磨得不像人样。李满元总是痛哭流涕,自念“有罪”,有苦难言;邢文选则总是手捧《毛主席语录》小红本,说是受了冤屈,一定按毛主席的教导:“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造反派”说他打着红旗反红旗,拒不认罪,使他遭到更残酷的折磨。在他们被批斗关押期间,“造反派”组织还到处散发传单,张贴布告,扬言要往上追查陶铸、张平化、李哲等人的所谓“罪行”。李哲也因此受牵连,遭到湘潭地区“造反派”的残酷批斗。这就是案情的来因。
弄清真相
对此案怎样认定,关键是要找出证据证明这尊塑像究竟是否完全符合毛泽东的形象。为此,我们在调查中几乎找遍了曾在醴陵县委机关工作过的同志,逐个询问那尊塑像是否像毛泽东。但由于受“文革”中那种极“左”的政治气氛的影响,被询问的绝大多数同志都只巧妙地回答:既是毛主席像,怎么会不像毛主席呢?有的则说没有印象了,有的则说从未见过这尊像,只有一位曾在县委会工作过的女服务员小声对我们讲,说她经常在县委厅堂打扫卫生,看见这尊塑像的面额确实不像毛泽东,并沾上了一些灰尘。有了人证,还须找出物证。
而寻找物证又谈何容易。起初,大家都说这尊像是石膏像。如果这尊像真是由石膏塑成的,被打毁便是被粉碎了。但在我们查证时,有人提到醴陵盛产瓷器,说这尊像也许是瓷像。受此启发,我们便先后到醴陵各家瓷厂和外地一些工艺瓷业单位调查,想找到类似规格的瓷像加以对照。然而,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到处寻找,却劳而无功。怎么办?“解铃还得系铃人”,我们只得再找那位曾亲手打毁埋藏原塑像的干警,动员他移出塑像的残片。起先,我们同那位干警连续几次遍挖那块菜地,终因深度不够,未能找到。有天清早,我们以愚公移山不止的精神,用长齿羊角耙再遍地深挖,终于在1米多深的一处土里,发现了塑像的碎片。大家一看,果然是瓷像,而且幸好像的头部基本完整,只是把肩、胸部打成了几块。我们立即小心地把全部瓷块搬出来装好保存,拼凑后,以待鉴定,作为物证。
后经调查得知,这尊毛泽东瓷像是1959年庆祝国庆10周年时,由醴陵艺术瓷厂(后改为群力瓷厂)的一位艺工塑造的,为向国庆10 周年献礼。因当时制作者在试制成型时并不满意,且由于在烧窑时火候不当,造成像的左脸部呈淡青色,便将试制的原像放在仓库里。后来,因县里开会需要,就把这尊唯一的毛泽东瓷像试制品搬到县委会厅堂陈列了。
找到这尊瓷像的原件,弄清来历之后,我们急忙返回长沙向省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汇报,请示对此案如何妥善处理。省专案领导表示,一定要设法恢复瓷像的原貌进行鉴定,实事求是地分清是非。据此,我们又返回醴陵请县人保组出面,动员群力瓷厂试制瓷像的师傅和几位技工,精心把挖出来的瓷像片块全部拼好合成,恢复了原像的完整面貌,并拍成照片。然后召开鉴定会,邀请省像章办公室的专家和醴陵陶瓷研究所的几名老艺人,对已拼好的瓷像原貌认真作了鉴定。结果参与鉴定者一致认为这尊瓷像明显不合标准。为慎重起见,后又经省人保组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将已拼好的瓷像原貌照片,送请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毛主席像章韶山纪念品制作发行办公室鉴定。经该办鉴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塑像整体,不能体现毛主席伟大光辉形象,如左眉大,右眉小,左肩高,右肩低,头部向前低垂,脸部瘦弱……有损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光辉形象;
二、工艺不细,有1~2厘米之宽,长达15厘米的裂缝,用石膏粉修补后,仍有明显的痕迹,有损尊严;
三、配料不纯,黑白混杂,不够平净。
最后结论,这尊瓷塑像确实不合标准。
有了充分的证据,我们即根据省专案组的指示,由醴陵县人保组军代表主持召开座谈会,请各方面代表讨论对此案如何定性处理。然而,当时“左”的气氛很浓 ,各方代表在讨论中产生很大分歧。会上,大多数人认为:即使鉴定了原瓷像不合标准,但毕竟是毛主席像,不应该秘密打毁埋掉,应对有关当事人以反革命性质论处。有少数同志说,既然事出有因,就应酌情从宽处理。有的同志则保持沉默,不愿表态。针对会上多数人主张以反革命性质论处的说法,我当即代表调查组据理反驳,力排众议:此事发生在“文革”前强调突出政治,号召大力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时候,作为长期跟随毛主席闹革命的陶铸、张平化这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时难道会随便指使人打毁毛主席塑像吗?分明是他们看到那尊塑像很不合标准,陈列在县委会内有损毛主席的光辉形象,才建议要妥善处理的。这不正是在维护毛主席的尊严吗?怎能说是反革命性质呢?至于对那尊塑像怎么处理恰当,当时为了避免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特由县委书记指定一名公安干警深夜独自秘密处理,而且特别注意保持了塑像头部的基本完整,深藏在地下不让人发觉。难道采取这种极其保密而慎重的处理方式不妥吗?如果不考虑政治影响,将这尊塑像公开在大庭广众之中打毁或随便乱丢,那才是错误的。
经分清是非后,我们调查组建议此案应该撤销,不予追究当事人的任何责任。其意见是否正确,将呈请省革委会领导最后定论。
果断撤案
1969年9月间,我们将在醴陵调查此案的全过程和讨论定性处理的情况,向省人保组第一专案办公室张平化专案组作了详细汇报。不久,经省专案组领导请示省革委会主任、四十七军军长黎原等领导同意,最后认定此案事出有因,应予撤销,涉及与此案有关的领导人和当事人一律不予追究。同时,责成醴陵县人保组和县公、检、法、军管小组,必须尽快把关押已久的原县委书记李满元、公安局长邢文选释放出来,予以治病休养。至此,这起历时5年的奇特案件终于圆满了结。
经历在那动乱年月查办这起悬案的艰难过程,使我自身也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我深深感悟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要无私无畏,敢于冲破错误思潮的阻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作风,勇于伸张正义,力求处事公正和谐。这样才能为党和人民做点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