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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行,居住权这一新兴概念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学者们普遍认为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过于精简,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保障特定主体的居住利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居住权在国外经过多个国家的移植与发展,适用的范围已经不局限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主体间,逐渐分化为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二元体系;二是民法典只有寥寥数条规定居住权,且我国没有完整的人役权制度,缺乏相关的准用规则。那么如何使居住权的规范性效力转化为居住权规范的实际效力需要进一步探究。三是居住权作为一个新增权利,当其适用范围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平衡。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以民法典为依据,结合现实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我国居住权属性进行分析,为我国居住权的适用提供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