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效率一般是指企业投入的一定单位的成本所得到的产出。人们常常把企业收益看作是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带来的,企业的成本也是为获得这些要素而付出的代价。常常采用劳动生产率、资金产出率、利润率等单要素生产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实际操作中,计算企业的效率往往采用一些可以测度的企业财务指标。本文试图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函数的阐述,来对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争议”进行解释。
国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单位组织”。作为单位组织的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经济功能,也承担社会和政治功能。国有企业为实现其非经济功能所付出的成本,我们称之为社会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经济功能,同时也承担社会和政治功能,其目标函数就与私营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不同。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是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里我们用简单的经济学逻辑来解释“国有企业效率争议”产生的原因。首先我们提出几个经济学假设:
第一,国有企业需要承担社会成本,这种成本量化地表现为财务支出。
第二,把社会成本产生的收益简化概括成社会收益,它是无形的、不可计量的。
第三,国有企业效率的衡量标准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的总体最大化,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性质和定位决定的。
国有企业的总成本等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之和。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如果没有社会成本的开支,便可基本上“扭亏为盈”,因为这些不完全统计的社会成本,可以使样本国有企业的亏损冲销到“0”以上。本文中假定国有企业付出的社会成本小于其获得的社会收益。如果我们按照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成本加上所承担的社会成本组成的总成本是小于包括财务收益和社会收益在内的总收益的,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宏观经济资源配置上是有效率的。
如果按照“国有企业非效率论”的观点,国有企业之所以是非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其在财务上是亏损的,所以国有企业的总成本应该大于国有企业的财务收入。这反映的只是国有企业按照会计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没有考虑到无形的、不可计量的社会收益,所以恶化的财务指标只能在这个层面上反映国有企业的非效率。
笔者认为,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度量标准做调整,不能只根据会计学中的财务指标恶化片面地认为企业是非效率的。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定位上就是提供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和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社会成员的福利,其还具有在宏观经济波动中抑平市价等作用。这一切都会使国有企业逆市场而行,进行不适应于市场、不利于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投资。
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全面“民营化”有待商榷
“中国国有企业非效率论”认为国有企业出现财务指标恶化、经济比重下降、亏损扩大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民营化”是解决国有企业非效率的唯一途径。笔者认为,即使国有企业全面实行“民营化”,资源配制的效率也未必会提高。如果全面实行“民营化”,相当于国有企业把原本用于实现“社会收益”的“社会成本”支出计入“财务收益”。这样,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实现了自身的资源配置最优并提高了经济效率,此时的“国有企业”已与私营企业无异,不再承担社会成本(本文中特指的)。但是,由此整个社会要承担新的社会成本。但是,如果实行国有企业全面“民营化”,企业自身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未必能补偿由此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此时的社会总收益未必比之前高。
整体有效率并不等于不需要改革
既然国有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有效率的,为什么还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首先,要再次强调一下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巨大作用和贡献不言而喻,在改革开放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占全部企业总数不到0.5%的国有企业创造了全部工业80%以上的总产值和70%以上的利税额。从历史的角度看,如果国有企业整体非效率的话,新中国的政权不可能在国内外的颠覆和侵略中生存下来,我国的经济转轨也不可能在平稳的通道中进行。
其次,国有企业在整体上有效率并不等于说国有企业就不需要进行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转轨,原本在计划经济条件中存活下来的一些国有企业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国有企业建立初期到现在,一直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克服系统性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协调器,国家控制改革速度、改革路径以及改革效率的控制器。但是,当市场逐渐发育起来,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日趋完善,不再需要政府为了维持国计民生培育市场提供产品。同时,许多诸如消费品市场的供需已经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不再需要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进行调控。此时如果国有企业继续向这样的“纯私人物品”领域投资,在自身需要背负的“社会成本”的重压下是难与“轻装上阵”的民营企业相竞争的。像这样的国有企业,其所付出的边际社会成本已经大于边际社会收益,应该从此类竞争性领域撤出,把优质资产重新投入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领域。这也就是国有企业需要改革的效率边界。
国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种“单位组织”。作为单位组织的国有企业不但承担经济功能,也承担社会和政治功能。国有企业为实现其非经济功能所付出的成本,我们称之为社会成本。
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经济功能,同时也承担社会和政治功能,其目标函数就与私营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不同。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是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这里我们用简单的经济学逻辑来解释“国有企业效率争议”产生的原因。首先我们提出几个经济学假设:
第一,国有企业需要承担社会成本,这种成本量化地表现为财务支出。
第二,把社会成本产生的收益简化概括成社会收益,它是无形的、不可计量的。
第三,国有企业效率的衡量标准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的总体最大化,这是由我国国有企业特殊的性质和定位决定的。
国有企业的总成本等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之和。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如果没有社会成本的开支,便可基本上“扭亏为盈”,因为这些不完全统计的社会成本,可以使样本国有企业的亏损冲销到“0”以上。本文中假定国有企业付出的社会成本小于其获得的社会收益。如果我们按照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成本加上所承担的社会成本组成的总成本是小于包括财务收益和社会收益在内的总收益的,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宏观经济资源配置上是有效率的。
如果按照“国有企业非效率论”的观点,国有企业之所以是非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其在财务上是亏损的,所以国有企业的总成本应该大于国有企业的财务收入。这反映的只是国有企业按照会计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没有考虑到无形的、不可计量的社会收益,所以恶化的财务指标只能在这个层面上反映国有企业的非效率。
笔者认为,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度量标准做调整,不能只根据会计学中的财务指标恶化片面地认为企业是非效率的。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定位上就是提供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和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社会成员的福利,其还具有在宏观经济波动中抑平市价等作用。这一切都会使国有企业逆市场而行,进行不适应于市场、不利于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投资。
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全面“民营化”有待商榷
“中国国有企业非效率论”认为国有企业出现财务指标恶化、经济比重下降、亏损扩大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民营化”是解决国有企业非效率的唯一途径。笔者认为,即使国有企业全面实行“民营化”,资源配制的效率也未必会提高。如果全面实行“民营化”,相当于国有企业把原本用于实现“社会收益”的“社会成本”支出计入“财务收益”。这样,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实现了自身的资源配置最优并提高了经济效率,此时的“国有企业”已与私营企业无异,不再承担社会成本(本文中特指的)。但是,由此整个社会要承担新的社会成本。但是,如果实行国有企业全面“民营化”,企业自身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未必能补偿由此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此时的社会总收益未必比之前高。
整体有效率并不等于不需要改革
既然国有企业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有效率的,为什么还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
首先,要再次强调一下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巨大作用和贡献不言而喻,在改革开放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占全部企业总数不到0.5%的国有企业创造了全部工业80%以上的总产值和70%以上的利税额。从历史的角度看,如果国有企业整体非效率的话,新中国的政权不可能在国内外的颠覆和侵略中生存下来,我国的经济转轨也不可能在平稳的通道中进行。
其次,国有企业在整体上有效率并不等于说国有企业就不需要进行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转轨,原本在计划经济条件中存活下来的一些国有企业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国有企业建立初期到现在,一直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克服系统性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协调器,国家控制改革速度、改革路径以及改革效率的控制器。但是,当市场逐渐发育起来,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日趋完善,不再需要政府为了维持国计民生培育市场提供产品。同时,许多诸如消费品市场的供需已经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不再需要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进行调控。此时如果国有企业继续向这样的“纯私人物品”领域投资,在自身需要背负的“社会成本”的重压下是难与“轻装上阵”的民营企业相竞争的。像这样的国有企业,其所付出的边际社会成本已经大于边际社会收益,应该从此类竞争性领域撤出,把优质资产重新投入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领域。这也就是国有企业需要改革的效率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