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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介绍了电梯易发故障的种类,分析了故障产生的常见原因以及故障产生后将带来的危害。希望本文能提示人们多关注电梯安全,了解电梯安全乘坐的常识,同时与电梯领域同事们共同研讨电梯设计的安全性,使电梯更好、更安全快捷地服务于人们。
【关键词】电梯;安全;电梯标准
随着电梯应用越来越广泛,电梯事故的增加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国家质检总局1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电梯的安全使用准则;其中《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从1988年面世以来,作了三次较大修改,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这些技术标准和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预防了电梯事故,提供了电梯的安全运行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现作如下分析。
1、电梯事故的原理及种类
1.1 电梯事故的原理
人为因素→物质的或机械的缺陷引起的风险→事故发生→造成伤害
维保和使用人员的缺陷以及电梯本身的安全隐患是电梯事故发生的两个前提条件。
如果存在其中单独一个条件,则事故不一定会发生;但是若两个条件都具备,那么电梯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尽量避免这两种条件,就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2 电梯事故的种类
电梯事故的种类可分为门系统事故、蹲底或冲顶事故、其它事故。据统计,其中门系统事故占比最高,达到80%左右,其次是蹲底或冲顶事故约占15%,其它事故占5%左右。
2、管理维保人员或使用者的缺陷导致的事故及预防措施
2.1 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的缺陷
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应坚持“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原则,而目前有些维保单位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待出现故障后,才进行抢修,这样既误时又误事,部分维保人员,甚至敷衍了事,置电梯的安全于不顾。
2.2 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缺陷
部分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够重视电梯的安全,认为只要能运行就没问题,对于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状况漠不关心。另外,一些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即使有制度,由于管理者不重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
维保人员和管理者,应当加强法规学习,做到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持续完善法规建设。
3、电梯自身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3.1 门系统事故
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居高不下,是由于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电梯的每次运行都要经过开门和关门动作过程各两次,导致门锁工作频繁,易老化,经年累月,造成门锁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如果维保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3.1.1 部分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正确,以致电梯带隐患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电梯层门故障占所有故障的70%以上,其中由于门锁开关频繁损坏和不能接通造成的故障占门故障的80%以上。
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中把永磁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感应器的位置与门开关向平行,只要关门到位,连接在门上的隔磁板就会插入永磁感应器,因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门锁回路就很容易被接通,从而故障率大大减少,这样用户便很满意。
事实上,这种做法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10.7条规定:“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若按上面的做法,即使层门没有锁紧,门锁也照样接通,甚至锁紧装置失效时电梯也能照样运行,这就很容易造成坠落或剪切事故的发生。
3.1.2 部分设计、安装、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4.1.2.5条,对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由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冗余性。”;第14.1.2.2.1条也明确规定:“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但是部分技术人员对这些规定理解不透或理解有偏差。
2008年9月24日,山东某银行的电梯,当日,一位乘客进入轿厢选好层,站在厅门口等人一同乘梯,这时电梯开门状态却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将这位乘客挤压在轿厢上沿与地坎之间,造成重伤。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14号楼电梯在运行时也是开门走梯,致使三层楼住户祖孙二人在进入电梯时被剪切,造成一死一伤。
以上案例中,电梯在事故前后运行一切正常,层门联锁装置也是完好的。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及人员除遵守相关规定外,设计及安装人员还应加强程序冗余、抗飞跑抗干扰设计,进行试验,待确认可行后,才可以出厂安装,因为电梯安装完毕后,检验人员很难发现,使用人员更是无法预知,给电梯的运行留下了安全隐患。建议在相关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里面,将此方面要求进一步明确。
3.2 蹲底或冲顶事故
电梯运行时,如果电梯制动器没有正常起作用,就会发生蹲底或冲顶事故。电梯维保不及时、不到位,使机械部件磨损严重,控制部分失灵,制动器不能正常工作,将导致本类事故发生。
要想有效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保证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3 其他事故
1999年8月 25日,东北某学校新装两部电梯,安装人员对电梯厅门与轿厢门刀的距离进行调整。当李师傅正在调试时,有人按了呼梯按钮,电梯即刻上行,李师傅被夹在轿厢与厅门之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9条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和停止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可见,轿顶检修置于检修位置时,其它所有控制回路都处于关闭状态。
4 结语
关于电梯的安全事故,人们应该正确对待。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或因零部件磨损,或安装维保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发生设备故障在所难免。但是,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错误的思维方式和处理方法。
与自然灾害不同,电梯事故不是随机发生的。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验收管理,培养维保单位安全意识,同时使用人员更要懂得正确自救方法。
从而减少或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让电梯成为我们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
【关键词】电梯;安全;电梯标准
随着电梯应用越来越广泛,电梯事故的增加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国家质检总局1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范电梯的安全使用准则;其中《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从1988年面世以来,作了三次较大修改,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这些技术标准和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预防了电梯事故,提供了电梯的安全运行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以及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现作如下分析。
1、电梯事故的原理及种类
1.1 电梯事故的原理
人为因素→物质的或机械的缺陷引起的风险→事故发生→造成伤害
维保和使用人员的缺陷以及电梯本身的安全隐患是电梯事故发生的两个前提条件。
如果存在其中单独一个条件,则事故不一定会发生;但是若两个条件都具备,那么电梯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尽量避免这两种条件,就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1.2 电梯事故的种类
电梯事故的种类可分为门系统事故、蹲底或冲顶事故、其它事故。据统计,其中门系统事故占比最高,达到80%左右,其次是蹲底或冲顶事故约占15%,其它事故占5%左右。
2、管理维保人员或使用者的缺陷导致的事故及预防措施
2.1 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的缺陷
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应坚持“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原则,而目前有些维保单位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待出现故障后,才进行抢修,这样既误时又误事,部分维保人员,甚至敷衍了事,置电梯的安全于不顾。
2.2 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缺陷
部分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够重视电梯的安全,认为只要能运行就没问题,对于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状况漠不关心。另外,一些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即使有制度,由于管理者不重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
维保人员和管理者,应当加强法规学习,做到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力度,持续完善法规建设。
3、电梯自身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3.1 门系统事故
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居高不下,是由于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电梯的每次运行都要经过开门和关门动作过程各两次,导致门锁工作频繁,易老化,经年累月,造成门锁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如果维保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3.1.1 部分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正确,以致电梯带隐患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电梯层门故障占所有故障的70%以上,其中由于门锁开关频繁损坏和不能接通造成的故障占门故障的80%以上。
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中把永磁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感应器的位置与门开关向平行,只要关门到位,连接在门上的隔磁板就会插入永磁感应器,因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并联,门锁回路就很容易被接通,从而故障率大大减少,这样用户便很满意。
事实上,这种做法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10.7条规定:“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若按上面的做法,即使层门没有锁紧,门锁也照样接通,甚至锁紧装置失效时电梯也能照样运行,这就很容易造成坠落或剪切事故的发生。
3.1.2 部分设计、安装、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4.1.2.5条,对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由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冗余性。”;第14.1.2.2.1条也明确规定:“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地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安全触点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小由于部件故障而引起的短路危险。”但是部分技术人员对这些规定理解不透或理解有偏差。
2008年9月24日,山东某银行的电梯,当日,一位乘客进入轿厢选好层,站在厅门口等人一同乘梯,这时电梯开门状态却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将这位乘客挤压在轿厢上沿与地坎之间,造成重伤。
2009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14号楼电梯在运行时也是开门走梯,致使三层楼住户祖孙二人在进入电梯时被剪切,造成一死一伤。
以上案例中,电梯在事故前后运行一切正常,层门联锁装置也是完好的。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及人员除遵守相关规定外,设计及安装人员还应加强程序冗余、抗飞跑抗干扰设计,进行试验,待确认可行后,才可以出厂安装,因为电梯安装完毕后,检验人员很难发现,使用人员更是无法预知,给电梯的运行留下了安全隐患。建议在相关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里面,将此方面要求进一步明确。
3.2 蹲底或冲顶事故
电梯运行时,如果电梯制动器没有正常起作用,就会发生蹲底或冲顶事故。电梯维保不及时、不到位,使机械部件磨损严重,控制部分失灵,制动器不能正常工作,将导致本类事故发生。
要想有效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电梯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保证维保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3 其他事故
1999年8月 25日,东北某学校新装两部电梯,安装人员对电梯厅门与轿厢门刀的距离进行调整。当李师傅正在调试时,有人按了呼梯按钮,电梯即刻上行,李师傅被夹在轿厢与厅门之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9条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和停止装置,如轿内、机房也设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可见,轿顶检修置于检修位置时,其它所有控制回路都处于关闭状态。
4 结语
关于电梯的安全事故,人们应该正确对待。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或因零部件磨损,或安装维保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发生设备故障在所难免。但是,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错误的思维方式和处理方法。
与自然灾害不同,电梯事故不是随机发生的。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验收管理,培养维保单位安全意识,同时使用人员更要懂得正确自救方法。
从而减少或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让电梯成为我们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