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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制度的改革也提上了改革日程,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我国开始真正注重人才的竞争,而高质量的教育必须配备高素质的教育团队,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正是保证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一大重要手段,成为推进教师继续教育,保证教师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还未大力推广,只是在部分省市进行先行试点,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行的意义的探讨,分析了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
关键词 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 实践
作者简介:刘寰宇,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14
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完善和严格实施教师的准入机制和建立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来促进教师高素质队伍的建设,可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很有必要。2015年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中,明确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并在部分省市现行试点,探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进入了综合国力的竞争,而本质上综合国力的竞争就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的素质的提高,只有充分保证我国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够培养出真正能够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杰出人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不仅能够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而且能够有效的促进教师进行自我素质的不断提升,从而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的是教师从业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学习,在一定的时期内,向主管教师资格注册证书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在上一个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状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经过考核之后,延长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结束再次进行考核 。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部门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中心,该认证中心人员,需要对前来进行资格注册的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表现进行评价审核,看其是否具有继续从事教育事业的可能性。如果其教学表现低下,将不会对其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延期。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所针对的是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包括那些培训学校、特殊学校的教师。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实施较晚,1995年才正式开始规定教师资格分类,将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七个种类,次年开始正式施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施行的是三级管理制度,即省市县共同管理,而国家行政部门则不会直接参与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过程中。我国现阶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实行的终身有效制,即只要你考过教师资格证,则终身都有担任教师的资格,这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律,也不符合当今教育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目标产生了阻碍。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意义
教育是实现我国伟大中国梦的重要支撑,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出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从而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而好的教育质量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利催化剂。
国之兴衰,系之教育,我国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对于我国教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作为保证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激活在职教师专业的自主发展和努力工作的热情,激发他们不断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转变“要我学”的学习态度 ,逐渐形成“我要学”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从而改变教师工作职业倦怠的现象,盘活在职教师资源,提升我国教育事业的后劲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制定是对教育队伍现状的摸底,特别是对持证教师数量进行有效的掌握,强化教育队伍,对于那些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名办教师,要督促他们积极考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规范、科学的信息化教师管理系统。最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建立,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公正教师评级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可以为教师的考核评级提供公正的参考数据,从而形成教师的合理交流和退出机制,整体提升我国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教师行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持有教师资格证并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人员,它对于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综合素质更高的接班人奠定了基础,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国已经开始变更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的制度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这项工作的转变既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要求和部署,又要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地区的世纪情况进行部署,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都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内容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的是教师从业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学习,在一定的时期内,向主管教师资格注册证书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在上一个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状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经过考核之后,延长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结束再次进行考核 。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部门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中心,针对的是本省份所有,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
在实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之前,首先,要做好宣传,明确所有教师能够充分了解和理解该项新制度。从相关调查可知,目前我国大多数教师对此项制度持反对的态度,主要是他们对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不了解。因此,做好宣传是政策实施的前提;其次,是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广泛讨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国家的发展,所以在制定之初,应该广泛征集广大教育专业和教师的建议,保证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制度的制定当中,激发他们对此项制度执行的积极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所定制的教师资格定制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后,所制定的相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充分保证教师教学工作的稳定,不能因为此项制度的实施,而让那些优秀的、资深的教师离开教学队伍,让那些愿意从事教师行业的优秀人才知难而退,这不仅会阻碍我国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进程,而且还会拖缓我国教师教育水平的发展速度。 (二) 制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实施细则需切实可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调动社会上的一切资源,进行详细的认证和讨论,并经部分城市的先行试点然后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推广和实施 。
我国教师资格定期制度从正式提出,然后在浙江、湖南、上海等地进行试行,目前还未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能够朝令夕改,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一个人口大国,教师队伍庞大,每一项新的制度的实行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影响。从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稳定的教师队伍,但还是有大量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入了教师队伍,所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清理我国现阶段的教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才,促进教师队伍高稳定、高素质的发展前进。
(三) 灵活细化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细则
根据的相关的研究结论,我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方案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定期注册的间隔时长要合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间隔时间要符合教师的职业生涯精神。如果注册间隔的年限过短,不仅会增加教师资格认证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会给教师形成一定的思想负担,耽误其利用更多的经历来进行教学研究,影响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而如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间隔时间过长,则失去了定期注册的意义,造成教师对此项制度的不重视,降低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
二是应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根据教师在有效期内的教学表现从而决定是否要延长其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而不能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沦为一种形式主义,所以需要建立一套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结果可以和从教资格、个人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的机制 。
三是要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实行多元主体的评价,不能只是有学校领导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对教师进行考评,更要充分结合教师之间、教育专家、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教育变现的综合评价,采取多元主体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有效性。
(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内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充分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内容,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审核,通过事先制定考核、测评的方案,多元化主体的对其教学水平进行审核。
二是对教师完成继续教育状况的审核,我国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在每五年完成36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要充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审核内容,多元化的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从而更好的促进教师高素质队伍的建设,促进我国教育的发展。
四、结语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和我国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我国具有庞大的教师队伍,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谨之又慎,充分吸收社会教育界人士的相关建议,真正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教师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帮助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从而更快更早的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理想,让教育真正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工具。
注释:
梁桂莲.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现状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5.
智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与探索.河北教育(综合版).2013(Z1).42-43.
汪明.定期注册制有利于教师队伍专业化.考试.2015(33).13.
闫永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研究.河北师范大学.2013.
武君宇.关于构筑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思考.山西科技报.2013(9).16-17.
林一钢、梁桂莲.“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研究.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01-105.
关键词 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 实践
作者简介:刘寰宇,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314
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完善和严格实施教师的准入机制和建立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来促进教师高素质队伍的建设,可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很有必要。2015年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中,明确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并在部分省市现行试点,探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进入了综合国力的竞争,而本质上综合国力的竞争就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的素质的提高,只有充分保证我国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够培养出真正能够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杰出人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不仅能够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而且能够有效的促进教师进行自我素质的不断提升,从而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的是教师从业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学习,在一定的时期内,向主管教师资格注册证书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在上一个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状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经过考核之后,延长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结束再次进行考核 。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部门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中心,该认证中心人员,需要对前来进行资格注册的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表现进行评价审核,看其是否具有继续从事教育事业的可能性。如果其教学表现低下,将不会对其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延期。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所针对的是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包括那些培训学校、特殊学校的教师。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实施较晚,1995年才正式开始规定教师资格分类,将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七个种类,次年开始正式施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施行的是三级管理制度,即省市县共同管理,而国家行政部门则不会直接参与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过程中。我国现阶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实行的终身有效制,即只要你考过教师资格证,则终身都有担任教师的资格,这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生涯的规律,也不符合当今教育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目标产生了阻碍。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意义
教育是实现我国伟大中国梦的重要支撑,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出真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从而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而好的教育质量需要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利催化剂。
国之兴衰,系之教育,我国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对于我国教育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作为保证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激活在职教师专业的自主发展和努力工作的热情,激发他们不断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转变“要我学”的学习态度 ,逐渐形成“我要学”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从而改变教师工作职业倦怠的现象,盘活在职教师资源,提升我国教育事业的后劲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制定是对教育队伍现状的摸底,特别是对持证教师数量进行有效的掌握,强化教育队伍,对于那些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名办教师,要督促他们积极考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规范、科学的信息化教师管理系统。最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建立,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公正教师评级考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可以为教师的考核评级提供公正的参考数据,从而形成教师的合理交流和退出机制,整体提升我国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规范教师行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持有教师资格证并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人员,它对于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综合素质更高的接班人奠定了基础,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国已经开始变更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的制度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这项工作的转变既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要求和部署,又要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地区的世纪情况进行部署,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都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内容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指的是教师从业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学习,在一定的时期内,向主管教师资格注册证书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在上一个有效期内的教育教学状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经过考核之后,延长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结束再次进行考核 。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部门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中心,针对的是本省份所有,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
在实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之前,首先,要做好宣传,明确所有教师能够充分了解和理解该项新制度。从相关调查可知,目前我国大多数教师对此项制度持反对的态度,主要是他们对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不了解。因此,做好宣传是政策实施的前提;其次,是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广泛讨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国家的发展,所以在制定之初,应该广泛征集广大教育专业和教师的建议,保证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到制度的制定当中,激发他们对此项制度执行的积极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所定制的教师资格定制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后,所制定的相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充分保证教师教学工作的稳定,不能因为此项制度的实施,而让那些优秀的、资深的教师离开教学队伍,让那些愿意从事教师行业的优秀人才知难而退,这不仅会阻碍我国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进程,而且还会拖缓我国教师教育水平的发展速度。 (二) 制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实施细则需切实可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调动社会上的一切资源,进行详细的认证和讨论,并经部分城市的先行试点然后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推广和实施 。
我国教师资格定期制度从正式提出,然后在浙江、湖南、上海等地进行试行,目前还未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能够朝令夕改,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一个人口大国,教师队伍庞大,每一项新的制度的实行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影响。从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稳定的教师队伍,但还是有大量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入了教师队伍,所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清理我国现阶段的教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才,促进教师队伍高稳定、高素质的发展前进。
(三) 灵活细化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细则
根据的相关的研究结论,我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方案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定期注册的间隔时长要合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间隔时间要符合教师的职业生涯精神。如果注册间隔的年限过短,不仅会增加教师资格认证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会给教师形成一定的思想负担,耽误其利用更多的经历来进行教学研究,影响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而如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间隔时间过长,则失去了定期注册的意义,造成教师对此项制度的不重视,降低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
二是应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根据教师在有效期内的教学表现从而决定是否要延长其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而不能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沦为一种形式主义,所以需要建立一套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结果可以和从教资格、个人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的机制 。
三是要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实行多元主体的评价,不能只是有学校领导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对教师进行考评,更要充分结合教师之间、教育专家、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教育变现的综合评价,采取多元主体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有效性。
(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内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充分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审核内容,充分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权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审核,通过事先制定考核、测评的方案,多元化主体的对其教学水平进行审核。
二是对教师完成继续教育状况的审核,我国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在每五年完成36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要充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审核内容,多元化的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从而更好的促进教师高素质队伍的建设,促进我国教育的发展。
四、结语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和我国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我国具有庞大的教师队伍,所以这需要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谨之又慎,充分吸收社会教育界人士的相关建议,真正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教师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帮助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人才的培养,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从而更快更早的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理想,让教育真正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工具。
注释:
梁桂莲.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现状研究.浙江师范大学.2015.
智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践与探索.河北教育(综合版).2013(Z1).42-43.
汪明.定期注册制有利于教师队伍专业化.考试.2015(33).13.
闫永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研究.河北师范大学.2013.
武君宇.关于构筑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思考.山西科技报.2013(9).16-17.
林一钢、梁桂莲.“定期注册”背景下教师继续教育研究.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