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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婚姻家庭类档案中获 取的个案,对十八世纪中国社会中的男性晚婚和不婚群体作了探讨。按照本项研究, 在十八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社会中,25岁以上未婚者在总样本量中占15.37%,晚婚比 例接近六分之一; 30岁以上未婚者占总样本数的10.33%,40岁以上未婚者占总数 的比例为3.27%;45岁以上未婚者所占比例为1.25%。这些结果告诉我们,在当时 社会,晚婚比例是比较高的。然而较高比例的晚婚却并不意味终身不婚也是高比例 的。在晚婚者中绝大多数为出身社会中下层者。晚婚男性主要集中在贫穷家庭出身 者中。经济困窘是其婚姻失时的根本原因,而男女性别比例在一些地区的严重失调 加重了其婚姻的难度。男性晚婚的高比例表明,在十八世纪的中国,人口的消极抑制 行为是存在的。它对社会中下层家庭的人口增长会起到一定阻滞作用。男性晚婚者 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正常婚姻秩序的冲击。由此使男女在婚姻之外的两 性关系禁闭难以形成,至少使严厉的男女“大防”松弛下来。它无疑对传统道德的维 系产生了冲击和威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