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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在遵循正义原则的基础上体现着以人为本、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这几个方面体现着教育公正的核心理念。教育法既包含自由、民主、公平、平等、效率等目的性价值要素,也包含秩序、程序、义务、权责等工具性价值要素。通过这些价值因素,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教育法的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