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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势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知识产权法制应当在权利和权力之间予以合理界分,使二者既保持制衡又相互合作,共同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最高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