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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7月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并将生态示范区建设列为"九五"重点之后,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迅速步入稳步发展和扩容时期.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持续发展,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又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