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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绥宁县出台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制定了“三项制度”、“四条高压线”和“六项纪律”。三项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抓林改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为各乡镇林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是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全体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对自己挂点联系乡镇的林改工作负有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