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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会公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实现社会公平。这种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指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阶层和产业的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生活、劳动、受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机会。这种公平是在现实社会所能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上的有限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可能出现因为人们自身智力、体力差异所导致的结果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在一定限度内应该是能够被接受的。
和谐社会是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中国是一个大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各个地区自然情况差异巨大。某些发达地区,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工业化甚至信息化的水平;而某些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其社会生产力只达到半工业化甚至更低的水平。某些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可以利用,可以发展加工产业;某些地区自然资源虽然不足,但却可以发展第三产业,从而带动该地区社会发展。各种不同社会形态或者各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和谐内容,因此,和谐是动态的、暂时的;不和谐则是一种常态。
一般来讲,社会和谐与否体现在经济层面上,能否既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又不以牺牲社会的公平为代价,效率和公平兼顾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分配原则上,要以发展的眼光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创立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这个时代只能是生产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也是物质性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剩余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
而人类社会目前已经进入21世纪,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总体劳动者的范围已经扩大,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服务人员等也在创造着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他们可能创造价值的总量更大,因而有更多的收入,由此造成社会分配上一些现实的差距。在深层次上,效率和公平兼顾原则是对机会公平原则更深层次的反映,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是应该加以研究并被认同的。
二、“两个尺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支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这一论断表明,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按照主体和客体双重尺度来进行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客体对象的尺度,又要充分考虑人的主体尺度。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建构也是在这两个维度上展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在动态进化的过程中实现不同维度的和谐。
1.物质生产的和谐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这些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状况预定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因此,发展生产力,必须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尊重客观规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立自然与社会良性的互动关系,这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人和自然处于无限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的发展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组成的大系统内部的发展。从自然的角度看,它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和能量是有限的,人的活动不能够超越其所能承受的限度,否则,自然系统将会受到巨大影响甚至崩溃,这对人类的进一步发展是致命的。从人的角度讲,其需求和发展亦是有限的,如果无限地开发人的潜能或者潜在需求,会使人类成为自身异化的产物。这并非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是人类的倒退。
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为条件,这不仅仅是哲学的信条,而且是应该具体加以研究的范式体系。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自然报复人类的现象都是由于没有处理好这个统一体的关系而造成的。因此,人类必须不断反思自身的欲望和行为,重新思考自身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对同自然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改变为主体间性的关系。这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也是和谐社会建构的基点和核心。
2.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
之所以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因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而这种不和谐源自人们对“两个尺度”错误的理解。人们无意识地把自己作为主体,而把其他人和事物都视为客体,这是一种传统二元论思维方式在作怪。
主体性何以成为近代哲学的主旨,这跟工业革命的爆发和分析科学的发展不无关系,自然的征服、资源的开发、物流的涌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提升了人的主体地位。主客分析的方法在科学领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一旦进入社会领域,就会产生诸如我是主体,他人是客体的思维方式,这是一种顽固的自我中心情结:主体是创造价值和满足欲望的本我和自我,而客体则是无欲无求、消极被动的对象或被改造物。
因此,必须解构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以社会交往实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谓主体间性表现为主——主关系模式,而非传统哲学的主——客模式。与主——客体关系模式不同,它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社会发展是一种人与人共同发展的和谐统一。这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和合理交往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加强主体间的交流与对话,进而达到主体间的沟通、理解与对话,这是实现社会关系和谐的最重要条件。
此外,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思考主体间性关系。首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其次,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再次,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三、唯物史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历史方向
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的实现。唯物史观是关于社会规律性与价值性统一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必然走向共产主义,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此过程中,发展生产力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和谐社会并非否认矛盾的社会,“和而不同,同则不继”,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能发展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的矛盾是物质生产力和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发展社会生产来解决的。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和健全,但最重要的方面是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才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在封建社会,尽管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但它们与唯物史观依然有本质的区别。历史上,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需要工农大众,一旦获得政权就反过来压迫民众。而无产阶级政权就是为广大人民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他要充分发挥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实现社会公平。这种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指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不同阶层和产业的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生活、劳动、受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机会。这种公平是在现实社会所能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上的有限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可能出现因为人们自身智力、体力差异所导致的结果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在一定限度内应该是能够被接受的。
和谐社会是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中国是一个大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各个地区自然情况差异巨大。某些发达地区,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工业化甚至信息化的水平;而某些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其社会生产力只达到半工业化甚至更低的水平。某些地区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可以利用,可以发展加工产业;某些地区自然资源虽然不足,但却可以发展第三产业,从而带动该地区社会发展。各种不同社会形态或者各种不同的生产力水平,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和谐内容,因此,和谐是动态的、暂时的;不和谐则是一种常态。
一般来讲,社会和谐与否体现在经济层面上,能否既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又不以牺牲社会的公平为代价,效率和公平兼顾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分配原则上,要以发展的眼光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创立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这个时代只能是生产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也是物质性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剩余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
而人类社会目前已经进入21世纪,与马克思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总体劳动者的范围已经扩大,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服务人员等也在创造着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且他们可能创造价值的总量更大,因而有更多的收入,由此造成社会分配上一些现实的差距。在深层次上,效率和公平兼顾原则是对机会公平原则更深层次的反映,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是应该加以研究并被认同的。
二、“两个尺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支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这一论断表明,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按照主体和客体双重尺度来进行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客体对象的尺度,又要充分考虑人的主体尺度。可以看出,和谐社会的建构也是在这两个维度上展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在动态进化的过程中实现不同维度的和谐。
1.物质生产的和谐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这些物质基础和生产力状况预定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因此,发展生产力,必须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尊重客观规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立自然与社会良性的互动关系,这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人和自然处于无限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的发展是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组成的大系统内部的发展。从自然的角度看,它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和能量是有限的,人的活动不能够超越其所能承受的限度,否则,自然系统将会受到巨大影响甚至崩溃,这对人类的进一步发展是致命的。从人的角度讲,其需求和发展亦是有限的,如果无限地开发人的潜能或者潜在需求,会使人类成为自身异化的产物。这并非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是人类的倒退。
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为条件,这不仅仅是哲学的信条,而且是应该具体加以研究的范式体系。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自然报复人类的现象都是由于没有处理好这个统一体的关系而造成的。因此,人类必须不断反思自身的欲望和行为,重新思考自身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对同自然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改变为主体间性的关系。这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也是和谐社会建构的基点和核心。
2.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
之所以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因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而这种不和谐源自人们对“两个尺度”错误的理解。人们无意识地把自己作为主体,而把其他人和事物都视为客体,这是一种传统二元论思维方式在作怪。
主体性何以成为近代哲学的主旨,这跟工业革命的爆发和分析科学的发展不无关系,自然的征服、资源的开发、物流的涌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提升了人的主体地位。主客分析的方法在科学领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一旦进入社会领域,就会产生诸如我是主体,他人是客体的思维方式,这是一种顽固的自我中心情结:主体是创造价值和满足欲望的本我和自我,而客体则是无欲无求、消极被动的对象或被改造物。
因此,必须解构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以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以社会交往实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谓主体间性表现为主——主关系模式,而非传统哲学的主——客模式。与主——客体关系模式不同,它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社会发展是一种人与人共同发展的和谐统一。这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和合理交往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加强主体间的交流与对话,进而达到主体间的沟通、理解与对话,这是实现社会关系和谐的最重要条件。
此外,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思考主体间性关系。首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其次,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再次,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三、唯物史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历史方向
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的实现。唯物史观是关于社会规律性与价值性统一的思想。社会的发展必然走向共产主义,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此过程中,发展生产力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和谐社会并非否认矛盾的社会,“和而不同,同则不继”,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能发展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的矛盾是物质生产力和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可以通过发展社会生产来解决的。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和健全,但最重要的方面是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才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在封建社会,尽管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但它们与唯物史观依然有本质的区别。历史上,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需要工农大众,一旦获得政权就反过来压迫民众。而无产阶级政权就是为广大人民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他要充分发挥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