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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庭前会议程序独立于公诉审查程序,从内容来看,其范围涵盖了庭前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参加者和案件范围,处理事项及处理方式四个方面。从实践情况来看,庭前会议制度在舒缓庭审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但也暴露出实践应用过少、功能发挥有限、制度设计粗疏、程序运行封闭等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核心在于细化运行程序,现阶段可通过规范启动程序、扩大适用范围、限定处理事项、明确会议方式、肯定法律效力几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