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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在学界也得不到具体的观点。随着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例子导致司法审判工作的裁量权空间变大,过大留白的空间容易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鉴于此情况的发生,本人以丁福如与石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从合同成就的四个构成要件重点问题探析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的判断、一般人公序良俗的判断以及意思表示合意的判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