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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就是一项航空公司的服务,本身并无对错可言,只是人们还未正确地认识,才让它有了这么多“是非功过”的演绎。但愿人们能通过更多的争论,来进一步认识国内航空业的发展,并给予更多的支持。?
“机票超售”虽作为航空公司的一种小小的服务项目,却一直有着较大的争议,甚至有时说不清其“是非”,也难辨其“功过”。其实,“机票超售”更多的是方便和服务于旅客,一点都不可怕。它的出现,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航空市场的“火热”。
有一些旅客或许体验过这样的旅程,明明买的是便宜机票,到机场却被告知,经济舱座位已满,稍事等候,就被升舱到了公务舱,或头等舱。其心情就如同刚入股市就碰上了“涨停板”,商店里买鞋竟获奖“大彩电”。
但是,近几年这样的好事似乎越来越少了。遇到经济舱满了,“对不起!”航空公司就会请旅客乘坐后续航班。如果没有后续航班,航空公司则是给旅客一些补偿。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航空市场需求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公务舱和头等舱旅客量也正在增加,故此,通过升舱解决“机票超售”的路径已不太容易。其实,服务产品和需求的多样化,就应该是市场发展的方向。
然而,对于一些旅客而言,买了机票不能登机,往往认为这是航空公司有“欺诈”行为。2007年就有旅客因“机票超售”未能登机,便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构成欺诈”为理由,将航空公司告到法院。
尽管当时法院的判決没有完全支持旅客的指控,但也认为,是航空公司“服务”有问题,超售没有尽到事先告知义务,损害旅客的利益,判航空公司赔偿旅客。当然,这并不只是法院的看法,而是当时整个社会对这项陌生“服务”的认识。就是一些航空业内人士也认为,“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的操作,对航空公司有利,没做好,就是理亏。
或许,正是对这种“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直到今天国内一些航空公司对于“机票超售”业务仍是谨小慎微,甚至规定了每个航班上超售的数量,以防出现差错。而机场的地服人员对于“超售”带来的问题更是如临大敌,胆战心惊。
其实,要想正确地了解“机票超售”服务的真正意义,还应该更多地了解该项服务是如何形成、发展和完善的:
较早的航空联运中,由于旅客自身原因,以及通讯落后、销售渠道联系不畅、航班不稳定和旅客改签航班等诸多因素,造成“超售”时有发生。而那时解决“超售”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旅客自愿让出自己的座位,给那些持有机票而不能登机,又急需出行的旅客。而航空公司对让出座位的旅客,作为鼓励和奖励,还给予一些优厚的补偿(应该说,这样的补偿形式延续至今)。
但是,这种主动让座的情况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种“超售”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航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增加成本。故此,航空公司又实行过一段时间旅客“确认机票”办法,即旅客购买机票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3天前向运营航班的航空公司“确认机票”,否则,航空公司不予保留座位。這项规定确实给航空公司的座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航空公司的收益,但是,对于旅客而言,却是一个难言的痛苦。一些旅客千里迢迢赶到乘机所在地,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确认机票”而无法登机。这样的情况出现,航空公司自然是没有相关责任,但旅客的损失却很大。
随着航班管理进一步电脑化和系统化,大约在上世纪80年代,欧美航空市场出现了“收益管理系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机票超售”匹配问题发生的概率。当然,直到目前为止,由于技术所限,也同样不能达到100%的“匹配”。
“机票超售”虽作为航空公司的一种小小的服务项目,却一直有着较大的争议,甚至有时说不清其“是非”,也难辨其“功过”。其实,“机票超售”更多的是方便和服务于旅客,一点都不可怕。它的出现,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航空市场的“火热”。
有一些旅客或许体验过这样的旅程,明明买的是便宜机票,到机场却被告知,经济舱座位已满,稍事等候,就被升舱到了公务舱,或头等舱。其心情就如同刚入股市就碰上了“涨停板”,商店里买鞋竟获奖“大彩电”。
但是,近几年这样的好事似乎越来越少了。遇到经济舱满了,“对不起!”航空公司就会请旅客乘坐后续航班。如果没有后续航班,航空公司则是给旅客一些补偿。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航空市场需求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公务舱和头等舱旅客量也正在增加,故此,通过升舱解决“机票超售”的路径已不太容易。其实,服务产品和需求的多样化,就应该是市场发展的方向。
然而,对于一些旅客而言,买了机票不能登机,往往认为这是航空公司有“欺诈”行为。2007年就有旅客因“机票超售”未能登机,便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构成欺诈”为理由,将航空公司告到法院。
尽管当时法院的判決没有完全支持旅客的指控,但也认为,是航空公司“服务”有问题,超售没有尽到事先告知义务,损害旅客的利益,判航空公司赔偿旅客。当然,这并不只是法院的看法,而是当时整个社会对这项陌生“服务”的认识。就是一些航空业内人士也认为,“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的操作,对航空公司有利,没做好,就是理亏。
或许,正是对这种“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直到今天国内一些航空公司对于“机票超售”业务仍是谨小慎微,甚至规定了每个航班上超售的数量,以防出现差错。而机场的地服人员对于“超售”带来的问题更是如临大敌,胆战心惊。
其实,要想正确地了解“机票超售”服务的真正意义,还应该更多地了解该项服务是如何形成、发展和完善的:
较早的航空联运中,由于旅客自身原因,以及通讯落后、销售渠道联系不畅、航班不稳定和旅客改签航班等诸多因素,造成“超售”时有发生。而那时解决“超售”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旅客自愿让出自己的座位,给那些持有机票而不能登机,又急需出行的旅客。而航空公司对让出座位的旅客,作为鼓励和奖励,还给予一些优厚的补偿(应该说,这样的补偿形式延续至今)。
但是,这种主动让座的情况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种“超售”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航空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增加成本。故此,航空公司又实行过一段时间旅客“确认机票”办法,即旅客购买机票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3天前向运营航班的航空公司“确认机票”,否则,航空公司不予保留座位。這项规定确实给航空公司的座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航空公司的收益,但是,对于旅客而言,却是一个难言的痛苦。一些旅客千里迢迢赶到乘机所在地,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确认机票”而无法登机。这样的情况出现,航空公司自然是没有相关责任,但旅客的损失却很大。
随着航班管理进一步电脑化和系统化,大约在上世纪80年代,欧美航空市场出现了“收益管理系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机票超售”匹配问题发生的概率。当然,直到目前为止,由于技术所限,也同样不能达到100%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