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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群体性纠纷高发、多发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而“大调解”机制能够化解农村群体性纠纷,促进社会管理从刚性执法向柔性管理转变;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管理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制度化。利用“大调解”搭建这样一个平台: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理、依情,进行平等交流、协商,推动双方共同谅解,达成共识,以此成功化解农村群体性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