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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不约束第三国”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亦称为“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即条约只约束缔约国,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这一原则早就得到众多国际法学者的肯定,并被国际司法实践所接受和确认。国际海事公约在明确这一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不优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