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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协会一定的公益诉权,惩罚性赔偿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权与惩罚性赔偿的社会本位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首先对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惩罚性赔偿社会本位等进行了价值定位,然后对消费者协会代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论证了其高效性,最终为消费者协会代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