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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而,建设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 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项目管理
一、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根据投资目的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开发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直接从工程的使用中获得回报,如自建厂房,通过对厂房的使用回收投资,获得利润;第二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后通过出售,间接来获得投资回报,如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不要求经济回报,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
1.第一类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是最高的。因为高质量才意味高回报,所以对于这类开发商,不必担心他们会发生很多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不应该把它们作为重点对象。然而,由于我国市场主体的经济成分十分复杂,要清晰地界定出第一类开发商是困难的。而且,对于第一类开发商来说,要使他们对工程质量有较高关注,还必须清晰界定产权。若产权不明晰,即使由第一类开发商投资,他也不会有长远的打算,此时,他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尽快地收回投资,对工程质量自然不会十分关心。对此,帮助第一类开发商治理它所处的大环境,对他们提供多一些帮助和服务是促使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
2.第二类开发商是较为特殊的一类开发商。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是工程的采购者,是开发商。而对于真正的置业者,他又成为服务商,最终的开发商是置业者。因此,对第二类开发商不仅要帮助,更要监督。从宏观上强化市场准入和行业竞争,加大政府监管,在事前减少质量隐患发生的概率,同时,加强立法,强化开发商的质量法定责任,如售后质量保险责任,减少开发商利用签订合同搞合同欺诈的机会,并且通过宣传教育,让置业者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另外,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可减少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好的督促开发商重视工程质量。
3.第三类开发商是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开发商,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他们对工程质量是有较高关注的。但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等的影响,代表政府作为开发商的部门机构或个人,其利益与整个政府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权指手画脚的太多,能真正负责的太少。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协调好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责、权、利的调整,特别是合理强化各部门及相关个人的质量责任,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适度的、合理的相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良好局面,从而打破目前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各级政府自己管自己的不合理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同时,对于适应市场化运作项目则坚决推向市场,减少行政资源的负担。对不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工程,可借鉴深圳、上海等地的经验,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的效益与工程质量。
当然,也可能同一个开发商同时属于几类不同类型的开发商,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比例,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因此,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那么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5.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故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当然,还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现有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因此,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
三、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继而保证工程质量。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原因多是建设单位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应独立行使职能。若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一定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2.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首先,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另外,监理要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要坚持原则,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要继续推进。
3.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致使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应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另外,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和信誉密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因此,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从而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 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项目管理
一、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根据投资目的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开发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直接从工程的使用中获得回报,如自建厂房,通过对厂房的使用回收投资,获得利润;第二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后通过出售,间接来获得投资回报,如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不要求经济回报,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
1.第一类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是最高的。因为高质量才意味高回报,所以对于这类开发商,不必担心他们会发生很多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不应该把它们作为重点对象。然而,由于我国市场主体的经济成分十分复杂,要清晰地界定出第一类开发商是困难的。而且,对于第一类开发商来说,要使他们对工程质量有较高关注,还必须清晰界定产权。若产权不明晰,即使由第一类开发商投资,他也不会有长远的打算,此时,他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尽快地收回投资,对工程质量自然不会十分关心。对此,帮助第一类开发商治理它所处的大环境,对他们提供多一些帮助和服务是促使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
2.第二类开发商是较为特殊的一类开发商。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是工程的采购者,是开发商。而对于真正的置业者,他又成为服务商,最终的开发商是置业者。因此,对第二类开发商不仅要帮助,更要监督。从宏观上强化市场准入和行业竞争,加大政府监管,在事前减少质量隐患发生的概率,同时,加强立法,强化开发商的质量法定责任,如售后质量保险责任,减少开发商利用签订合同搞合同欺诈的机会,并且通过宣传教育,让置业者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另外,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可减少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好的督促开发商重视工程质量。
3.第三类开发商是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开发商,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他们对工程质量是有较高关注的。但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等的影响,代表政府作为开发商的部门机构或个人,其利益与整个政府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权指手画脚的太多,能真正负责的太少。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协调好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责、权、利的调整,特别是合理强化各部门及相关个人的质量责任,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适度的、合理的相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良好局面,从而打破目前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各级政府自己管自己的不合理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同时,对于适应市场化运作项目则坚决推向市场,减少行政资源的负担。对不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工程,可借鉴深圳、上海等地的经验,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的效益与工程质量。
当然,也可能同一个开发商同时属于几类不同类型的开发商,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比例,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因此,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那么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5.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故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当然,还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现有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因此,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
三、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继而保证工程质量。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原因多是建设单位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应独立行使职能。若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一定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2.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首先,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另外,监理要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要坚持原则,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要继续推进。
3.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致使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应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另外,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管理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和信誉密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因此,全面质量管理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从而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