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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PP模式自面世以来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其已被應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应用PPP模式,可保证基础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出现财务管理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基于PPP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已不再是政府独自承担项目风险及收益。怎样合理分配收益是项目合作双方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分析了PPP模式的优点及缺点,探究了收益分配模式及方法。
关键词:PPP模式;城市轨道交通;收益
1 PPP模式的优点及缺点
PPP模式融合了政府、企业各自承担项目的优点,在联合效应下PPP模式的优点主要为:(1)扩展融资途径。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额在逐渐增高,仅靠政府拨款已不能满足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1]。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民间社会资本聚集度比较高,存在一些闲置资源。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中,可增加公共项目资金投入量、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扩展项目融资途径。(2)分担风险。由公共项目资论证阶段开始,就可以综合政府、企业在经验及资源方面的优势,确定可融资的项目,这对规避项目风险有益[2]。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当中,政府主要承担了政策及政治风险,企业则承担了建设运营相关的风险,这对保证公共项目建设速度、提升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积极性、解决融资问题有益。(3)提升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在PPP模式下,政府、企业由项目前期就开始合作,可融合政府政策导向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及管理优势。在政府保证基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额外激励可激发企业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及运营积极性,促使企业积极应用管理优势、先进技术加快公共项目投资及运营,降低各种投资成本,提升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质量[3]。另外,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经营期比较长,因此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将以共赢作为目标,为公众建设优质公共项目。(4)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有效整合多种资源、协调好各方的利益目标、在各参与方之间共享信息,从而实现以存量资产推动增量开发的目标。另外,政府部门制定了有效的监督及激励制度,以促进企业之间良性竞争,督促企业提升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质量。PPP模式的不足之处为:(1)政府由公众的角度,期望可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则基于项目投资收益或者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双方的利益目标不同致使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政府管理及监督成本增高;企业为提升自己的利益,可能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2)公共项目运营之后,由政府部门负责可有效保证公共利益,但是由于政府、企业对合作剩余的索取权、控制权存在不对称的情况,政府部门对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的动力较弱;由企业负责运营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但是企业为获得最大利益可能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收益分配模式及方法
基于PPP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由政府、企业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及项目收益。收益分配合理性,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顺利性。
2.1基于PPP模式下收益分配模式
基于PPP模式下收益分配模式主要为:(1)产出分享模式。简言之,根据各参与方对项目目标的实际贡献,依据比例分配项目收益,此收益分配模式属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种模式。(2)固定支付模式。简言之,依据合作伊始双方拟定的合同,依据各参与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在合同中确定好各自的收益,由项目主导方承担所有风险,并享有剩余收益。(3)混合支付模式。简言之,将以上两种收益分配方式融合起来,由合作各方在合作伊始拟定合同确定固定收益,之后依据项目实际收益进行分配。项目各参与方可依据现有的收益分配模式,探寻更为适合的收益分配方式,例如:基于动态调整的收益分配、分阶段收益分配方式等。依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征,根据市场机遇、获利能力、参与方规模等多种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收益分配方式。PPP项目中,使用率较高的是混合模式;针对风险比较大的PPP项目大多选择产出分享模式,以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针对风险不大的PPP项目大多选择固定支付模式。由于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具有投资较高、风险比较大、收益较低等特征,因而可选择混合支付这一收益分配方式。政府可依据企业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投入、承担的风险程度、为项目付出的努力等考虑收益分配。在不考虑项目收益的情况下,保证企业获得基准投资回报,之后依据项目收益、企业对项目的抚触,为其额外分配收益,以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
2.2PPP项目收益分配方式
在PPP项目中,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已确定政府、企业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政府部门作为招标人,其可在投标企业中选择最佳的企业作为合作方,根据企业投资收入、风险承担情况、项目获利能力等因素分配好各方的收益比例,并将其记录在合同中。与其他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期比较长,特许经营期内可能出现不可预见事件,致使企业成本增高,也可能初选产品或者服务需求量增高提升企业收益的情况。因而,政府部门需动态化调整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在保证企业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有效控制企业超额利润。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济收益比较低、成本回收难度较高,在项目确立时,已通过合同确定项目建设运营方案、政府定价策略、企业维护等内容。政府部门将依据企业是否获得基准投资回报来确定收益分配方案,主要可分为:(1)在直接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可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情况且存在剩余收益时,政府、企业将针对剩余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谈判。(2)在直接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或者是刚好可以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的情况且政府、企业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给予企业一定补偿,以确保企业可获得基准投资回报。
3结语
基于PPP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额比较大、参与方比较多、不确定性比较高等特征,需各参与方协调合作以保证项目质量。收益的分配是各参与方都重视的问题,因而需在合作时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保证参与企业获得基准投资回报,以提升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陆宝霞.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下财务管理策略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9,000(038):112.
[2]王晓刚.基于霍尔三维模型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会计,2020,681(09):70-73.
[3]林楠.基于PPP模式的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12):28-32.
关键词:PPP模式;城市轨道交通;收益
1 PPP模式的优点及缺点
PPP模式融合了政府、企业各自承担项目的优点,在联合效应下PPP模式的优点主要为:(1)扩展融资途径。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额在逐渐增高,仅靠政府拨款已不能满足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1]。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民间社会资本聚集度比较高,存在一些闲置资源。将社会资本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中,可增加公共项目资金投入量、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扩展项目融资途径。(2)分担风险。由公共项目资论证阶段开始,就可以综合政府、企业在经验及资源方面的优势,确定可融资的项目,这对规避项目风险有益[2]。在项目建设及运营当中,政府主要承担了政策及政治风险,企业则承担了建设运营相关的风险,这对保证公共项目建设速度、提升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积极性、解决融资问题有益。(3)提升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在PPP模式下,政府、企业由项目前期就开始合作,可融合政府政策导向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及管理优势。在政府保证基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额外激励可激发企业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及运营积极性,促使企业积极应用管理优势、先进技术加快公共项目投资及运营,降低各种投资成本,提升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质量[3]。另外,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经营期比较长,因此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将以共赢作为目标,为公众建设优质公共项目。(4)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可有效整合多种资源、协调好各方的利益目标、在各参与方之间共享信息,从而实现以存量资产推动增量开发的目标。另外,政府部门制定了有效的监督及激励制度,以促进企业之间良性竞争,督促企业提升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质量。PPP模式的不足之处为:(1)政府由公众的角度,期望可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则基于项目投资收益或者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双方的利益目标不同致使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政府管理及监督成本增高;企业为提升自己的利益,可能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2)公共项目运营之后,由政府部门负责可有效保证公共利益,但是由于政府、企业对合作剩余的索取权、控制权存在不对称的情况,政府部门对降低成本、提升效益的动力较弱;由企业负责运营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但是企业为获得最大利益可能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2收益分配模式及方法
基于PPP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由政府、企业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及项目收益。收益分配合理性,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顺利性。
2.1基于PPP模式下收益分配模式
基于PPP模式下收益分配模式主要为:(1)产出分享模式。简言之,根据各参与方对项目目标的实际贡献,依据比例分配项目收益,此收益分配模式属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种模式。(2)固定支付模式。简言之,依据合作伊始双方拟定的合同,依据各参与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在合同中确定好各自的收益,由项目主导方承担所有风险,并享有剩余收益。(3)混合支付模式。简言之,将以上两种收益分配方式融合起来,由合作各方在合作伊始拟定合同确定固定收益,之后依据项目实际收益进行分配。项目各参与方可依据现有的收益分配模式,探寻更为适合的收益分配方式,例如:基于动态调整的收益分配、分阶段收益分配方式等。依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征,根据市场机遇、获利能力、参与方规模等多种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收益分配方式。PPP项目中,使用率较高的是混合模式;针对风险比较大的PPP项目大多选择产出分享模式,以激发各参与方的积极性;针对风险不大的PPP项目大多选择固定支付模式。由于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具有投资较高、风险比较大、收益较低等特征,因而可选择混合支付这一收益分配方式。政府可依据企业对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投入、承担的风险程度、为项目付出的努力等考虑收益分配。在不考虑项目收益的情况下,保证企业获得基准投资回报,之后依据项目收益、企业对项目的抚触,为其额外分配收益,以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
2.2PPP项目收益分配方式
在PPP项目中,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已确定政府、企业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政府部门作为招标人,其可在投标企业中选择最佳的企业作为合作方,根据企业投资收入、风险承担情况、项目获利能力等因素分配好各方的收益比例,并将其记录在合同中。与其他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期比较长,特许经营期内可能出现不可预见事件,致使企业成本增高,也可能初选产品或者服务需求量增高提升企业收益的情况。因而,政府部门需动态化调整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在保证企业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有效控制企业超额利润。由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经济收益比较低、成本回收难度较高,在项目确立时,已通过合同确定项目建设运营方案、政府定价策略、企业维护等内容。政府部门将依据企业是否获得基准投资回报来确定收益分配方案,主要可分为:(1)在直接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可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情况且存在剩余收益时,政府、企业将针对剩余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谈判。(2)在直接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或者是刚好可以满足企业基准投资回报的情况且政府、企业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给予企业一定补偿,以确保企业可获得基准投资回报。
3结语
基于PPP模式下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资额比较大、参与方比较多、不确定性比较高等特征,需各参与方协调合作以保证项目质量。收益的分配是各参与方都重视的问题,因而需在合作时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保证参与企业获得基准投资回报,以提升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陆宝霞.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下财务管理策略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9,000(038):112.
[2]王晓刚.基于霍尔三维模型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会计,2020,681(09):70-73.
[3]林楠.基于PPP模式的轨道交通项目融资风险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9,17(1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