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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在克服利益障碍和实现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前行的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奠定在突破原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的。我国推进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改革的具体步骤是对原有体制加以调整或重新设计,这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屏障。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在克服一些利益障碍和实现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前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条重要的经验是如果拥有宽广的群众基础,改革进行得就会比较顺利。如1978年以来进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广大农民群众从中直接受惠,得到广泛的群众支持,推进得比较顺利充分。
当然,在社会经济体制进行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先前没有料想到的体制性漏洞或者缺失。更何况,我国的体制改革过程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试验模式,于是出现了现行改革举措与原有体制不相磨合的现象。这些不磨合引发了部分制度前后衔接方面的漏洞,使得一些处于特殊优势地位的群体借机得以获取在常规稳态社会秩序下无法获得的巨大利益和好处。例如,我国先后经历的价格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转制、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市居民住房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的推进与改革等等。由于在改革初期尚未形成与此类改革相配套的完备制度,导致许多过渡性体制漏洞的出现,因而滋生出一批利用这样机会得以暴富的既得利益群体。
但也需要指出,在诟病因体制性变革漏洞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分配不公的情况时,也要看到即便在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情况下,由于不可回避的市场内部失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导致日益巨大的社会贫富差异和两极分化现象。进一步讲,在既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中,一些已经处于十分强势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利益群体,可能还会假借改革的名义让资源朝着更加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配置,以便获得更大规模的资源和财富。甚至当国内形势看来不太有利的时候,将巨额财富转移到海外,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同时,一些在现行体制中处于垄断地位(包括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群体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力向市场和社会寻租,通过一些高额的不必要的收费或者高额垄断性价格向社会攫取财富。这些都是引起广大群众广泛不满的地方,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能。
下一阶段利益调整的重点是加强制度性建设和制度完善,深化存量改革
如果说先前改革处于初期阶段,改革重心倾向于原有体制的突破和试验性的改革,那么下一阶段的体制改革应该更多地朝着制度性建设和制度完善的方向前进,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纠正市场失灵制度的完备。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比以往更加明确地知道:哪些方面的深入改革是十分有益的,哪些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体制性建设和完善,还有哪些方面改革的方向是需要加以调整或者纠正的。
按照2012年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我国已成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避免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在深化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我们需要既考虑到经济总体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更要考虑到社会公平性建设的层面,这就决定下一阶段改革可能更多涉及的是对存量的改革,而非增量的改革,对不符合市场规范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的方面重点加以改革,这不可避免地要在不少地方触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奶酪。
不加规制的市场不可能是好的、健康的市场;政府与市场需良性互动
如何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贯穿着世界各国发展史。一方面,社会无限制地采取放任主义,一味进行自由市场经济改革,未必会给人们带来他们所期待的理想化结果。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频繁爆发经济危机,就用事实支持了这样的结论: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存在问题的。当然,市场化改革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福利,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或者忽视许多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带来的并非正面的成果。不加规制的市场不可能是好的、健康的市场,良好的经济社会体制建设并非完全是市场的事。因此,摆在人们面前的并不是选择市场排斥政府还是政府排斥市场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人们向市场所要求的是获得更高效率的话,那么我们向政府所要求的则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两者之间在很多方面并非相互排斥。一个社会若更能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市场效率通常会更高;而一个社会若处处出现垄断权力向市场寻租的现象,市场效率得不到有效贯穿,社会公平性自然是值得质疑的。
政府与市场间良性互动的运作模式显然与所谓既得利益群体的概念是不相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客观上会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我们必须承认不同利益群体的客观存在,也应该允许不同利益群体有机会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公共部门的作用在于有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用公平公正的办法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但是,我们不能允许一些强势既得利益群体通过某些或明或暗的途径联结起来,控制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乃至政策资源,取得独占的垄断性地位,以便为自己攫取巨大财富和利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推动者,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是最为重要的。
一般来说,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具备更为强大的话语权和政策影响力。为了避免公共政策被少数既得利益群体操控,政府的立场应该更多倾向于广大普通群众和较为弱势的社会群体。我们偶有看到,有些政府部门有时受到一些利益关系的裹挟,会更多站在强势既得利益群体一边,这有违于我们党和政府的基本宗旨,也会削弱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乃至执政基础。政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政策以引导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朝着符合社会总体利益的正当合理方向发展。当然,我们的政策取向可能动摇一些强势利益群体的收益和财富,因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也有可能会带来诸如经济增长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但是,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部分利益与全局利益,短期受益与长治久安,孰轻孰重,天平往哪边摆,相信党和政府应该清楚明了。
近几年,国家在深化改革,纠正既得利益方面已经推出了不少相关政策措施,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城市房产调控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性的财税制度等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未来改革的重点应该更多放在长效体制机制的建设上,而不是短期的政策效应上。从当前深化改革任务的紧迫性来看,需要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政体制(尤其是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需要建立能够避免地方土地财政的长效土地使用制度,需要建立起能够有效调节目前日益扩大的财富两极分化的财产税制度,需要建立起让城市住房持续健康发展的房产税制度,需要建立起尽量以税代费的财政体制,需要建立起对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的有效监督制度……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责编/刘赫 美编/李祥峰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改革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奠定在突破原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的。我国推进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改革的具体步骤是对原有体制加以调整或重新设计,这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屏障。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在克服一些利益障碍和实现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前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条重要的经验是如果拥有宽广的群众基础,改革进行得就会比较顺利。如1978年以来进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广大农民群众从中直接受惠,得到广泛的群众支持,推进得比较顺利充分。
当然,在社会经济体制进行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先前没有料想到的体制性漏洞或者缺失。更何况,我国的体制改革过程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试验模式,于是出现了现行改革举措与原有体制不相磨合的现象。这些不磨合引发了部分制度前后衔接方面的漏洞,使得一些处于特殊优势地位的群体借机得以获取在常规稳态社会秩序下无法获得的巨大利益和好处。例如,我国先后经历的价格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转制、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城市居民住房市场化改革、资本市场的推进与改革等等。由于在改革初期尚未形成与此类改革相配套的完备制度,导致许多过渡性体制漏洞的出现,因而滋生出一批利用这样机会得以暴富的既得利益群体。
但也需要指出,在诟病因体制性变革漏洞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分配不公的情况时,也要看到即便在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情况下,由于不可回避的市场内部失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导致日益巨大的社会贫富差异和两极分化现象。进一步讲,在既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中,一些已经处于十分强势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利益群体,可能还会假借改革的名义让资源朝着更加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配置,以便获得更大规模的资源和财富。甚至当国内形势看来不太有利的时候,将巨额财富转移到海外,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同时,一些在现行体制中处于垄断地位(包括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群体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力向市场和社会寻租,通过一些高额的不必要的收费或者高额垄断性价格向社会攫取财富。这些都是引起广大群众广泛不满的地方,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能。
下一阶段利益调整的重点是加强制度性建设和制度完善,深化存量改革
如果说先前改革处于初期阶段,改革重心倾向于原有体制的突破和试验性的改革,那么下一阶段的体制改革应该更多地朝着制度性建设和制度完善的方向前进,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纠正市场失灵制度的完备。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比以往更加明确地知道:哪些方面的深入改革是十分有益的,哪些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体制性建设和完善,还有哪些方面改革的方向是需要加以调整或者纠正的。
按照2012年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我国已成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避免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在深化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我们需要既考虑到经济总体效率的进一步提升,更要考虑到社会公平性建设的层面,这就决定下一阶段改革可能更多涉及的是对存量的改革,而非增量的改革,对不符合市场规范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的方面重点加以改革,这不可避免地要在不少地方触及既得利益群体的奶酪。
不加规制的市场不可能是好的、健康的市场;政府与市场需良性互动
如何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贯穿着世界各国发展史。一方面,社会无限制地采取放任主义,一味进行自由市场经济改革,未必会给人们带来他们所期待的理想化结果。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频繁爆发经济危机,就用事实支持了这样的结论:过度的市场化改革是存在问题的。当然,市场化改革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福利,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或者忽视许多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带来的并非正面的成果。不加规制的市场不可能是好的、健康的市场,良好的经济社会体制建设并非完全是市场的事。因此,摆在人们面前的并不是选择市场排斥政府还是政府排斥市场的问题,而是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人们向市场所要求的是获得更高效率的话,那么我们向政府所要求的则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两者之间在很多方面并非相互排斥。一个社会若更能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市场效率通常会更高;而一个社会若处处出现垄断权力向市场寻租的现象,市场效率得不到有效贯穿,社会公平性自然是值得质疑的。
政府与市场间良性互动的运作模式显然与所谓既得利益群体的概念是不相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客观上会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我们必须承认不同利益群体的客观存在,也应该允许不同利益群体有机会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公共部门的作用在于有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用公平公正的办法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但是,我们不能允许一些强势既得利益群体通过某些或明或暗的途径联结起来,控制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乃至政策资源,取得独占的垄断性地位,以便为自己攫取巨大财富和利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体制改革和建设的推动者,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是最为重要的。
一般来说,强势的既得利益群体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具备更为强大的话语权和政策影响力。为了避免公共政策被少数既得利益群体操控,政府的立场应该更多倾向于广大普通群众和较为弱势的社会群体。我们偶有看到,有些政府部门有时受到一些利益关系的裹挟,会更多站在强势既得利益群体一边,这有违于我们党和政府的基本宗旨,也会削弱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乃至执政基础。政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政策以引导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朝着符合社会总体利益的正当合理方向发展。当然,我们的政策取向可能动摇一些强势利益群体的收益和财富,因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也有可能会带来诸如经济增长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但是,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部分利益与全局利益,短期受益与长治久安,孰轻孰重,天平往哪边摆,相信党和政府应该清楚明了。
近几年,国家在深化改革,纠正既得利益方面已经推出了不少相关政策措施,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城市房产调控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性的财税制度等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未来改革的重点应该更多放在长效体制机制的建设上,而不是短期的政策效应上。从当前深化改革任务的紧迫性来看,需要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政体制(尤其是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需要建立能够避免地方土地财政的长效土地使用制度,需要建立起能够有效调节目前日益扩大的财富两极分化的财产税制度,需要建立起让城市住房持续健康发展的房产税制度,需要建立起尽量以税代费的财政体制,需要建立起对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的有效监督制度……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责编/刘赫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