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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上还有余额百余元,却无故被注销了手机号,这还是头一次听说。不久前,深圳的李小姐就遇到了这一怪事。
据李小姐反馈,她使用的是移动的神州行大众卡,零月租,此卡已使用了7、8年。因为还有另一个手机号,此卡不经常用,但很多银行卡等重要业务都绑定了此号码。2014年6月初,李小姐使用时却发现此手机卡已被注销,手机号码成了空号。李小姐心里满是疑惑:这段时间虽然没有用a该手机卡打过电话,没有消费过,但卡上明明还有上百元的余额,4月份去长沙考试时还用此手机卡登录过飞信,能正常使用,怎么突然就被取消了号码?而且在此之前从未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
随后,李小姐拨打了10086客服电话反映情况,经查询,该手机号码2014年1月份有消费记录,2月份还有充值记录,但客服人员表示这种零月租的手机卡充值的话费有使用有效期。“我觉得移动这种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既然是零月租,为何还要加有效期,这不算霸王条款吗?等于强制消费。我发信息查询话费余额时也看不到有效期之类的提醒。”李小姐气愤地说。
按着10086客服人员的引导,李小姐前往营业厅处理,但营业厅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相关记录,未做任何处理。无奈之下,李小姐又拨打了10086客服热线,要求补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手机卡,并将手机卡的余额一并归还,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此问题反馈给技术部门,但迟迟未有回音。
针对有效期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据了解,这类零月租的手机卡是设定了有效期,如果没有消费,没有充值,过了有效期就会停机,即使卡上有余额也一样停机,必须充值后才a可重新激活。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卡是很久之前的,不止这种卡,以前的手机卡都有有效期的规定,只是后面变更了,有些手机卡自动取消了有效期,但这种零月租的卡须由用户发短信去取消有效期的设定。”
针对上述案例,移动公司的此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当归于无效,移动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移动公司以格式合同或者内部规定的方式设定消费者手机话费的使用期限,并在手机卡还有余额的情况下,单方将消费者的手机卡停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李小姐可以要求移动公司恢复手机卡并补回卡上的余额。同时也建议移动公司取消此类霸王条款,取信于消费者。
在此问题上,如果移动公司处理不积极,李小姐可以通过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时,应当注意保留好与移动公司的开户协议、缴费发票及与移动公司客服投诉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是消费者维权的基础。
其实,这类以设置有效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很久以前就因违反合同法及消法的规定被列为霸王条款,但多年过去了,这种情况在垄断运营商身上仍时有发生,让人深感遗憾。我在起诉长沙移动上网流量清零案二审前说过这么一句话同样适用本案例:起诉移动流量清零案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唤醒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只有大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懂得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了,在垄断之下,消费者才有真正被尊重的一天。
手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免让人心烦,不过,三包期内售后拒绝免费维修则更闹心。日前,哈尔滨的雷先生向本刊爆料称,他购买的移动版HTC one手机的边框在三包期内出现多处裂痕,找售后网点维修时却被告知“手机外观不在三包范围内,无法免费保修”。
据雷先生介绍,他是HTC手机的忠实用户,从2011年开始就一直在用HTC的手机。2013年9月28日,雷先生打算换手机,便在天猫商城以3480元购买了一部HTC one,机器正好赶在他生日当天送达,他惊喜万分。然而,使用三个月后,手机边框出现了一条轻微的裂纹,因为当时春节将至,加上工作繁忙,雷先生也没在意。但在之后的使用中,手机边框的裂纹逐渐增多,充电接口周边、手机侧边及开关机按键旁均有裂纹,而且裂痕越来越深。今年5月,手机边框有一处裂纹彻底裂开了,掉出一小块碎片。考虑到手机还在三包期内,雷先生将手机送到售后网点维修,结果网点工作人员称手机外观不在三包范围内,拒绝免费保修。“我当时气得差点把手机摔了。”雷先生说。
过后,雷先生从网上了解到,其实遇到这一问题的并非他一人,HTC one手机边框开裂的问题遭到不少网友的吐槽。雷先生多次拨打HTC客服热线反映情况,但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依然是“外观问题不予免费保修”。雷先生不甘心,他又咨询了当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告知:“按照三包法,如果确定该产品批量出现相同问题,厂家应该召回这些产品。”于是,雷先生又找HTC客服人员交涉,但对方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表示雷先生和网友反映的边框出现裂纹的情况只是个例。雷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也有用户跟媒体反映过此事,问题曝光后HTC帮那个用户更换了手机。难道要我们每个用户都曝光一次才给解决吗?”
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就没有停止过,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天涯论坛、安智论坛等多个论坛都有反映相同问题的帖子,许多网友称之为“断裂门”。
据雷先生反馈,因为交涉无果,他只好每天上HTC官网的论坛发帖,并把手机的裂纹情况拍照上传。终于,HTC的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雷先生,称可以免费维修,但雷先生表示已经为此事付出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过后,雷先生发现自己在HTC论坛上的发帖均被删除。他说:“我觉得HTC售后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折腾了这么久才答应免费维修,如果不了解情况的用户,还要花钱维修,这不等于欺骗消费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案例中厂家所售手机存有外壳质量问题,消费者自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厂家免费修理,厂家售后统一执行“外观不保修”的政策,是既不合理亦不合法的。
另外,根据手机三包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均在三包责任范围内。而“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为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内容,故手机外壳在三包范围内是毫无疑问的。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遭遇此类问题时需尽快与销售方、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在沟通不利的情况下,有相似情况的消费者可联合起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同时亦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现实生活中,存有许多实质上已违法违规的行业惯例、行业规则,但凡相关人员依照行规等推卸其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的,消费者应知晓,行规不是法规,其主张无任何法律效力。如若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消费者可直接提起异议,要求商家、厂家等承担其法定义务,依法考量问题,依法去解决问题。
赶个潮流买个iPhone 5S,非但高兴不起来,还引发了一段不愉快的经历。2013年12月9日,江苏无锡的陆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广发银行的网上商城购买了一个iPhone 5S手机,发货方是深圳酷动数码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因手机没有信号,陆先生联系苹果客服并按客服人员的引导尝试恢复系统,之后手机便无法开机。于是,陆先生将手机经上海的苹果服务商返厂检测,结果苹果官方给出的检测报告是该手机不符合服务条件。苹果资深顾问明确告知此手机有私自拆卸的痕迹,无法保修,并引导陆先生找经销商了解进货渠道。
无奈之下,陆先生只好通过广发银行联系酷动数码,但酷动数码的工作人员强调手机是正品行货,不承认拆卸过手机,也不提供进货渠道,把责任推回给陆先生。后经与苹果客服和酷动数码三方通话协商,酷动数码让陆先生把手机寄给他们,答应帮忙免费处理。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陆先生将手机寄回酷动数码后,对方来电称工程师拆开检测后发现该手机装的是iPhone 5的电池,而且电池扣坏了,主板上有一连接线也断了,可能是上海的苹果服务商检测时误操作所致。陆先生又找到了上海的苹果服务商,对方一口否认并表示iPhone 5S和iPhone 5的手机电池大小不一,iPhone 5的电池装进iPhone 5S的手机里后盖是盖不紧的。但因时间间隔太久,上海的苹果服务商无法提供检测过程的监控视频。据陆先生回忆,当时从上海的苹果服务商处取回手机时并未发现手机外观存在异常。他再次联系了酷动数码,经过反复交涉,对方提出让陆先生补3000元换新机的处理方案。对此,陆先生并不接受。“不是我花不起这钱,我就是为了争口气。我花钱买了这个手机,就用了3个月,出现问题后各方都在推托。我多次找广发银行、苹果官方客服、酷动数码和上海苹果服务商交涉甚至投诉,但各方都在‘踢皮球’,最终把责任推回我身上,3个月了,没有一方给我一个说法。”他气愤地说。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下,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然艰难而漫长。作为苹果用户,陆先生在手机发生故障后却被当做皮球一样在售后、网络平台和销售商之间被踢来踢去,其心情可见一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a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广发银行网上商城的免责声明中声称“广发银行信用卡、借记卡、活期存折用户仅作为支付工具,并非商品的销售商,商城出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均由商家承担”,且提供了平台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此,广发银行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陆先生第一次将手机送至上海苹果服务商处并返厂检修,苹果应当对送修手机进行查验核对,以确定该手机是否是正品行货,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陆先生,并提供维修记录。如果认定送修手机非正品行货或是经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应当对其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
而作为网络平台的经销商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依法是陆先生购买手机的第一产品质量责任人。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如果要免除产品质量责任,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事实进行举证:
1、向陆先生提供的手机是全新正品行货,并能够提供正规的进货渠道;2、属于苹果公司委托的授权售后维修站,维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3、能够提供争议iPhone5s手机机身里装的是iPhone5手机电池的书面或视频证据,并证明两种型号的手机电池可以通用;4、能够提供证明手机损坏是因为上海苹果服务商原因造成或者是陆先生私自将手机送到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处经过拆动的书面证据。
上海苹果服务商和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如不能对其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认为上述责任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可以免除责任的,可以向有关消费者机构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李小姐反馈,她使用的是移动的神州行大众卡,零月租,此卡已使用了7、8年。因为还有另一个手机号,此卡不经常用,但很多银行卡等重要业务都绑定了此号码。2014年6月初,李小姐使用时却发现此手机卡已被注销,手机号码成了空号。李小姐心里满是疑惑:这段时间虽然没有用a该手机卡打过电话,没有消费过,但卡上明明还有上百元的余额,4月份去长沙考试时还用此手机卡登录过飞信,能正常使用,怎么突然就被取消了号码?而且在此之前从未接到短信或电话通知。
随后,李小姐拨打了10086客服电话反映情况,经查询,该手机号码2014年1月份有消费记录,2月份还有充值记录,但客服人员表示这种零月租的手机卡充值的话费有使用有效期。“我觉得移动这种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既然是零月租,为何还要加有效期,这不算霸王条款吗?等于强制消费。我发信息查询话费余额时也看不到有效期之类的提醒。”李小姐气愤地说。
按着10086客服人员的引导,李小姐前往营业厅处理,但营业厅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相关记录,未做任何处理。无奈之下,李小姐又拨打了10086客服热线,要求补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手机卡,并将手机卡的余额一并归还,客服人员表示会将此问题反馈给技术部门,但迟迟未有回音。
针对有效期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据了解,这类零月租的手机卡是设定了有效期,如果没有消费,没有充值,过了有效期就会停机,即使卡上有余额也一样停机,必须充值后才a可重新激活。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卡是很久之前的,不止这种卡,以前的手机卡都有有效期的规定,只是后面变更了,有些手机卡自动取消了有效期,但这种零月租的卡须由用户发短信去取消有效期的设定。”
针对上述案例,移动公司的此种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当归于无效,移动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另外,《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移动公司以格式合同或者内部规定的方式设定消费者手机话费的使用期限,并在手机卡还有余额的情况下,单方将消费者的手机卡停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李小姐可以要求移动公司恢复手机卡并补回卡上的余额。同时也建议移动公司取消此类霸王条款,取信于消费者。
在此问题上,如果移动公司处理不积极,李小姐可以通过向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时,应当注意保留好与移动公司的开户协议、缴费发票及与移动公司客服投诉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是消费者维权的基础。
其实,这类以设置有效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很久以前就因违反合同法及消法的规定被列为霸王条款,但多年过去了,这种情况在垄断运营商身上仍时有发生,让人深感遗憾。我在起诉长沙移动上网流量清零案二审前说过这么一句话同样适用本案例:起诉移动流量清零案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唤醒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只有大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被唤醒了,懂得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了,在垄断之下,消费者才有真正被尊重的一天。
手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免让人心烦,不过,三包期内售后拒绝免费维修则更闹心。日前,哈尔滨的雷先生向本刊爆料称,他购买的移动版HTC one手机的边框在三包期内出现多处裂痕,找售后网点维修时却被告知“手机外观不在三包范围内,无法免费保修”。
据雷先生介绍,他是HTC手机的忠实用户,从2011年开始就一直在用HTC的手机。2013年9月28日,雷先生打算换手机,便在天猫商城以3480元购买了一部HTC one,机器正好赶在他生日当天送达,他惊喜万分。然而,使用三个月后,手机边框出现了一条轻微的裂纹,因为当时春节将至,加上工作繁忙,雷先生也没在意。但在之后的使用中,手机边框的裂纹逐渐增多,充电接口周边、手机侧边及开关机按键旁均有裂纹,而且裂痕越来越深。今年5月,手机边框有一处裂纹彻底裂开了,掉出一小块碎片。考虑到手机还在三包期内,雷先生将手机送到售后网点维修,结果网点工作人员称手机外观不在三包范围内,拒绝免费保修。“我当时气得差点把手机摔了。”雷先生说。
过后,雷先生从网上了解到,其实遇到这一问题的并非他一人,HTC one手机边框开裂的问题遭到不少网友的吐槽。雷先生多次拨打HTC客服热线反映情况,但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依然是“外观问题不予免费保修”。雷先生不甘心,他又咨询了当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告知:“按照三包法,如果确定该产品批量出现相同问题,厂家应该召回这些产品。”于是,雷先生又找HTC客服人员交涉,但对方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表示雷先生和网友反映的边框出现裂纹的情况只是个例。雷先生告诉记者:“之前也有用户跟媒体反映过此事,问题曝光后HTC帮那个用户更换了手机。难道要我们每个用户都曝光一次才给解决吗?”
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就没有停止过,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天涯论坛、安智论坛等多个论坛都有反映相同问题的帖子,许多网友称之为“断裂门”。
据雷先生反馈,因为交涉无果,他只好每天上HTC官网的论坛发帖,并把手机的裂纹情况拍照上传。终于,HTC的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雷先生,称可以免费维修,但雷先生表示已经为此事付出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过后,雷先生发现自己在HTC论坛上的发帖均被删除。他说:“我觉得HTC售后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折腾了这么久才答应免费维修,如果不了解情况的用户,还要花钱维修,这不等于欺骗消费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案例中厂家所售手机存有外壳质量问题,消费者自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厂家免费修理,厂家售后统一执行“外观不保修”的政策,是既不合理亦不合法的。
另外,根据手机三包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均在三包责任范围内。而“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为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中内容,故手机外壳在三包范围内是毫无疑问的。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遭遇此类问题时需尽快与销售方、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在沟通不利的情况下,有相似情况的消费者可联合起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同时亦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现实生活中,存有许多实质上已违法违规的行业惯例、行业规则,但凡相关人员依照行规等推卸其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的,消费者应知晓,行规不是法规,其主张无任何法律效力。如若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消费者可直接提起异议,要求商家、厂家等承担其法定义务,依法考量问题,依法去解决问题。
赶个潮流买个iPhone 5S,非但高兴不起来,还引发了一段不愉快的经历。2013年12月9日,江苏无锡的陆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广发银行的网上商城购买了一个iPhone 5S手机,发货方是深圳酷动数码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因手机没有信号,陆先生联系苹果客服并按客服人员的引导尝试恢复系统,之后手机便无法开机。于是,陆先生将手机经上海的苹果服务商返厂检测,结果苹果官方给出的检测报告是该手机不符合服务条件。苹果资深顾问明确告知此手机有私自拆卸的痕迹,无法保修,并引导陆先生找经销商了解进货渠道。
无奈之下,陆先生只好通过广发银行联系酷动数码,但酷动数码的工作人员强调手机是正品行货,不承认拆卸过手机,也不提供进货渠道,把责任推回给陆先生。后经与苹果客服和酷动数码三方通话协商,酷动数码让陆先生把手机寄给他们,答应帮忙免费处理。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陆先生将手机寄回酷动数码后,对方来电称工程师拆开检测后发现该手机装的是iPhone 5的电池,而且电池扣坏了,主板上有一连接线也断了,可能是上海的苹果服务商检测时误操作所致。陆先生又找到了上海的苹果服务商,对方一口否认并表示iPhone 5S和iPhone 5的手机电池大小不一,iPhone 5的电池装进iPhone 5S的手机里后盖是盖不紧的。但因时间间隔太久,上海的苹果服务商无法提供检测过程的监控视频。据陆先生回忆,当时从上海的苹果服务商处取回手机时并未发现手机外观存在异常。他再次联系了酷动数码,经过反复交涉,对方提出让陆先生补3000元换新机的处理方案。对此,陆先生并不接受。“不是我花不起这钱,我就是为了争口气。我花钱买了这个手机,就用了3个月,出现问题后各方都在推托。我多次找广发银行、苹果官方客服、酷动数码和上海苹果服务商交涉甚至投诉,但各方都在‘踢皮球’,最终把责任推回我身上,3个月了,没有一方给我一个说法。”他气愤地说。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下,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然艰难而漫长。作为苹果用户,陆先生在手机发生故障后却被当做皮球一样在售后、网络平台和销售商之间被踢来踢去,其心情可见一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a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广发银行网上商城的免责声明中声称“广发银行信用卡、借记卡、活期存折用户仅作为支付工具,并非商品的销售商,商城出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均由商家承担”,且提供了平台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因此,广发银行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陆先生第一次将手机送至上海苹果服务商处并返厂检修,苹果应当对送修手机进行查验核对,以确定该手机是否是正品行货,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陆先生,并提供维修记录。如果认定送修手机非正品行货或是经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应当对其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
而作为网络平台的经销商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依法是陆先生购买手机的第一产品质量责任人。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如果要免除产品质量责任,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事实进行举证:
1、向陆先生提供的手机是全新正品行货,并能够提供正规的进货渠道;2、属于苹果公司委托的授权售后维修站,维修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3、能够提供争议iPhone5s手机机身里装的是iPhone5手机电池的书面或视频证据,并证明两种型号的手机电池可以通用;4、能够提供证明手机损坏是因为上海苹果服务商原因造成或者是陆先生私自将手机送到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处经过拆动的书面证据。
上海苹果服务商和深圳市酷动数码有限公司如不能对其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认为上述责任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可以免除责任的,可以向有关消费者机构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