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的两则消息让人震惊。
一则是关于生的。讲的是一个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强制堕胎。事后,当地有关官员被予以“纪律处罚”。
一则是关于死的。讲的是一个被照顾了十八年的半瘫的母亲,因不堪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压力而要求自杀,儿子帮助母亲成其所愿,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孝子缓刑。
一个是无法生下来,一个是无法活下去。
这当中,一个涉及到我们的计划生育制度,一个涉及到我们的养老制度。不管计划生育也好,养老制度也好,其实都触及到了一个基本命题:你的生命属于谁?
人之为人,生育和生存本是最基本的权利。在有的国家里,源于宗教的教义,堕胎是违法的,因为堕胎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生育权。但我们国情不同,所以将孩子的出生纳入法律和政策的框架里。如果没有准生证,孩子是不允许出生的,即便你怀孕了,也有可能被为完成任务指标的计生干部用各种过激的手段予以“干预”。
问题是,要幸福地活下去也不是易事。在今天的中国,计划生育已经实施了数十年,而养老保险制度却刚开始起步,这一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今天你碰巧不是城市户口,而是农村户口,且没孩子养老,那你晚年的幸福就成问题。
“养儿防老”是中国这个农业型国家千百年来一脉相承的养老方式,老百姓从未考虑也从未幻想在自己老去时,让国家或社会来承担相应费用。而这个国家直到最近数十年也几乎未对农民的养老提供过一个子儿。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的家庭总是希望多子多孙,以子孙人数的优势来预防老时的疾患,多生才可以保证孩子有能力赡养自己,保证自己老时可以宁静而幸福地死去。
但两大人为干预政策打破了这个传统。一个是建国初期的鼓励生育政策,当时的执政者曾不顾中国的实际国情,鼓励老百姓多生多育,却并未考虑过多的人口将在未来会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到了上世纪70年代,执政者发现了当初政策的失误,又转为限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高度垄断的国家行政体系在执行这一政策时表现的“急刹车”效率,又导致最近数年爆发一个新的危机:因限制人口自然增长而导致的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沉重的养老负担。
这当中隐含的悲情是:当老百姓为了国家而多生时,没人告诉老百姓谁来为多出来的人口买单;当老百姓为了国家而少生时,同样也没人来告诉老百姓谁将为无儿养老者买单。
身为律師,笔者不想过多去探讨制度和政策层面宏观失误的问题,只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质疑我们限制人口生育有关法律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那我们就看看“计划生育法”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吧。
百姓习惯用多子多孙的方式来抵御老病的风险,一旦国家不让多生了,这个原本的“民间养老法”就遭到了破坏。易言之,靠孩子来养老今后肯定是不行了,那么,国家是否准备好了来给百姓养老呢?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国家取消了老百姓多生孩子养老的权利,就有义务用完备的养老制度来补偿。可是事实上,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直到老龄化问题浮出水面了,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养老制度的建设。
这就是为什么多年来,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对“计生”推广总是抵制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已经到了该重新审视我们相关人口控制和养老法律政策的时候了。
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有一首歌《春天里》曾风靡全国,因为他们是农民工出身, 所以,他们能在歌词里淡淡忧伤自己的可能结局:“如果有一天 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 在那时光里……”
昔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如今,你的生命又属于谁?
一则是关于生的。讲的是一个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强制堕胎。事后,当地有关官员被予以“纪律处罚”。
一则是关于死的。讲的是一个被照顾了十八年的半瘫的母亲,因不堪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压力而要求自杀,儿子帮助母亲成其所愿,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孝子缓刑。
一个是无法生下来,一个是无法活下去。
这当中,一个涉及到我们的计划生育制度,一个涉及到我们的养老制度。不管计划生育也好,养老制度也好,其实都触及到了一个基本命题:你的生命属于谁?
人之为人,生育和生存本是最基本的权利。在有的国家里,源于宗教的教义,堕胎是违法的,因为堕胎违反了最基本的人权——生育权。但我们国情不同,所以将孩子的出生纳入法律和政策的框架里。如果没有准生证,孩子是不允许出生的,即便你怀孕了,也有可能被为完成任务指标的计生干部用各种过激的手段予以“干预”。
问题是,要幸福地活下去也不是易事。在今天的中国,计划生育已经实施了数十年,而养老保险制度却刚开始起步,这一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今天你碰巧不是城市户口,而是农村户口,且没孩子养老,那你晚年的幸福就成问题。
“养儿防老”是中国这个农业型国家千百年来一脉相承的养老方式,老百姓从未考虑也从未幻想在自己老去时,让国家或社会来承担相应费用。而这个国家直到最近数十年也几乎未对农民的养老提供过一个子儿。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的家庭总是希望多子多孙,以子孙人数的优势来预防老时的疾患,多生才可以保证孩子有能力赡养自己,保证自己老时可以宁静而幸福地死去。
但两大人为干预政策打破了这个传统。一个是建国初期的鼓励生育政策,当时的执政者曾不顾中国的实际国情,鼓励老百姓多生多育,却并未考虑过多的人口将在未来会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到了上世纪70年代,执政者发现了当初政策的失误,又转为限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高度垄断的国家行政体系在执行这一政策时表现的“急刹车”效率,又导致最近数年爆发一个新的危机:因限制人口自然增长而导致的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沉重的养老负担。
这当中隐含的悲情是:当老百姓为了国家而多生时,没人告诉老百姓谁来为多出来的人口买单;当老百姓为了国家而少生时,同样也没人来告诉老百姓谁将为无儿养老者买单。
身为律師,笔者不想过多去探讨制度和政策层面宏观失误的问题,只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质疑我们限制人口生育有关法律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那我们就看看“计划生育法”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吧。
百姓习惯用多子多孙的方式来抵御老病的风险,一旦国家不让多生了,这个原本的“民间养老法”就遭到了破坏。易言之,靠孩子来养老今后肯定是不行了,那么,国家是否准备好了来给百姓养老呢?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国家取消了老百姓多生孩子养老的权利,就有义务用完备的养老制度来补偿。可是事实上,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直到老龄化问题浮出水面了,才开始被动地着手养老制度的建设。
这就是为什么多年来,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对“计生”推广总是抵制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已经到了该重新审视我们相关人口控制和养老法律政策的时候了。
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有一首歌《春天里》曾风靡全国,因为他们是农民工出身, 所以,他们能在歌词里淡淡忧伤自己的可能结局:“如果有一天 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 在那时光里……”
昔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如今,你的生命又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