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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法频繁的修改这一主题之下,凸现的是多重变奏:诉讼法学学科整体作为弱者在争取说话的权利;诉讼法学界的大师们借此实现自己立言的动机;诉讼法普通学者借修改著书发文以获取自身生存资源;国家依靠修改立法强化对社会的控制。诉讼法典修改的频繁并不是它真的值得抑或需要,实在是多方的“合谋”将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