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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11]2106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国联安司发[2011]2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