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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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究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以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为研究对象,揭示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中存在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假”引进、行贿裁判员、兴奋剂等弄虚作假形式以及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关键词: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对策
  中图分类号:G8u.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2)04-0063-03
  学校体育作为高校和竞技体育重要的后备源泉,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个环节。然而随着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发展,竞技体育中名次的争夺变得更为重要,这就导致了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现象应运而生,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影响着学校体育竞赛。因此,深入研究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是保证学校体育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本研究结合黑龙江省体育局竞体处、群体处、各项目竞赛训练科历年参加比赛的部分资料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体委处的相关文献资料,对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中存在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对消除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问题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收集关于国内外有关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方面的文献资料,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1.2.2问卷调查法
  以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08年重新命名的42所黑龙江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问卷调查对象。问卷经过信度和效度检验后,发放教师问卷126份,全部回收,有效问卷118份,有效率为93.65%。
  1.2.3专家访谈法
  与黑龙江省主抓体育竞赛的相关领导进行访谈,并对访谈结果进行书面整理和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的具体形式
  在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中常见的弄虚作假形式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按照比例有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是冒名顶替、以大打小、裁判员作弊、服用兴奋剂以及其他形式。
  2.1.1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假冒别人的姓名,代他去干事或窃取他的权力、地位。而在黑龙江省中学体育竞赛中具体表现为非本校冒充本校运动员、非本年龄组(重量级)冒充本年龄组(重量级),非本人冒充本人参加比赛。有些中学为了取得更有好的成绩和排名,聘请市体校或体工队的运动员,并在运动员的资格上为其重新办理学籍,甚至有的运动员可以有几个学校的学籍或队籍,哪个学校有比赛就代表哪个队参赛,可以直接用非本校运动员直接报名参赛,只要其参赛证上的相片与本人一致,如果资格审查不严格的话就很容易蒙混过关。
  2.1.2以大打小
  以大到小顾名思义就是违背竞赛规程中对年龄组的限制规定,为取得优异成绩由高年龄组运动员报名到低年龄组中参加比赛。在中学生参加的比赛中表现更为突出。例如,2009年黑龙江省中学生田径比赛中,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的大学生和个别省市体工队的成年运动员充斥在比赛中,其中三人被查出,并取消了比赛资格,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处罚。
  2.1.3裁判员作弊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裁判员作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裁判员缺失职业道德,收受贿赂。裁判员的个人倾向性严重。裁判员的违心判罚。
  2.1.4服用兴奋剂
  黑龙江省中学生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较多情况多出现在比赛前的1-2天,服用乳清蛋白糖、肌酸糖等或者是在赛前约1小时服用赛克定、葡萄糖、镇痛剂等药物,使用这些具有明显提高身体兴奋作用的药物较为普遍。这些做法有背于公平竞赛的原则,相关竞赛组织机构应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还学校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清白。
  2.2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的原因分析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虛作假原因分别为:学生升学占40%,领导功绩占27%,教师个人利益占18%,社会风气影响占11%,其他原因占4%。
  2.2.1学生升学的影响
  学生考学是每个家庭最重要的大事之一,考名校、考重点院校成为一种很现实的社会问题。另外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对单招单考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有了新的调整,高中生在体育竞赛中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并在黑龙江省招考办的统一组织考核测试中达到要求,可以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加20分。如果运动成绩突出,根据不同院校的需求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如果通过考核可享受高考文化课降200分的优惠政策,这对很多文化课成绩一般,但体育成绩突出的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刺激作用。
  正因为很多类似上述的政策支持,很多学生家长为其子女能够顺利升学,不惜重金来请客、拉关系、“走后门”,甚至有家长凭借其庞大的人脉关系,在黑龙江省体育局相关部门为其子女办“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鼓励政策的初衷,原本是鼓励学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现在却成了个别家长钻“政策空子”、为孩子顺利考学的通道。
  2.2.2领导功绩、教师个人利益的影响
  就访谈得知,黑龙江省很多中学主抓体育工作的基层领导或教师,并不愿意去做弄虚作假的事情,很多情况都是迫于领导的压力。确实,有个别领导好大喜功,压下欺上,并不顾及一线工作者的心理反应。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目前社会的攀比之风盛行,而表现在体育竞赛上则是争夺奖牌、争名夺利。教练员为了学生取得好成绩,为了给领导顺利“交差”,不得不做一些手脚,这样既有悖于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原则,欺骗公众,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最终受害的是黑龙江省的学校体育工作。
  2.2.3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黑龙江省中学体育竞赛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和目标。有些中学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家长为了本单位、个人的利益,公然违背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以正确的心态进行体育竞赛,最终成了弄虚作假的俘虏,从而助长了体育竞赛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2.3弄虚作假的环节
  在对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存在的环节主要存在于赛前报名,其次是赛中执裁,再次就是赛后审核和赛中监察。
  体育竞赛的主要环节包括赛前的报名、资格审查与编排,赛中的审查、组织竞赛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赛后的总结、文件归档、成绩复查等工作。然而黑龙江省中学体育竞赛组织者更多的是重视比赛的组织工作,忽视资格审查、赛中监控和赛后审核,从而导致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此外,相关部门在对中学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时,一般是以取?肖比赛资格或通报批评的方式予以惩罚,处罚力度太小不足以引起普遍影响,这就更加导致了“打假打假,越打越假”的广泛流传。甚至有时主承办方为了维护比赛的形象,故意隐瞒真相,普遍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从而助长了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风气,对学校体育的有序、健康发展影响较深。
  2.4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治措施
  2.4.1加强竞赛管理,严抓赛风赛纪
  黑龙江省中学生的体育竞赛工作仅仅依靠个人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违纪行为是不够的,还要针对弄虚作假的种种现象做到严抓、严管、严罚,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抓赛风赛纪提高到关系体育工作顺利开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措施,对违反体育竞赛的各种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黑龙江省体育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等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地市也要端正对中学生体育竞赛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弄虚作假对体育竞赛的危害,对中学体育竞赛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在行政政策上严厉起来,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中学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2.4.2加大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力度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应成立竞赛验证组,竞赛摄像组,竞赛纪检组三个小组,并进行分工协作。针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实施赛前、赛中和赛后三级审查,避免落网现象的发生。其中赛前的资格审查应与当地行政部门联合,对运动员的注册资料进行核实,可通过二代身份证或利用指纹鉴定、骨龄测试等方式查看是否为真实注册的运动员,并核实参赛运动员与注册运动员的姓名、年龄、注册相片及参加比赛项目是否一致。赛中的审查重点是冒名顶替现象,主要由资格审查组负责、相关裁判员辅助的方式进行,查看参赛运动员参赛证件上的相关信息与秩序册及本人是否一致,如发现可疑运动员参赛应立即与大会组委会汇报,及时将“假”运动员清除比赛现场。赛后审查是指对可疑运动员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动员的注册信息以及学籍等。
  2.4.3加大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治理现实体育竞赛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重要手段,可使“作假者”望而生畏,以减少此类想象的发生率。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的处罚办法,并下发到中小学。
  3结论
  黑龙江省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的形式主要有:冒名顶替、以大打小、裁判员作弊及服用兴奋剂等,其中冒名顶替和以大打小现象最为严重,原因主要有:学生升学的影响,领导功绩、教师个人利益的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的环节有:赛前报名过程中造假材料,赛中裁判执裁的徇私舞弊或个人倾向,赛后审核和赛中监察力度不够。治理措施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竞赛管理工作,严抓赛风赛纪;成立竞赛验证组,竞赛摄像组,竞赛纪检组,加大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力度;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中学生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的处罚办法,加大队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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