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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元以后,元廷加强了对民族人口的分类管理,并对其所享受的权益等进行了周详的规定.按照元代律法的规定,官府将各民族分为四等人,分别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及南人,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户主所从事的职业,划分为儒户、民户、军户、匠户等.户籍划分的各等人,在政治、经济以及科举待遇等方面的权利都迥异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