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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艺》编辑部转来内蒙古包头市棋院张志勇棋友关于一个棋例案例的来信,我觉得这封来信提到了棋例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什么是打的相关子(1987年版规则称“其它有关的棋子”)?
我们知道,打有时产生于“动子”,即在循环着法中所走动的棋子本身作打,习惯称“动子作打”。打有时还产生于“相关子”,即所走动的棋子本身不作打,但它却造成己方别的棋子作打或与别的棋子联合作打,习惯称“相关子造成打”。根据打的性质不同,相关子分别称“捉的相关子”、“杀的相关子”、“将的相关子”,统称“打的相关子”。
动子作打问题在棋例实践中很少引起争议,但相关子造成打的问题却常常发生分歧,为什么?就因为规则对“相关子”没有给予严格的定义。与打的关系密切到什么程度才算“相关子”?是不是有一点点关系就算“相关子”?规则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尺度。过去只对两种情况作过统一规定:一是联合捉子中各个棋子均为捉的相关子,因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便不能实现得子;二是配合捉子中起配合作用的棋子不按捉的相关子对待,因为没有它照样能实现得子,也就是说它不是造成捉的原因。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在这里冒昧地给“相关子”下一个定义:如果一方走动棋子b,虽然b本身不作打,却造成己方别的棋子a作打,或造成b与a联合作打,那么这时b就是与a作打的“相关子”。
相关子造成打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b与a联合作打;b为a提供根之力而作打;b为a当炮架而作打;b为a解除约束而作打;b掩护或保护a作打;b给对方消根或制造障碍造成a作打等等。
按理说,凡是“纯解将”、“纯解杀”或“纯解捉”的着法,因其没有产生新的打的行为,它对盘面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打不成因果联系,所以它不属“打的相关子”,它的走动应该判闲。相反,凡是解将、解杀或解捉的着法中带有新的打的行为者,它就是“打的相关子”,它的走动就必须判打。由于规则对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使人们在实践中掌握起来就可能发生一定的伸缩性。为此,笔者希望规则再版时,有关领导对这个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下面对张志勇棋友提供的这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如图及其循环着法。红方首着棋车四平五是照将,第二着棋车五平四是要抽吃车,两步棋为二打。
对黑方第一着棋将5平4,现场裁判员判它“造成黑车下一步白吃马”,这一判法值得商榷。我们现在来分析:黑将走动前黑车已经捉着红马,只是因为必须先应将,还来不及吃马;黑将走动后,黑车仍然捉着这个红马,将的走动对车捉马没有起到任何造成作用,这说明将5平4是纯解将,它没有产生新的捉子行为,不符合规则中“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这一规定,所以将不是车捉马的“相关子”,因此它对盘面上原有的捉不负“刑事责任”,应判闲。
黑方第二步棋将4平5的情况与上一步就不同了:动将前车不敢吃马,因黑马有车作为暗根保护;而将4平5后,将起到了为红马消去暗根的作用,从而造成车下一步白吃红马,这时的将就是捉的相关子,就是捉的“帮凶”,必须负“刑事责任”,所以这步棋应判打。这样黑方两步棋就成一打一闲。
盘面上还有早已存在的红黑两炮对峙状态因与循环着法无关,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双方应为二打一还打,判二打的红方必须变着,不变作负。原判二打二还打,我觉得有所失误。□
我们知道,打有时产生于“动子”,即在循环着法中所走动的棋子本身作打,习惯称“动子作打”。打有时还产生于“相关子”,即所走动的棋子本身不作打,但它却造成己方别的棋子作打或与别的棋子联合作打,习惯称“相关子造成打”。根据打的性质不同,相关子分别称“捉的相关子”、“杀的相关子”、“将的相关子”,统称“打的相关子”。
动子作打问题在棋例实践中很少引起争议,但相关子造成打的问题却常常发生分歧,为什么?就因为规则对“相关子”没有给予严格的定义。与打的关系密切到什么程度才算“相关子”?是不是有一点点关系就算“相关子”?规则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尺度。过去只对两种情况作过统一规定:一是联合捉子中各个棋子均为捉的相关子,因为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便不能实现得子;二是配合捉子中起配合作用的棋子不按捉的相关子对待,因为没有它照样能实现得子,也就是说它不是造成捉的原因。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在这里冒昧地给“相关子”下一个定义:如果一方走动棋子b,虽然b本身不作打,却造成己方别的棋子a作打,或造成b与a联合作打,那么这时b就是与a作打的“相关子”。
相关子造成打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b与a联合作打;b为a提供根之力而作打;b为a当炮架而作打;b为a解除约束而作打;b掩护或保护a作打;b给对方消根或制造障碍造成a作打等等。
按理说,凡是“纯解将”、“纯解杀”或“纯解捉”的着法,因其没有产生新的打的行为,它对盘面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打不成因果联系,所以它不属“打的相关子”,它的走动应该判闲。相反,凡是解将、解杀或解捉的着法中带有新的打的行为者,它就是“打的相关子”,它的走动就必须判打。由于规则对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使人们在实践中掌握起来就可能发生一定的伸缩性。为此,笔者希望规则再版时,有关领导对这个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下面对张志勇棋友提供的这个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如图及其循环着法。红方首着棋车四平五是照将,第二着棋车五平四是要抽吃车,两步棋为二打。
对黑方第一着棋将5平4,现场裁判员判它“造成黑车下一步白吃马”,这一判法值得商榷。我们现在来分析:黑将走动前黑车已经捉着红马,只是因为必须先应将,还来不及吃马;黑将走动后,黑车仍然捉着这个红马,将的走动对车捉马没有起到任何造成作用,这说明将5平4是纯解将,它没有产生新的捉子行为,不符合规则中“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这一规定,所以将不是车捉马的“相关子”,因此它对盘面上原有的捉不负“刑事责任”,应判闲。
黑方第二步棋将4平5的情况与上一步就不同了:动将前车不敢吃马,因黑马有车作为暗根保护;而将4平5后,将起到了为红马消去暗根的作用,从而造成车下一步白吃红马,这时的将就是捉的相关子,就是捉的“帮凶”,必须负“刑事责任”,所以这步棋应判打。这样黑方两步棋就成一打一闲。
盘面上还有早已存在的红黑两炮对峙状态因与循环着法无关,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双方应为二打一还打,判二打的红方必须变着,不变作负。原判二打二还打,我觉得有所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