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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法律职业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少法律职业院校实际上办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压缩型,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迫在眉睫。模拟法庭教学是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恰切方向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有机结合、法学思维方式和案件解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深远意义。本文探讨的是职业法律教学中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构建。
关键词: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模式
中圖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69-02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明确指出,高职院校要“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专业型和操作型法律专业技能人员的重任。要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这条途径值得探讨。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教学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蓝本,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教学目的。
(一)模拟法庭教学符合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法律教育应是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用型的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模拟法庭教学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围绕着法律职业岗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纠纷。模拟法庭教学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在实现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模拟法庭教学符合高职法律院校学生的知识需求
高职法律院校学生在知识的需求上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学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更加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能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不仅培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同时还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切身参与法律实践运用,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而培养法学学生的相关职业技能,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这种教学模式更加符合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
目前我国法律院校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主要分为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件两种类型。一部分学校出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或者现实教学条件的限制,更加侧重于角色扮演的教育形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互动式的活动来让学生模拟相关法律职业角色、掌握及训练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另一部分学校则更注重让学生实际参与代理案件,让学生亲自面对各种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提供咨询。从现实情况来看,后一种类型是前一种类型的发展和加强,对于硬件条件和学生能力有着较前者更高的要求,这也就决定了在我国职业法学教育的现状下,开展后一种类型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还存在着难以快速解决的问题和限制。而以角色扮演为主要形式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正是在硬件条件还不足够完善的我国职业法学教育改革的过渡时期最为适当的法律教学模式。该种类型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最主要且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即为模拟法庭,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构建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改革有启迪意义。
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通过角色代入和实际运用,打破了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填鸭式教学往往导致学生公式化的刻板思维,无法灵活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促进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统一。
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创造性地提供了一种新的评估机制,类似于理工科的实验考核,是一种考察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查评估方法。通过这种评估方法,能够更好地检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兴趣与职业道德意识,为学生对自身能力的评估与未来发展方向的确定打下基础,更适合法律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需求,更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
在目前,学生实际代理案件的模式还会产生由于学生经验不足以及不够专业导致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诊所法律教育所取得成就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这种情况与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本意——“强调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无疑背道而驰。因此,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成本较低,在硬件条件还不足够完善的情况下易于开展,是较为适合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更适用于高职法律院校的法学教学中。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给予我国法学教育以启迪,现阶段的职业法学教育应构建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完善兼顾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的教学体系,在构建这种教育模式的骨架的基础上不断解决问题来丰满和完善整个体系。我们的职业法学教育需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使学生亲历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过程,在将法律规则应用于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职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学会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二者的统一和贯通。
关键词: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模式
中圖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069-02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明确指出,高职院校要“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专业型和操作型法律专业技能人员的重任。要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拟法庭实训教学这条途径值得探讨。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教学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蓝本,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教学目的。
(一)模拟法庭教学符合高职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法律教育应是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用型的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模拟法庭教学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围绕着法律职业岗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纠纷。模拟法庭教学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在实现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模拟法庭教学符合高职法律院校学生的知识需求
高职法律院校学生在知识的需求上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学生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更加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能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不仅培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同时还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切身参与法律实践运用,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而培养法学学生的相关职业技能,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这种教学模式更加符合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
目前我国法律院校的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主要分为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件两种类型。一部分学校出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或者现实教学条件的限制,更加侧重于角色扮演的教育形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互动式的活动来让学生模拟相关法律职业角色、掌握及训练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另一部分学校则更注重让学生实际参与代理案件,让学生亲自面对各种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提供咨询。从现实情况来看,后一种类型是前一种类型的发展和加强,对于硬件条件和学生能力有着较前者更高的要求,这也就决定了在我国职业法学教育的现状下,开展后一种类型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还存在着难以快速解决的问题和限制。而以角色扮演为主要形式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正是在硬件条件还不足够完善的我国职业法学教育改革的过渡时期最为适当的法律教学模式。该种类型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最主要且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即为模拟法庭,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构建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改革有启迪意义。
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通过角色代入和实际运用,打破了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填鸭式教学往往导致学生公式化的刻板思维,无法灵活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促进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统一。
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创造性地提供了一种新的评估机制,类似于理工科的实验考核,是一种考察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查评估方法。通过这种评估方法,能够更好地检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兴趣与职业道德意识,为学生对自身能力的评估与未来发展方向的确定打下基础,更适合法律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需求,更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综合发展。
在目前,学生实际代理案件的模式还会产生由于学生经验不足以及不够专业导致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诊所法律教育所取得成就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这种情况与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本意——“强调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无疑背道而驰。因此,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成本较低,在硬件条件还不足够完善的情况下易于开展,是较为适合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更适用于高职法律院校的法学教学中。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给予我国法学教育以启迪,现阶段的职业法学教育应构建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完善兼顾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的教学体系,在构建这种教育模式的骨架的基础上不断解决问题来丰满和完善整个体系。我们的职业法学教育需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使学生亲历法律的运用和实践过程,在将法律规则应用于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职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学会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做到二者的统一和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