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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古代音乐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分别是:远古乐舞时期、钟鼓之乐时期、歌舞伎乐与文人音乐时期和市民音乐勃兴时期。从公元前6000年至夏朝为远古乐舞时期,该时期以音乐节奏为主,歌舞乐三位一体。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221年前后为钟鼓之乐时期,出现了专业的乐师和音乐教育。公元前475年前后至公元960年前后即秦汉到隋唐五代为歌舞伎乐与文士音乐时期,这期间,乐府“兴盛于秦,鼎盛于汉”,歌舞伎乐与文士音乐等开始陆续兴起,音乐题材变得丰富,如汉乐府、鼓吹乐、汉百戏、歌舞戏、变文等;从宋朝开始,市民音乐开始勃兴,市民的小曲、说唱、戏曲、器乐等兴盛起来,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晚清。无论哪个朝代的音乐,总是与传统文化密切不可分。
一、《诗经》及其他古代音乐中蕴涵的传统儒家文化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孔子及其弟子在搜集3000多首民歌的基础之上进行核对、编纂而成的。它分《风》《雅》《颂》三部分。《诗经》的音乐来自于民间和宫廷,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传统文化。
与强调音乐艺术独立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西方音乐艺术思想不同的是,我国古代音乐思想强调“乐”服务于“礼”, 以“美”和“善”作为评价音乐内容和形式是否统一的最高标准。如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承认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并以“善”和“美”作为音乐审美的重要标准。在这一时期,其他学派虽然对此持有否定态度,但其音乐思想主要还是把音乐统一在“乐与政道”之下,服务于“礼”,服务于统治阶级。如《诗经》中的篇章《卫风·木瓜》,歌词为不断重复的“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据。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其意就在于歌颂真善美。关于当时音乐的政治色彩与儒家文化的结合,《乐记》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文化思想,这是《乐记》对我国音乐文化思想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但同时这一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顾音乐自身的特殊规律和艺术特质,仅仅把音乐艺术视为教化的手段、政治的工具,提倡以德抑情、以度限声、以德制欲,重德轻艺,使“心”与“声”束缚于“德”,“真”与“美”屈从于“善”,使音乐失去独立的地位和自由的发展可能。也就是说,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但音乐审美思想的主题和根本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还是把音乐艺术作为教化愚昧人民群众的工具,而不是丰富和娱乐人民群众生活的精神产品。
二、《雅》《颂》等古代音乐中蕴涵的阶级文化
音乐与其他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一样,都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始终离不开一定的时代背景、社会制度和文化思潮的影响。中国古代音乐生长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简言之,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在音乐体制中也有突出的反映。诗经中的《雅》突出了这一点。《雅》多为反映贵族阶级生活和思想感情的作品,不管是《大雅》还是《小雅》,其主要内容都是对治阶级奢华生活的赞扬,或者记录下层贵族的牢骚不平。如《采薇》的歌词中写道“我心伤悲,莫知我哀”,这体现的是一个下层人士的音乐文化,反映的却是当时中国文化中的高低贵贱之分。至于《颂》则是国王和诸侯用于祭祀和重大典礼的乐歌,其阶级特征更为明显。这种传统文化在古代音乐中演绎得较多。如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中,对于各种礼仪中音乐的应用都按不同的等级而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乐曲,如《雍》只能在天子祭祀时撤除祭品之时使用,《三夏》是“天子享元侯之乐”,《文王》是“两君相见之乐”等。甚至连音乐的五声音阶的排列也印上了等级的烙印,把“宫”归属于国君,把“商”归属于臣,把“角”归属于民,把“徵”归属于事,把“羽”归属于物,并认为这种五声音阶的排列不可以替代使用,否则就会乱了人之纲常、乱了社会等级、乱了社会秩序,进而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批评指责。在此背景下,人们既要受到层层限制和约束,还要讲究身份、气派、威严。古代音乐思想这种鲜明的等级色彩,一方面说明统治阶级对音乐的重视,音乐不仅是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手段,而且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既破坏了音乐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且残酷地扼杀了人之主体创造精神,束缚了民族风格和民族精神的弘扬,严重钳制和制约了我国古代音乐的繁荣与发展。
三、《诗经》、汉乐府以及戏曲音乐中蕴涵的“和谐”文化
“和谐”理念早已有之,更深受儒家、道家思想的推崇。以平和恬淡为美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基本特征。早在西周末年、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人们已经提出了“乐从和”的命题,并引起了“和同之辨”的争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把“和”作为一种音乐审美的态度,认为音乐表现情感要有节制,适度不过分,使得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和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一个“中和”状态。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和”内涵作了不同的阐释。《风》是《诗经》的精华,是孔子及其弟子在搜集了黄河与长江流域等十五国的民歌后编纂而成。也正因为是民歌,所以《风》充满了热烈的生活气息,且题材多样,包含爱情、劳动、生活风俗,情感上也丰富多彩,有赞扬、讽刺、羡慕、向往等。民歌的多样化使得古代的这种音乐有的欢乐轻快,有的深沉悲痛,有的慷慨激昂,有的愁思感叹等。总体上看,这些歌曲反映了对和谐生活的向往,对现实不和谐的鞭笞与不满。汉乐府民歌同样主要来自民间,其最初主要是编演歌舞用于宫廷演出,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汉乐府民歌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反映对现实生活的追求与诉求。元代的戏曲则发展到另外一个高度,它主要以剧的形式来对时事进行嘲讽、赞言,如《风月紫云庭》《李太白贬夜郎》《霍光鬼谏》等。由此可知,“和”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也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追求和优秀传统。这一精神品格和优秀传统一直贯穿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也是我国现代音乐文化思想发展的基础。历史发展到今天,古代音乐的和谐思想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拓展,其内涵既有形式上的也有内容上的,既有古代的也有现代的,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反映了我国音乐审美思想的兼容并蓄的艺术品格。
四、古代音乐中蕴涵的自然情感文化
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都是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主观之于客观的认知和感受、表现一定的思想情感。在一定意义上说,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载体和工具,情感是音乐创作的前提和条件,没有情感的音乐是苍白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情感色彩浓郁是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的一大特色。我国古代音乐艺术一开始就重视音乐创作主体和欣赏者的直接感受。古代音乐文化思想把“人心感于物”的情感作为音乐的起源。道家思想认为,天、地、人、自然本身有着“道”的性质,也就是说这四者本质上是一体的,人只有顺应这些“道”才能实现人生的至美境界。因此通过音乐来反映对自然的尊崇和对“道”的敬畏也是古代音乐所蕴涵的一种情怀。尽管儒家学说更多注重人和现实,但是也并不否认对现实的反映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包括音乐艺术,在本质上其实也是追求艺术、反映世界、反映自然。古代音乐的感情色彩是极为丰富和浓郁的,是对传统文化的解释与升华,既有统治者对人民群众的欺骗和愚化,更多的是人民群众对愚昧统治的不满和反抗。这是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的智慧和力量的体现,也是古代音乐历经千年而不衰的真正原因。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音乐凝聚了数千年中国思想、文化、艺术的精华,反映了我国人民独特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民族风格。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思想,对中国的音乐影响深远。繁荣和发展民族音乐,必须学习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以开放的视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丰富和发展我国音乐文化思想体系,推动我国民族音乐艺术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一、《诗经》及其他古代音乐中蕴涵的传统儒家文化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孔子及其弟子在搜集3000多首民歌的基础之上进行核对、编纂而成的。它分《风》《雅》《颂》三部分。《诗经》的音乐来自于民间和宫廷,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传统文化。
与强调音乐艺术独立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西方音乐艺术思想不同的是,我国古代音乐思想强调“乐”服务于“礼”, 以“美”和“善”作为评价音乐内容和形式是否统一的最高标准。如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承认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并以“善”和“美”作为音乐审美的重要标准。在这一时期,其他学派虽然对此持有否定态度,但其音乐思想主要还是把音乐统一在“乐与政道”之下,服务于“礼”,服务于统治阶级。如《诗经》中的篇章《卫风·木瓜》,歌词为不断重复的“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据。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其意就在于歌颂真善美。关于当时音乐的政治色彩与儒家文化的结合,《乐记》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文化思想,这是《乐记》对我国音乐文化思想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但同时这一理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顾音乐自身的特殊规律和艺术特质,仅仅把音乐艺术视为教化的手段、政治的工具,提倡以德抑情、以度限声、以德制欲,重德轻艺,使“心”与“声”束缚于“德”,“真”与“美”屈从于“善”,使音乐失去独立的地位和自由的发展可能。也就是说,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但音乐审美思想的主题和根本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还是把音乐艺术作为教化愚昧人民群众的工具,而不是丰富和娱乐人民群众生活的精神产品。
二、《雅》《颂》等古代音乐中蕴涵的阶级文化
音乐与其他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一样,都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始终离不开一定的时代背景、社会制度和文化思潮的影响。中国古代音乐生长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简言之,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在音乐体制中也有突出的反映。诗经中的《雅》突出了这一点。《雅》多为反映贵族阶级生活和思想感情的作品,不管是《大雅》还是《小雅》,其主要内容都是对治阶级奢华生活的赞扬,或者记录下层贵族的牢骚不平。如《采薇》的歌词中写道“我心伤悲,莫知我哀”,这体现的是一个下层人士的音乐文化,反映的却是当时中国文化中的高低贵贱之分。至于《颂》则是国王和诸侯用于祭祀和重大典礼的乐歌,其阶级特征更为明显。这种传统文化在古代音乐中演绎得较多。如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中,对于各种礼仪中音乐的应用都按不同的等级而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乐曲,如《雍》只能在天子祭祀时撤除祭品之时使用,《三夏》是“天子享元侯之乐”,《文王》是“两君相见之乐”等。甚至连音乐的五声音阶的排列也印上了等级的烙印,把“宫”归属于国君,把“商”归属于臣,把“角”归属于民,把“徵”归属于事,把“羽”归属于物,并认为这种五声音阶的排列不可以替代使用,否则就会乱了人之纲常、乱了社会等级、乱了社会秩序,进而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和批评指责。在此背景下,人们既要受到层层限制和约束,还要讲究身份、气派、威严。古代音乐思想这种鲜明的等级色彩,一方面说明统治阶级对音乐的重视,音乐不仅是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手段,而且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既破坏了音乐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且残酷地扼杀了人之主体创造精神,束缚了民族风格和民族精神的弘扬,严重钳制和制约了我国古代音乐的繁荣与发展。
三、《诗经》、汉乐府以及戏曲音乐中蕴涵的“和谐”文化
“和谐”理念早已有之,更深受儒家、道家思想的推崇。以平和恬淡为美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基本特征。早在西周末年、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人们已经提出了“乐从和”的命题,并引起了“和同之辨”的争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把“和”作为一种音乐审美的态度,认为音乐表现情感要有节制,适度不过分,使得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和外在表现都保持在一个“中和”状态。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和”内涵作了不同的阐释。《风》是《诗经》的精华,是孔子及其弟子在搜集了黄河与长江流域等十五国的民歌后编纂而成。也正因为是民歌,所以《风》充满了热烈的生活气息,且题材多样,包含爱情、劳动、生活风俗,情感上也丰富多彩,有赞扬、讽刺、羡慕、向往等。民歌的多样化使得古代的这种音乐有的欢乐轻快,有的深沉悲痛,有的慷慨激昂,有的愁思感叹等。总体上看,这些歌曲反映了对和谐生活的向往,对现实不和谐的鞭笞与不满。汉乐府民歌同样主要来自民间,其最初主要是编演歌舞用于宫廷演出,但随着时间的推进,汉乐府民歌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反映对现实生活的追求与诉求。元代的戏曲则发展到另外一个高度,它主要以剧的形式来对时事进行嘲讽、赞言,如《风月紫云庭》《李太白贬夜郎》《霍光鬼谏》等。由此可知,“和”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也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精神追求和优秀传统。这一精神品格和优秀传统一直贯穿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也是我国现代音乐文化思想发展的基础。历史发展到今天,古代音乐的和谐思想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拓展,其内涵既有形式上的也有内容上的,既有古代的也有现代的,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反映了我国音乐审美思想的兼容并蓄的艺术品格。
四、古代音乐中蕴涵的自然情感文化
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都是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主观之于客观的认知和感受、表现一定的思想情感。在一定意义上说,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载体和工具,情感是音乐创作的前提和条件,没有情感的音乐是苍白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情感色彩浓郁是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的一大特色。我国古代音乐艺术一开始就重视音乐创作主体和欣赏者的直接感受。古代音乐文化思想把“人心感于物”的情感作为音乐的起源。道家思想认为,天、地、人、自然本身有着“道”的性质,也就是说这四者本质上是一体的,人只有顺应这些“道”才能实现人生的至美境界。因此通过音乐来反映对自然的尊崇和对“道”的敬畏也是古代音乐所蕴涵的一种情怀。尽管儒家学说更多注重人和现实,但是也并不否认对现实的反映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包括音乐艺术,在本质上其实也是追求艺术、反映世界、反映自然。古代音乐的感情色彩是极为丰富和浓郁的,是对传统文化的解释与升华,既有统治者对人民群众的欺骗和愚化,更多的是人民群众对愚昧统治的不满和反抗。这是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的智慧和力量的体现,也是古代音乐历经千年而不衰的真正原因。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音乐凝聚了数千年中国思想、文化、艺术的精华,反映了我国人民独特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民族风格。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思想,对中国的音乐影响深远。繁荣和发展民族音乐,必须学习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以开放的视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丰富和发展我国音乐文化思想体系,推动我国民族音乐艺术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