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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都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鉴定制度有自身的特点,也值得我国适当借鉴。但是我国现阶段,对于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瑕疵,可以立法完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法庭“对抗”制度,通过完善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及其意见的性质归属、申请和决定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主体、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参与法庭“对抗”的目的和方式,可以为法官决策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