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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部门的多元化改革打破了“单一银行”的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机构、保险机构、财务租赁机构,城乡信用社等得到了较大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了金融领域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打破了以往的国家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了市场资金的运作,提升了资金配套效益,促进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在体制转轨背景中得以发展的,在法制不健全和中央银行监管弱化的情况下,作为以货币特种商品为经营对象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某种财产损失的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诞生之日起,就与风险相伴随,而且不断积累并逐步凸现。与银行机构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可供选择的应急手段有限,再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危机的可能性和实际频率要远高于银行机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由于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和利润,违规事件屡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出现资不抵债,有些发生支付困难,面临破产。可见,如何正确认识我国非银行机构所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风险,正确分析这些风险的危害和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化解现实风险,已成为非银行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原因
1.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规范的资金流动是形成经济风险的根源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受到利益动机的驱使,对基础产业和生产领域投入资金比重过小,而相当部分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非基础产业和高风险领域。同时,业务违规问题也时有发生。尽管中央《艮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及每一项具体业务都有明文规定,但各类机构明知故犯钻政策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以信托存贷款名义从事一般性贷款业务,以拆借名义做短期贷款业务,公开或变相提高利率,透支,或挪用客户资金自营、拆借、投资,以回购、返售名义买空卖空,以贷揽保,以寿险准备金赔付损失险,向股份制企业贷款、返售证券,争取股票承销业务,联手操纵市场,虚买虚卖或自买自卖,制造虚假价格信息等等。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形成了潜在的经济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定的业务和资金来源范围内从事经营,已不能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机构违规经营,应付日常周转和扩张的需要,这部分非规范资金以前主要是采取“同业拆借”方式,整顿金融秩序后,国家银行违章拆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几年以来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获得资金,仍利用各种方式(如證券回购)从银行拆入资金。这些资金,或被投入股票市场,或被长期投资、或被占压在房地产上,在短期内很难收回,有些则已变成了无法收回的坏账。国债回购市场中资金逾期和坏账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原有三角债之外,又添加了新的“金融三角债”。
3.备付率严重不足,资产质量低下问题突出
与商业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更低,据调查,2001年9月份平均备付率只有3%,比资产比例管理要求低4个百分点,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备付率还不足1%,处于高风险运行状态。城乡信用社资金质量问题较突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严重程度更是超过城市信用社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不到7%,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同样不足,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则比信托投资公司更低,大量的不良贷款也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变差,城乡信用社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亏损,少数信用社出现了支付困难和资不抵债的情况。
4.短期信贷资金投入长期资本市场导致新经济风险
在改革过程中,金融业务在不断开拓,金融市场在逐步发展,但同时,由于经验不足,监管力度不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很不规范,尤其在涉足新领域时很容易产生新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以短期信贷资金投入长期资本市场所致,一旦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固其持有资产价格下跌导致的金融风险就会很快暴露出来,而由于直接开展这类业务的主要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本身规模较小,因而容易使风险集中爆发。
造成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混业经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扩张的重要原因。如银行办证券帐户、回购返售证券、透支或协议借款;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以及大量的证券与房地产投资业务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势必使国家银行资金向系统外大量泄漏,支撑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的扩张。同时,由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软约束和近年国家银行存款扩大及其规模控制的强化,使得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能够通过比较隐蔽的渠道向系统外流动。目前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靠利率双轨制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金融风险的现实情况,采取一些标本兼治的措施,抓紧处理好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暴露的局部风险,防止出现地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使当前的金融风险得以化解。
1,坚决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特别是实行证券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分业经营管理。
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如果参与证券业务,容易将客户的储蓄短期资金用作证券长期投资,一方面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投资一旦得手,商业银行支付给客户有限的存款利息后的所有剩余收入都归银行的股东所有;另一方面,如果证券投资失败,绝大部分的损失由所有的存户或银行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预期的损失有限而预期的收益无限,必然会使银行大量地经营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不仅与储户利益相悖,又容易在利益的追逐下,人为地造成股市暴涨暴跌,如果证券公司参与了商业银行业务,开展证券抵押贷款,也容易使客户有限的资金进行多倍的证券交易,既人为地造就了股票市场虚涨的水份,造成虚假繁荣现象,也容易在股票暴涨暴跌中出现信用链断裂,造成金融动荡,出现金融危机。因此,应严格走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道路。
2.中央银行要把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全面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其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经验证明,不强化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监督在内的整个金融监管,就不可能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因为缺乏必要的约束,金融秩序必然混乱.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存贷款内控制度。凡是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造假账,搞“两本帐”,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中央银行要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要善于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大的缺陷问题,发现潜在的风险苗头,及时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按规定提取呆滞准备金,对于呆滞金提取比例和冲销办法,也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改革.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严格地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用于公积金(包括信贷资金,发展基金),防止搞“分光吃净”的短期行为。
3.对经营效益不好或存在巨额亏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走兼并破产的路子。
银行的倒闭、兼并和合并是银行发展中极为正常的现象,有竞争才有发展,有竞争就有银行的倒闭、兼并和合并.银行的兼并和合并既可以挽救破产的银行,又可以促进资本的集中,提高金融资产的效率.因此,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实化解现实的金融风险.通过兼并方式,把经营状况不好,问题较多的金融机构并入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通过整顿方式,对资产不抵债,风险较大,尚可挽救的金融机构,重新注入资本,或冲销一定数量的债务使其起死回生,这是让金融机构的股东、债权人共同承担经营责任,一起化解风险共同努力的一种方法.通过撤销、关闭方式,结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金融机构不使其风险继续影响经济生活。对极少数个别资不抵债,无法挽救的金融机构要实行破产。
4.发展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专业化住房押贷机构、提供消费信贷的财务公司或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等。
住房贷款机构、消费信贷机构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解决居民住宅紧张的问题,也有助于消除市场和经济的波动。同时以证卷业、信托业在整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位置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并且积极推动投资公司,持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房地产抵押机构、消费信贷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尤其把发展养老基金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相结合,在完善人寿保险的同时,建立以各种基金构成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同时,对业已发展起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其相应机构一一邮政储蓄所,不应只视为吸收储蓄存款和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位,也应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合并考虑.
5.加强中央银行对全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严格分业经营。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平衡资金来源和运用关系,以防止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依法实施对非铱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市场退出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其资本充足串。
务必把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完善金融法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将整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监管和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管理结合起来,遥步建立起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严密。严格的金融监控系统。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经管院)
但是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在体制转轨背景中得以发展的,在法制不健全和中央银行监管弱化的情况下,作为以货币特种商品为经营对象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某种财产损失的可能,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诞生之日起,就与风险相伴随,而且不断积累并逐步凸现。与银行机构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可供选择的应急手段有限,再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危机的可能性和实际频率要远高于银行机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由于片面追求资产规模和利润,违规事件屡有发生,相当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出现资不抵债,有些发生支付困难,面临破产。可见,如何正确认识我国非银行机构所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风险,正确分析这些风险的危害和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化解现实风险,已成为非银行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原因
1.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规范的资金流动是形成经济风险的根源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要受到利益动机的驱使,对基础产业和生产领域投入资金比重过小,而相当部分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非基础产业和高风险领域。同时,业务违规问题也时有发生。尽管中央《艮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及每一项具体业务都有明文规定,但各类机构明知故犯钻政策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以信托存贷款名义从事一般性贷款业务,以拆借名义做短期贷款业务,公开或变相提高利率,透支,或挪用客户资金自营、拆借、投资,以回购、返售名义买空卖空,以贷揽保,以寿险准备金赔付损失险,向股份制企业贷款、返售证券,争取股票承销业务,联手操纵市场,虚买虚卖或自买自卖,制造虚假价格信息等等。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形成了潜在的经济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定的业务和资金来源范围内从事经营,已不能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机构违规经营,应付日常周转和扩张的需要,这部分非规范资金以前主要是采取“同业拆借”方式,整顿金融秩序后,国家银行违章拆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几年以来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获得资金,仍利用各种方式(如證券回购)从银行拆入资金。这些资金,或被投入股票市场,或被长期投资、或被占压在房地产上,在短期内很难收回,有些则已变成了无法收回的坏账。国债回购市场中资金逾期和坏账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原有三角债之外,又添加了新的“金融三角债”。
3.备付率严重不足,资产质量低下问题突出
与商业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更低,据调查,2001年9月份平均备付率只有3%,比资产比例管理要求低4个百分点,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备付率还不足1%,处于高风险运行状态。城乡信用社资金质量问题较突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严重程度更是超过城市信用社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不到7%,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同样不足,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则比信托投资公司更低,大量的不良贷款也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变差,城乡信用社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亏损,少数信用社出现了支付困难和资不抵债的情况。
4.短期信贷资金投入长期资本市场导致新经济风险
在改革过程中,金融业务在不断开拓,金融市场在逐步发展,但同时,由于经验不足,监管力度不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很不规范,尤其在涉足新领域时很容易产生新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以短期信贷资金投入长期资本市场所致,一旦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固其持有资产价格下跌导致的金融风险就会很快暴露出来,而由于直接开展这类业务的主要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本身规模较小,因而容易使风险集中爆发。
造成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混业经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扩张的重要原因。如银行办证券帐户、回购返售证券、透支或协议借款;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以及大量的证券与房地产投资业务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势必使国家银行资金向系统外大量泄漏,支撑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的扩张。同时,由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软约束和近年国家银行存款扩大及其规模控制的强化,使得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能够通过比较隐蔽的渠道向系统外流动。目前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靠利率双轨制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金融风险的现实情况,采取一些标本兼治的措施,抓紧处理好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暴露的局部风险,防止出现地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使当前的金融风险得以化解。
1,坚决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特别是实行证券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分业经营管理。
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如果参与证券业务,容易将客户的储蓄短期资金用作证券长期投资,一方面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投资一旦得手,商业银行支付给客户有限的存款利息后的所有剩余收入都归银行的股东所有;另一方面,如果证券投资失败,绝大部分的损失由所有的存户或银行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对商业银行来说,预期的损失有限而预期的收益无限,必然会使银行大量地经营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业务,不仅与储户利益相悖,又容易在利益的追逐下,人为地造成股市暴涨暴跌,如果证券公司参与了商业银行业务,开展证券抵押贷款,也容易使客户有限的资金进行多倍的证券交易,既人为地造就了股票市场虚涨的水份,造成虚假繁荣现象,也容易在股票暴涨暴跌中出现信用链断裂,造成金融动荡,出现金融危机。因此,应严格走证券业与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道路。
2.中央银行要把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全面健全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其进一步拓展业务的重要考核依据。
经验证明,不强化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监督在内的整个金融监管,就不可能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因为缺乏必要的约束,金融秩序必然混乱.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存贷款内控制度。凡是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造假账,搞“两本帐”,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中央银行要把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要善于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大的缺陷问题,发现潜在的风险苗头,及时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按规定提取呆滞准备金,对于呆滞金提取比例和冲销办法,也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改革.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严格地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用于公积金(包括信贷资金,发展基金),防止搞“分光吃净”的短期行为。
3.对经营效益不好或存在巨额亏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走兼并破产的路子。
银行的倒闭、兼并和合并是银行发展中极为正常的现象,有竞争才有发展,有竞争就有银行的倒闭、兼并和合并.银行的兼并和合并既可以挽救破产的银行,又可以促进资本的集中,提高金融资产的效率.因此,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实化解现实的金融风险.通过兼并方式,把经营状况不好,问题较多的金融机构并入经营良好的金融机构通过整顿方式,对资产不抵债,风险较大,尚可挽救的金融机构,重新注入资本,或冲销一定数量的债务使其起死回生,这是让金融机构的股东、债权人共同承担经营责任,一起化解风险共同努力的一种方法.通过撤销、关闭方式,结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金融机构不使其风险继续影响经济生活。对极少数个别资不抵债,无法挽救的金融机构要实行破产。
4.发展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专业化住房押贷机构、提供消费信贷的财务公司或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等。
住房贷款机构、消费信贷机构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解决居民住宅紧张的问题,也有助于消除市场和经济的波动。同时以证卷业、信托业在整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位置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并且积极推动投资公司,持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房地产抵押机构、消费信贷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尤其把发展养老基金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相结合,在完善人寿保险的同时,建立以各种基金构成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同时,对业已发展起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其相应机构一一邮政储蓄所,不应只视为吸收储蓄存款和信贷资金来源的单位,也应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合并考虑.
5.加强中央银行对全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严格分业经营。
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平衡资金来源和运用关系,以防止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依法实施对非铱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市场退出管理。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其资本充足串。
务必把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完善金融法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将整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把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监管和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管理结合起来,遥步建立起在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严密。严格的金融监控系统。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经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