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在法律上存在质权效力瑕疵或者质权实现期限受限售期限制的风险。以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设定质押的,应认为其质权有效,但其实现期限受到限售期的限制。质权人在限售期内不得主张实现质权,转让质押的股票。以限售流通股质押担保为唯一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应充分估计此法律风险,通过增加有效的保障措施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